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维都提出要求了,那本因你呢?有什么要求就直说吧,省的别人说我处事不公。”结束了和克里维的交流,李贞再次问了本因一次,那语气几乎就和骗小孩子糖果的怪蜀黍一般:“或者说克里维都想要我替他报仇了,你就没有什么大一点的仇家?比如说当初没有救下你的埃及总督?你就对他没有一点怨恨吗?还有,他平时没有虐待过你吗?或者他的手下没有欺辱过你吗?”
“殿下,真的没有。”本因苦笑道:“卢基乌斯伯爵人很好的,对奴婢也很看重,之所以没有救下奴婢,是因为他当时也受了伤,已经被抬下去治伤去了,奴婢也正是因为掩护伯爵大人撤退而主动断后,却不想马失前蹄,被敌人抓住了,当时他都已经昏迷了,真的怪不了他。
至于同僚的欺辱这个也并没有,埃及是罗马帝国的边缘地带,那里并没有拜占庭贵族们的臭毛病,在那里向来是以实力2为尊,奴婢的实力是最强的,非但没有人羞辱奴婢,而且还有不少人是奴婢的朋友,和奴婢探讨交流过。”
“原来是这样……”李贞有点失望,这真的不能怪人家,毕竟人家都已经受伤昏迷,难道你还指望一个昏迷的人回来救你不成?
孰料,本因这时候却是忽然话音一转:“不过如果真要说有什么请求的话,拜克里维的提示,奴婢倒是真的想起来了一件事,希望殿下能够应允。”
“快说说看。”李贞精神一振,这些人为了自己付出太大了,如果不向自己要求一点什么的话,自己内心会很不安的——哪怕这种要求非常的遥远,甚至可能终生无法完成,但只要自己答应,总会尽力帮助他们实现的,总比什么他们什么要求都不提要来的好,那会让自己的内心更加愧疚的。
“哎。”本因忽然叹了口气,有些伤感的说道:“刚才克里维没有说,奴婢还没有想起来,现在仔细想想,奴婢自从十几岁从部落中走出,居然已经有三十多年了,这些年奴婢居然没有回去过一次,也不知道家人怎么样了,他们是不是还健在……
所以,如果,奴婢是说如果,如果将来殿下能有朝一日打到非洲的时候,还请殿下能将奴婢带上,奴婢想回去一趟……如果那时候奴婢不在了,就带上奴婢的孩子,让他们带着奴婢的骨灰,跟着殿下代替奴婢去非洲一趟看看,将奴婢的骨灰撒在非洲大地上……如果能找到奴婢的部落,还请殿下善待奴婢的族人一点,不求给他们荣华富贵,只求让他们能拥有好一点的生存环境……但若是实在找不到,或者我们的部落已经消失了的话,那……那就算了吧。”
“哈哈哈,这点本宫可无法帮你做到。”李贞大笑道:“你自己的事情,还是自己做吧——如今大唐的航海技术这么发达,甚至已经有海商将生意做到了大食半岛,那里距离非洲西海岸已经不远,只要我们打败了大食帝国,就会在那里建立基地,我将你安排在大食总督的手下,到时候你想怎么回去,就怎么回去……如果你真的迫不及待的话,那我现在也可以安排船队,将你送上非洲大陆,等你找到你的部落之后,再说别的。”
“那奴婢还是跟着殿下的军队去吧。”本因几乎是不假思索的选择道:“先不说非洲大陆广袤无垠,一点都不比如今的大唐更小,光靠奴婢那么一点人撒进去就跟将一滴水撒进大海一般,根本就荡不起多大的浪花,想要找到我们的部落简直太难了,虽然奴婢知道我们部落的大概方位也不行——毕竟奴婢已经有三十多年没有回去了,部落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可能我们的部落都已经被敌人灭掉了,或者葬送在大草原上的干旱之中了也不一定。
再说奴婢如今首先是殿下的奴婢,其次才是黑曼巴部落的勇士,在殿下没有完成自己的大业之前,奴婢就算是回去又能如何?”
“何况……”说到这里,本因脸上露出了一点不好意思(虽然因为脸黑,别人看不出来也就是了),但还是壮着胆气说道:“何况,奴婢虽然混的不是多好,但好歹也是太子殿下您的奴仆,更是组建起了那么大一个佣兵团,奴婢说起来也算是出人头地了——楚霸王项羽曾经说过,富贵不还乡,犹如锦衣夜行……奴婢自觉现在混的还不错,如果不能随着大军回去,好好的威风一把,岂不是成了锦衣夜行?也算是好好的在以前的那些朋友面前好好的露露脸,如果殿下能借给奴婢一点兵马,那就太好了。”
“这才像话嘛。”李贞笑道:“到时候本宫亲自陪着你去一趟,看看你们的黑曼巴部落,究竟有多么的骁勇,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想亲自挑选一部分勇士组建一支新的军队,或许能收到奇效。”
黑曼巴部落就是本因的部落——通过这个名字,大概也能知道这个部落究竟有多效勇,要知道黑曼巴可是毒蛇的名字,而是是一种相当不好惹的毒蛇,一些部落甚至将其当成了图腾,本因的部落敢起这个名字,可见他们有多么的悍勇。
但是悍勇归悍勇,这并不能让黑曼巴部落在草原上壮大起来,事实上黑曼巴算起来只能算是非洲中部大草原上的一个小部落,人口不到一千人,连中型部落都算不上——之所以会这样,究其原因还是草原上的生存条件太恶劣了,毕竟非洲草原比突厥草原的生存环境更加的恶劣,想要在那里生存,只有强悍的武力是不行的,还得需要资源,没有足够的资源,再勇敢的部落也只有等死的份。
虽然黑曼巴部落的勇士们都很勇敢,毕竟这可是一个专门捕捉黑曼巴等剧毒毒蛇为生的部落,黑曼巴不但毒性剧烈,两滴毒液就可以毒死一个成年人,而且速度也很快,时速最快可以达到二十公里每小时,是世界上跑的最快的蛇,敢和这样的蛇做争斗,没有一点本事,就只有葬身蛇口一个下场——这也是大多数黑曼巴部落勇士们的下场,捕捉黑曼巴太危险了,不但是眼力反和反应力的结合,更需要一点点的运气,以黑曼巴的攻击速度,只要稍有不慎,就只有死于非命这一条路。
本因当初就是因为每次都能捕捉到黑曼巴而在附近小有名气,更是靠着和蛇类搏斗而悟出了擒蛇术,号称但凡被他盯上,就绝对没有人能从他手下逃脱,也正是凭着这一手,他才能从埃及行省混得出人头地,更是得到了一个埃及第一勇士的称号,更是被埃及总督看上,成为了他的亲卫将军。
再后来,他同样是靠着这一手,在李贞麾下如林的勇士中立足,后来更是在西域战场上打拼,闯下了听风雇佣兵团这么大的基业。而在建立听风雇佣军最开始的时候,他同样是靠着这擒蛇术,折服了一个又一个英雄,将他们收归手下效力,从而为听风的快速崛起创立了先决条件——而老哈维就是其中的代表,正是在比试中被本因连续放翻五次,当时尚且还年轻的哈维便彻底的服了这个黑汉,并且自此忠心耿耿,永不背叛。
可以说本因练就的这一手擒蛇术,是比他那一身怪力还更重要的本领,也比怪力更加的具有威慑力,毕竟天生神力这种能力虽然不常见,但也不是没有,何况本因的神力并不如何出众,至少和房遗爱那可以倒拽蛮牛的力气相比,本因却还要差很多。
可是那足可以擒拿黑曼巴的反应速度以及手速,却是别人不曾具备的,可以这样说,如果单单只是比力气,三个本因也未必打得过一个房遗爱,但如果生死搏斗,那死的一定是房遗爱——在本因那神一般的反应力面前,房遗爱所谓的蛮力根本不可能伤到本因分毫,可相反,只要房遗爱敢露出一点破绽,以本因的反应速度以及单身多年练就的手速,房遗爱根本就躲不过他的致死攻击。
而黑曼巴部落的那些勇士虽然不及本因,但能抓那么长时间的蛇却不死,本领自然也是有的,足以让他们那个小小的部落在非洲大草原上苦苦挣扎。
但是在李贞看来,黑曼巴的这些人都是一群白痴,简直就是在浪费资源——他们如果能有本因那么灵活的脑子,也不至于一直都是小部落了。
既然能捕捉黑曼巴,那么体质和手速一般都不会太差,这样的人简直就是天生的战士,有这一身本领,还抓什么蛇啊?直接和别人抢资源去啊?非洲大草原上最重要的资源就是水源,只要有充足的水源,甚至直接在尼罗河岸边争夺一块生存地,他们的部落如何不能发展起来?只要给他们一百年的发展时间,或许和黑曼巴部落会成为一个帝国的名字也不一定。
可是他们在干嘛?
有这么好的本领,居然抓蛇玩儿?
简直就是不知所谓啊。
活该你们在草原上受苦啊。
其实也是本因之所以离开部落的原因之一,他也曾经向酋长建议过,希望改变部落的发展模式,就算是当雇佣兵也比抓蛇更好吧。但却被安于现状的部落酋长和长老们拒绝并且呵斥了一顿,让他在同伴面前丢尽了脸面,他也因此毅然而然的离开了部落,并且迅速的闯出了一些名堂,如果当初他没遇马失前蹄被擒,而是一直在埃及总督手下发展,或许用不了十年,他就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将军,骑着威武的骏马,带着精悍的手下回到家乡,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
可惜,他终究是成为了奴隶,并且落到了李贞的手中,一干就是二十年,这辈子也不知道有没有回去的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