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幽州留后(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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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自光化三年李诚中占据柳城和燕郡起,在刺史张在吉和时任兵马使的周知裕大力推动下,平州和关外的联系便一直处于极为密切的状态中。

最早的时候,平州是以营州后备和基础的面貌体现着主导地位,营州的一切都依赖着平州支持,粮食、铁器、布帛、农具、瓷器等绝大部分用品都需要仰仗平州的供应。

随着李诚中逐渐占据小凌河、五股河流域,进而占据怀远军城,将整个营州纳入控制之下后,平州和营州的地位开始发生了转变,从营州单纯以金银铜钱等硬通货向平州购买物资,而向双方互相输送物资这一变化迈进。只不过这个时候的营州向平州输送的只有马匹、皮毛等少量物资。营州对平州货物的需求量也有了爆炸式的增长,几乎平州所产的每一样东西,在营州都可以卖上好价钱。

等李诚中将渤海国、新罗等地纳入掌中之后,巨量的财富被带到了营州,除了金银铜钱等硬通货外,广袤的关外所产出的各种物资也冲入了关内,由平州而发散向整个河北大地。这个时候的平州一州之地所产,已经不能满足营州的需要,而营州贩运过来的那些产自渤海国、新罗的货物,以及草原上的牛羊和马匹,也不再是一个平州所能够吞下去的了。这个时候的平州,已经成为了关内和关外贸易的枢纽,而随着官道的迅速修建,平州和营州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双方已经牢牢的绑在了一起。

在营州和平州的关系发展中,平州逐渐沦为了营州的附庸。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营州对工商业不遗余力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全方位的,官府将作坊主和商贾的地位强行抬升到与农牧劳作者相同的地步,甚至还在许多中低级官员和胥吏的选拔上。大力任用有着经商经验或是懂得生产技巧的商贾和工匠;在律法上,营州制订了多项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法令,为工商业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政策上,官府出台了超前于时代的产业发展政策,促使作坊和商户形成规模化。指导流水化生产方式的大力发展;在贸易中。营州以强悍的武力为后盾,以最大力度确保商贸行为不因外界因素而出现不可预估的损失。

另一方面,在官府的支持下,营州形成了柳城和燕郡两个生产中心。一大批作坊和商户飞速成长了起来,生产的货物在质量上已经不逊色于关内,而在成本和数量上则远远超出。当然,目前这些作坊大多以军工为主,营州对生活生产用品的需求仍然极大。这也带动了关内商铺和作坊的进一步发展。这就形成了营州产品占据高端、关内产品处于低端的生产格局——在这个时代,军甲和战马是绝对的高端产品!

另外,营州手头上掌握的巨额硬通货让营州处于了事实上的贸易中心。通过战争手段得到财富让官府手头非常宽裕,以官府为主的大规模采购成为了支撑工商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最后,营州军事实力的飞速发展,李诚中官职的不断升迁,也是营州超越平州的重要基础,没有这一点做保障,谈什么都是白扯。

因为这种紧密不可分的联系。平州享受到了营州方面的大量战争红利,这种享受甚至达到了极为依赖的地步。无论刺史府也好,还是百姓也罢,手中的余钱也逐渐丰裕了起来,平州甚至出现了一个仅此于营州的工商业阶层。如果不是平州官场对于工商业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仍然不够,这个阶层完全不亚于柳城和燕郡的那些大作坊和大商铺所有者。他们在灵活性和自主性上甚至更强一些。

为了更好更方便的融入营州焕发出来的生机活力中,平州刺史府全面倒向了营州都督府。刺史府中的官职任命和部门设置开始逐渐和营州都督府接轨。在原先的官府设置上,刺史以下设置各曹。用以处理相对应的民生事务。看似各有分管,与后世没有太大区别。但实则不然。

这种官府体制是建立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理念下的。“溥”的意思是“浇水”,原指向周天子的花园浇水,就是说,天下之大,都是天子的花园。天子是天下一切土地和财产的所有者,而一地官府,比如平州,平州刺史是天子在平州的代理人,为天子看管这一亩三分地。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平州刺史府以下各曹实际上是没有处置权的,他们所做的仅仅是收集民意、转发文卷、执行刺史的决定,所有的事务都必须由刺史本人决定。在这样的体制下,如果依照理论而言,勤政的官员会在案牍之间累死。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刺史作为天子的代理人,他的关注对象仅仅在于两项:收税和保持地方平稳。有良心的刺史可能会考虑兴修水利——目的也是为了收到更多的税。至于什么地方的经济发展、什么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什么科技和文明的进步等等,统统不在考虑之内,因为官府没有这个职能,也没有这个概念。而占用官员极大精力的另一项事务——诉讼,其本质也是为了保持政权稳固。

官府职能的极度狭窄和不负责任,使得官府人员可以用很少的劳动而完成绝大部分事务,可以很堂而皇之的号称“无为而治”并因此得到朝廷表彰。

这是过去的平州刺史府处理政务的惯例,但是现在不同了,因为身边有一个营州。在营州的带动下,平州的农业、工商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种新鲜事务层出不穷,各种政务以几何速度飞涨。平州刺史张在吉发现,似乎一夜之间,他眼前需要处理的文案堆积如山!

在处理文案的过程中,张刺史发现,其中八九成都与营州有关,这时候他开始思考,营州都督府长史房是怎么处置那么多政务的呢?

张刺史是一个胸怀宽广的人,否则他也不会竭力举荐和提携年轻的冯道,因此,他也不介意向过去自己的这个幕僚学习。通过了解,他发现营州都督府长史房下设立了很多新的部门,这些部门的名称非常俗白,比如办公室、槯税科、商贸科、法律科等等,张刺史倒不以为意,这是为了方便百姓,很好理解。但他并不认为这些新的部门就能够很好的分担起繁重的事务,部门设置再多也无济于事,只不过是形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报给长史本人来处置,丝毫削减不了长史本人的工作量,或许其中的好处就是上报的时候能够更有条理一些。

然后张刺史不耻下问,落下脸面和年轻的冯长史做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终于得到了答案,答案就是——处置权下放。通过将处置权下放,让各曹拥有实际的决定权,具体来说,就是让各曹获得不需要上官定夺而可自决的批复权,如此一来,原本必须每项必报的事务,就被各曹分摊了,官府主官就获得了极大的解脱。

对于这样的举措,张刺史很震惊,也很疑惑,他提出来的问题是,主官的权力不就被架空了么?对此,冯道给他的答复是:抓好决策、抓好财务、抓好人事。具体而言,主官需要考虑的是一地的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政策,通过财物的控制和人事任免来实现自己的治政意图。

那么如何保证各曹官吏不滥用权力呢?冯道的解释是,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一曹制定一曹的规章制度,要细化到如何实施、如何操作、如何追责,各曹依据本曹的规章制度来行使处置权,就可以保证治策在大原则上不出偏差。主官可以通过制定大政策和控制人财物来贯彻自己的施政方略,或加大财力的投入,或撤换不力的官吏。

同时,冯道刻意强调,要想实现这样的治政框架,必须着力加强对律法的推动,构建一个拥有各种类别法律文本的体系,而非过去单一的依靠一部《永徽律》,必须做到各曹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张刺史认真琢磨了良久,终于有所领悟,这似乎是将朝堂之上的各部机构放到了地方,直接在基层以实现处置权的下移。

冯道认为并非单纯如此,这种治政框架打破了过去“民不举、官不究”的那种官府与百姓泾渭分明的状况,更讲究官府对地方民生的主动引导,从无为而治到有所为、必所为,在功能上更加完善,在责任上更加分明。

张刺史看着这个仍然年轻,却更加沉稳的年轻人,不禁叹道:“可道雄才,有此一策,百世留名矣!”

冯道苦笑:“不敢贪都督之功。”

张刺史奇道:“你是说,这是都督之策?”

冯道皱了皱眉,一股奇怪的意味爬上眉梢:“都督言道,此乃‘现代政府框架’。”

张刺史琢磨着“现代政府框架”这个新鲜词句,又听冯道追了一句:“都督还说,不改革、无发展。”

张刺史耗费半年之工,全面模仿营州官府体系,建立了新的平州官府,同时,营州方面制订的律法和条令也越来越多的被平州接受,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甚至只字未动便开始实施。

《营州都督府公共交通安全条例》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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