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三、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

【新《条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原《条例》】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释义】新《条例》合并了原《条例》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的内容,并进行了删改,扩大了“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责任追究范围,将“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改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1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本章完)

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条第十三章 附 则_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 讨论决定_一、讨论决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动 议_一、动议第十一条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条第七章 任 职_三、任职第四十二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二、交流、回避第五十五条第一章 总 则_二、总则第二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三、民主推荐第十六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四、民主推荐第十七条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三、交流、回避第五十六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二、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第一章 总 则_四、总则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_三、总则第三条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二、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二条第十三章 附 则_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四、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八条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三、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三条第十三章 附 则_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章 讨论决定_四、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条第七章 任 职_三、任职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二、附则第六十八条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一、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五、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五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三、民主推荐第十六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三、民主推荐第十六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五、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五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三、民主推荐第十六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四、讨论决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五、民主推荐第十八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一、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二、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八条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条第一章 总 则_五、总则第五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四、选拔任用条件第十条第三章 动 议_三、动议第十三条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任 职_五、任职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二、交流、回避第五十五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二、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七、民主推荐第二十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三、附则第六十九条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_一、免职、辞职、降职第五十七条第一章 总 则_六、总则第六条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四、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四条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讨论决定_六、讨论决定第三十九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一、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五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一、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一条第十三章 附 则_三、附则第六十九条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条第十章 交流、回避_一、交流、回避第五十四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五、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五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四、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四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八、民主推荐第二十一条第七章 任 职_四、任职第四十三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六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十三章 附 则_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第十三章 附 则_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第四章 民主推荐_六、民主推荐第十九条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_五、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第四十九条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三、选拔任用条件第九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二、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二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一、民主推荐第十四条第四章 民主推荐_二、民主推荐第十五条第一章 总 则_二、总则第二条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二、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二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五、纪律和监督第六十五条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_四、纪律和监督第六十四条第一章 总 则_四、总则第四条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_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