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快速突袭

骑兵全部都配上了简易的鞍蹬,人人带着藤帽或者草帽,穿着皮甲,使用钢刀或者铁矛,个个背负一定数量的短矛,部分人还带上了弓箭。另外,每人还有一个水囊,一袋肉干,一小捆作为马料的带皮嫩玉米。

出征之前,惯例有一个鼓舞士气的祭祀活动,索彷将毛盛的头砍了下来献祭。

一身铠甲的林迹拿着喇叭喊:“猎马人杀了我们的老者和联络队,我们要让他们血债血偿!出发!”

林迹翻身上了白马,小跑出发,后面的五百人分五个百人队依次小跑跟上。

大家骑的都是马匹,只有小白带着两头大象。它自己骑一头,另一头象背上,还绑着几个带路的狐族俘虏。

战士们兴奋异常,跃跃欲试。对他们来说,能被选出来参与这次出战是对他们这几个月辛苦训练最好的肯定。

林迹的心情却不太轻松,他跑前跑后,努力掌控着队伍的节奏,希望让队伍可以在保持体力的情况下跑得更快一些。

因为实际上,这次出征是一场冒险。

从林迹对整个草原的谋划来说,这次战斗是一场开端。

他要控制整片草原,最好的办法就是带着队伍一个个杀过去。但在人手限制的情况下,这个过程说不定要好几年的时间。这是林迹不愿看到的。

他借对付猎马人的名头,整合信仰马的人群,这给他提供了足够的人手。他的做法也激起了草原部落的反弹,使得猎马人也开始整合。这能加快林迹计划的进度,因为他只要打败了这些猎马人,他的战功自然会让他在草原名声大噪,征服其他部落会变得轻而易举。

但这也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猎马人本来就有一定的合作习惯。此时再加上他们开始整合,力量肯定不容小觑。狐族能找到聚英坡来,表示这里已经暴露了。猎马人肯定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来攻打的。

按理说林迹最好的办法是固守或者凭着马匹数量足够的优势离开聚英坡。

不过这边玉米还没有熟,就此离开的话,前面小半年的努力就几乎白费了。而且这也可能会让新成立的蒙古部落形成遇事避让的风气。这也是林迹所不愿看到的。

林迹打着替老者报仇的名义出征,除了检验部队之余,更多的是想打乱猎马人的步调,给他们一种自己已经离开的错觉。从而争取时间熬到秋收。

可以说,这场战斗不但要打得赢,还要快。打完之后最好还能带着敌人在草原上绕上一段路。

这对于这个新兵队伍来说,显然并不容易。

队伍离开之后,焙阳立刻带着人在山坡下建起营寨。将所有的帐篷都围入营寨之中。同时发动男女老少制作各种武器,进行攻防演练。以防止敌人在林迹回来之前突袭。

焙阳是少数知道这一战凶险的几个人,因此他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格外用心。

相比于布满水泽和森林的茂部落,他慢慢觉得天高地阔的草原更有吸引力了。在这里,他的心胸更加开阔,也更加无忧无虑,他有些不走了。因此他格外珍惜这里的一切,并不想自己的付出毁于一旦。

胡啸也不想自己的付出毁于一旦。因而他也极为用心联络着所有的猎马人,同时想尽办法给这些人弄来足够的肉食和皮毛,稳住这些人。

随着白马的离去,大马群分裂成了小马群,这使得他们更容易获得肉食,加上虎族勇猛,要喂饱这些人问题不太大。但要稳住则是让他颇为心力交瘁。

几天之前,他在听说了狐族的人终于回来的时候,几乎是暴跳如雷的:“毛盛不是说他能跟踪草原上的鹰隼吗?怎么跟踪几个人去了差不多一个月圆的时间?”

一个月之前,他们发现护马人骑马在草原上来回奔走,派出狐族人去跟踪,打探究竟,他没有想到过了这么就才传回消息。

呜列等几个狐族的人抱着包裹,有些畏缩解释道:“他们有马,跑得快。”

人要追上马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他们狐族的人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能追上老者一行,已经算是厉害的了。当然,这里面要是没有呜列混在他们的队伍里,他们也不可能追得上。

“结果如何?他们在做什么?”胡啸听了几句解释,挥手不听,只问结果。他最近因为那个理由焦头烂额,他的心情也有些烦躁。

“我们把他们杀了。还知道他们也是在联络那些信仰神马的部落,在一个叫聚英坡的地方汇合。说是南方来了一个领袖,叫大王的,就是那个驯服了白马的人。他要所有护马人一起建一个大部落。准备控制草原,对付我们……”呜列将自己在队伍里听到的一切都说了出来。

“哦?”胡啸听到这些,紧皱的眉头松了几分,因为他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他最早聚集猎马人的时候,说法就是白马被驯服之后,马群将会更难猎。因为驯服白马的人势必会控制着马群的行动,让人无从下手。在这种情况下,马群甚至会踩踏人的聚集地,让他们这些猎马人陷入灭顶之灾。

然而,事情和他想的恰恰相反。大马群在他们聚集起来之后散掉了。白马也从马群里消失了。这虽然使得他们更容易猎到马匹成为食物,也方便他们驯化马匹。但这对他的号令极为不利。因为他之前说的事情并没有发生。这里的人群鼓噪不安,很多人在怀疑他聚集众人的理由。

要不是因为马群的分散,让他们更容易获得食物,他们这次聚集可能早就散掉了。

现在,他终于明白了白马和那些人去了哪里。也明白过来,事情可能比那个人驯服白马,统治马群还要凶险一些。因为那些驯马的人也在召集人手,马只是他们手里的工具。他们要对付的不再是马群,而是成建制的敌人。

明白过来这些,胡啸微微露出了一丝苦笑。他终于有了继续统帅猎马人的理由。但也觉得形势更复杂了。和人作战,比和兽群作战要凶险太多,这是谁都知道的事情。

然而,让他觉得更为凶险的事情还在后面。

“这些据说都是那个大王带来的。我们不敢藏私,都献给你。”呜列让人打开包裹,露出里面可谓琳琅满目的装备。

哪怕之前和焙阳带领的人对过阵,他们也还是第一次近距离见到这些装备。锋利的可以一刀砍断小马驹脖子的砍刀,尖锐的可以刺穿马匹胸膛的长矛,合木组成的,可以射击几十米穿透兽皮的弓箭。还有结实的藤帽,完好时候不怕风雨的灯具等等。

胡啸的脸色越发不好了,他的络腮胡子,几乎都要像刺猬一样竖起来:“你是说只要加入了那个蒙古部落,每个勇士都可以有这些东西?”

呜列道:“是的,我听到他们那些人亲口说的。”

那我也加入他们部落算了。胡啸心里闪过这样的念头。但他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猎马人不管那个族群,都是护马人的仇敌。遇到了必定会有厮杀。护马人是不可能和他们组成一个部落的。

胡啸的目光阴沉不定,半天后才想起了什么,问道:“他们现在聚拢了多少人手了?”

草原上的人大部分不会算数,不过狐族因为要交易,有可以让人明白数量多少的办法。呜列一一跟胡啸数着他知道的已经投靠过去的部落,再跟他说每个部落的大概人数。如此数了差不多半个小时,胡啸身前的兽皮上堆着一堆草根。

从七万年前认知革命开始,智人的脑回路已经和后世的人基本一致了。此时就算胡啸他们没有用十进制算数。但如果有个会用十进制算数的人数一下这些草根,数量基本会在二千上下。

胡啸再用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将自己阵营的人数换算成三堆草根,结果发现自己这边的三堆草根都比那堆要大些。他终于重新找回了自信。

自己人的数量在对方的三倍以上,就算对方武器精锐一些,他们还是有胜算的。他把后面算出来的草根铺在代表蒙古部落的草根上,可以将之盖的严严实实。

这就是优势。

胡啸和他身边人重燃自信,正准备去宣传现在的形势变化,让大家继续通知更多人来这里,一起对付这些护马人。

胡啸赏给呜列一根马腿,扭头间却发现狐族回来的人少了,便随口问道:“毛盛呢?”

呜列抱着马腿,有些窘迫道:“不知道。”

胡啸拿着钢刀先跳起来道:“不知道?是不是他拿了这些东西跑了?”

狐族贪婪,众人皆知。他第一个反应就是毛盛不会那么大方将这些好东西都献出来,自己肯定藏了大头。

呜列急忙伏倒争辩:“没有。所有的缴获都在这里了。毛盛什么都没有拿。这里所有的狐族人都可以作证。”

胡啸连着问了几人,得到一样的答案,沉吟了一番,再次跳了起来:“这蠢货,肯定是先去那个聚英坡去了。狐族的伎俩,连我都对付不了,如何能对付那个能驯服白马的大王?他这是在惊扰敌人,给我们招祸!”

猎马人现在思想不统一,要动起来很难。他还在想多聚集些人手,再统一往聚英坡去,一举灭掉那个蒙古部落的。现在看到狐族人已经去打草惊蛇了,他觉得最好将这进攻提前一些,要不然让敌人有了更加充足的准备,他们将没什么优势。

胡啸用自己以为很快的速度准备着出战的事情。他用了三天的时间说服了本部的所有头目,让他们同意出动勇士。

因为目的地在脚程十天以外的地方,所以他们还用了五天的时间给所有人准备食物,路上用的帐篷兽皮,战斗时候会用的到的武器等等。

他又用了一天祭祀,而后队伍就出发了。

但因为他通知了另外两个分部的人手,还要调动那边已经驯好的马匹,结果他们在路上又等了两天将这些人等来,再用了一天去分配马匹……

在胡啸看来,这种大规模出征,他速度已经够快了。

他自然没办法想象别人还有更快的效率。准备几百人的出征,用了两天就将一切都准备妥当了。而后全数骑马,一天就可以走他们走三四天的路程。

当胡啸看到天空中有陌生的鬼鹰飞翔的时候,他不知道他正和一支骑兵队伍擦肩而过。

拿着望远镜的斥候提前发现了胡啸的队伍,汇报给林迹之后,林迹看着地图上五十公里外的目标,估算了一下胡啸队伍的进度,下令继续前进,天黑前发动攻击。

来到猎马人的驯马分部之外五公里,时间已经到了下午四点。林迹下令原地休息一个小时。

林迹拿出精料来给大家喂马,同时也拿出饮料酒水来给大家解乏。

大家休息妥当,林迹根据俘虏提供的线索,将攻击的线路分配下去了。

对面是一个百多亩的湖泊,猎马人围湖而居。林迹这边三个百人队分三个方向攻过去。另外两个队伍在外围策应。

斜阳下的杀戮来得突然而暴烈。

湖边的营地只有马匹,没有牛羊。如龙的队伍呼啸着冲到湖边的时候,这边剩余的男子有的拿了长矛迎出来。有的跳上了马背,光屁股夹着马匹冲锋。女人抱着孩子躲回低矮的帐篷里。关在围栏里的野马亢奋嘶鸣,奋力撞着围栏。

“我部落的人弃械不杀!”骑兵队伍里,几个忽而格部落的人大声喊着。但轰隆隆的蹄声里,也不知道那些人听清楚没有。

猎马人不过留了几百男人在这里,青壮的数量更不算多。迎出去的人看着便是稀稀落落的。

光屁股骑马的猎马人越过了拿长矛的人冲到了前面,很快和骑兵队对上了。但他们手里的石器还没来得及扬起,他们便受到了来自对面三四十米外的敌人的攻击。那是一把把石,骨打磨的粗粝短矛。

数十只短矛横空,顿时就让猎马人不少人马栽倒在冲锋的路上,让他们本就稀疏的队伍变得更加单薄了。

两边速度极快,一波短矛之后,两边便接上了。

躲开短矛的光屁股骑马的猎马人大喊着将手里的骨刀挥出去,对面也同样大叫着挥出自己的武器。两件兵器交锋,猎马人发现自己手里的骨刀忽然一轻,已经失去了大半截。

他的对手在刹那之间和他交错过去。他躲开迎面而来的一根长矛,夹紧马腹,伸手去拉一个来不及回手的敌人。出其不意之下,他觉得自己能把敌人从马上拉下来。马速这么高,敌人一旦下马,几乎就死定了。他手里已没有了武器,这也相当于攻击了。

他顺利拉到了敌人的手臂,甚至还多出几分力,以防止敌人挣扎。

然而,他发现敌人似乎并不怕被抓,还反手抓住了他的手臂。

两人极快的搭手拉了一下,光屁股的骑士便觉得一股大力冲对方那边扯来。让他感觉自己在拉一匹马。

他的双腿敌不过这股拉力,从马腹上滑了出去,他也跟着掉下马去。

怎么可能呢?落地的刹那,他下意识去看敌人夹在马腹上的脚,结果他便看到敌人正蹬在马腹边的一个镫子上,而那个镫子是绑在马腹上的。

他恍然大悟,但落地之间,一个碗大的蹄子已经往他的脸踩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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