最新通报!湖南一监狱长耗资1458万余元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被开除党籍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提到,衡州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冯加业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等问题。

2019年,时任衡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冯加业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盲目决策,耗资1458万余元实施衡州监狱文化软装项目,搞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冯加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冯加业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冯加业已被开除党籍(资料图)

其余7起典型案例如下:

湘潭市岳塘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韧坚擅权妄为、侵占公共财物等问题。2020年7月,时任岳塘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韧坚擅自决定由2家公司编制相关项目策划及可行性研究方案并支付费用39.2万元,后因方案质量差等,项目未能落地,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17年至2021年,朱韧坚利用其担任岳塘区岳塘街道党工委书记,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岳塘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工程量、虚报项目规模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327万元,其中涉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5万元。朱韧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0月,朱韧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郭亮违规收取“赞助费”等问题。2021年至2023年,郭亮违规向服务监管对象收取“赞助费”共计8.5万元。2019年8月至2024年2月,郭亮利用其担任云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为他人违规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方面谋取利益,帮助某企业免予行政处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3万余元。郭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郭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8月,郭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双牌县江村镇政务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陈志星骗取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2020年至2022年,陈志星利用在江村镇社保站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职务便利,向群众夸大宣传养老保险提档补缴收益,以代缴养老保险补缴费用为由,骗取17户群众养老保险费31.11万元。2024年5月,陈志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土肥工作站原站长刘卓君为亲友牟利等问题。2022年8月至12月,刘卓君利用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土肥工作站站长负责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工作的便利,通过故意将不属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范围的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分项目纳入建设范围等方式,帮助其父母所办企业承揽到2个分包项目,金额共计57.2万元。2023年2月至3月,刘卓君对某病虫统防统治项目监管失职失察,导致该项目多报资金21.35万元。刘卓君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8月,刘卓君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专技十三级。

洞口县山门镇洪龙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友章虚报冒领并侵占产业扶贫资金等问题。2020年8月,王友章收取修建通组公路的集资款13.32万元未入账,并将结余款1700元占为己有。2021年8月,王友章通过虚增工程量,将修建村级垃圾池结余款4800元占为己有。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王友章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村干部编造虚假报账资料、虚开发票,套取产业资金18.2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1.78万元。2024年9月,王友章被开除党籍,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桑植县农村供水总站违规收取智能水表费问题。2022年4月至6月,桑植县农村供水总站在省发改委明文禁止向用户收取智能水表费的情况下,仍经集体研究向128户群众收取智能水表费用共计4.9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9月,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黄泽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站长谢晓波、王鹏飞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株洲市渌口区朱亭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向患者多收床位费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朱亭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对住院患者出院当天也按一天的标准收取床位费,共计多收取3410人次床位费3.41万元。2024年8月,时任朱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忠良、副院长刘文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通报的8起案例中,有的既搞“形象工程”捞政绩、又借机敛财“捞实惠”,有的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小官成“大贪”,有的为了个人私欲和小团体利益想方设法从群众身上“捞好处”。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风腐问题,有的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有的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有的影响惠民政策落实落地,无不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须下大的决心和气力全面查纠整治。

通报强调,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和“为了人民利益、非做好不可”的责任担当,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背水一战”的决心,保持决战决胜的拼劲,以雷霆手段严查严惩“蝇贪蚁腐”,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全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果和带来的正能量、新变化。

延伸阅读

甘肃一退休官员被开除党籍 通报罕见用"饕餮巨贪"表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3日消息,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参事王欢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欢祥被指将企业作为“私人领地”,大挖企业墙角(资料图)

经查,王欢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摒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在任省属国企“一把手”期间,不思为企谋利,反将企业作为“独立王国”“私人领地”,大挖企业墙角,谋取个人私利、予取予夺,实为饕餮巨贪,其行为严重危害企业政治生态和经济利益。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串供、伪造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置办公场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长期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豪华车辆,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背弃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亦官亦商,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土地征收补偿谋取利益,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由单位报销个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实施重大项目,造成国有投资产生重大风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巨额公款,中饱私囊,涉嫌贪污犯罪;为一己私利,不惜挪用公款,帮助他人从事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王欢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毫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欢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封面新闻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检索,在落马官员通报中,鲜有“饕餮巨贪”表述。

在落马官员通报中,鲜有“饕餮巨贪”表述,图为反腐宣传图

退休5年被查

据公开简历,王欢祥,男,汉族,1956年5月出生,甘肃秦安人,大学文化程度,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欢祥曾在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作,历任木材厂副厂长、装饰公司副经理,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2001年任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建工集团)党委常委、副经理,后任公司经理。

2009年,王欢祥任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2010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甘肃国际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2012年兼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王欢祥同时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2015年4月转任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5年12月任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7年2月卸任,继续担任甘肃省政府参事。

2019年7月,王欢祥退休。

2024年5月,王欢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17日至12月20日,甘肃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进行了巡视。

封面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甘肃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