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我祖母的故事

第八节 我祖母的故事

蓟县人的习惯称自己的祖父为“爷爷”,称自己的祖母为“奶奶”,对于祖父的同胞兄弟和同堂兄弟,则是依照祖父辈年龄的排行,分别称为“大爷爷”、“二爷爷”、“三爷爷”和“四爷爷”。对他们的妻子则分别称为“大奶奶”、“二奶奶”、“三奶奶”和“四奶奶”。同时,对有些不是同宗同姓,只是“庄亲”的长辈人也是这样称呼。不过,对庄亲中长辈人的称呼,只能显示其辈分,不能表示对方年龄的大小。如本家族内一起排行的人中,被称为“大爷爷”和“大伯”的人,都是自己祖父或者父亲的哥哥,而外姓的庄亲中,被称为“大爷爷”或“大叔”的人,则可能年龄比自己还要小,只是他们在自家的兄弟中排行“老大”,所以才在辈分前面冠以“大”字。

我奶奶孟绳氏1905年出生于蓟县东赵各庄乡新河口村的贫苦农民家庭,1923年,她19虚岁时嫁给比她小四岁的我爷爷。与公爹、婆母、两个小叔和一个小姑,全家七口人一起生活。

1925年,我奶奶21虚岁时生了大儿子,也就是我的父亲。这一年,我曾祖母也生了一个小女儿,全家共有九口人了,还是一起生活。

1928年正月,我奶奶24虚岁时,又生了二儿子,也就是我的二叔,全家十口人了,还在一起生活。

1929年农历六月,我奶奶25虚岁时,生了一个女儿,也就是我的姑姑。这时全家就有十一口人了,还是都在一起过日子。

就在1929年冬天闲着没活干的时候,我爷爷被人引诱参加赌博,欠下在赌场借的高利贷无力偿还。放贷人找上门来,要我曾祖父卖地还债,我曾祖父不答应,并且严责我爷爷。同时,我奶奶也埋怨丈夫,造成才21虚岁的我爷爷精神崩溃,在自家菜园大井內投井自杀。这一年,25虚岁的我奶奶就成了守着三个孩子的“小寡妇”。

我爷爷自杀时才21虚岁,他二弟16虚岁,三弟10虚岁,大妹妹13虚岁,小妹妹5虚岁,都是未成年人。一切家务都是由我曾祖父操持的。我爷爷死后,大家庭里只是少了一个男劳力,过日子的事不用我奶奶操心,全家十口人一起过日子。我奶奶以看护三个孩子为主,不必到城外的农田里去干活,只是在自家园田里干农活和家务活。

1930年,我爷爷的十七虚岁的二弟,也就是我的二爷爷结婚了,还是全家十一口人一起生活。

1932年,我爷爷16虚岁的大妹妹出嫁了,全家还是十口人一起生活。

那年代已是中华民国了,从法律上也是允许年轻的寡妇改嫁的。但是,由于传统道德的影响,小寡妇改嫁还是受人歧视的。因为封建社会里是提倡寡妇守节,官府还要给那些教子有方的寡妇立贞节牌坊的,西南隅老王家就有一座贞节牌坊。辛亥革命以后,这种封建道德观念还是有很大影响的。我曾祖父和曾祖母也不算守旧,曾表示同意我奶奶改嫁。

但是那年代的寡妇改嫁是不能带着孩子走的,因为那年代是大男子主义,娶媳妇是为了家庭延续传宗接代,取来的媳妇都要改为婆家的姓氏,那时社会认为孩子是父亲家族的骨血,年轻寡妇不论是因为被休弃还是丧夫而改嫁,不仅不能带走婆家的财产,连自己生的孩子都要给婆家留下,由婆家抚养成人,继承婆家的香火。而且,那时带着孩子也嫁不出去,对于外姓血统的孩子对方家庭也不接受。不过,如果婆家没有其他人了,只剩下丧夫的寡妇和未成年小孩子,也允许“招夫养子”,被招来的丈夫一般都是穷光棍,到这家来给人家母子们当长工,原来的孩子不能改姓,成年以后儿子要执掌家业,而被招来的丈夫则和娶来的小妾似的,在家庭中没有地位。

我爷爷自杀后,家里还有很多人一起生活,还是由我曾祖父当家,当然不会让我奶奶“招夫养子”了。所以,如果我奶奶改嫁,只能把孩子交给我曾祖父和曾祖母抚养,自己另嫁他人。出于对三个孩子的感情,我奶奶就没有改嫁。好在那时都是大家庭一起过日子,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大家庭是常见的。

1933年我二爷爷和二奶奶生了他们的大儿子,也就是我的三叔,又是全家十一口人了,还是在一起生活。

1934年我爷爷的三弟弟,也就是我的三爷爷去北京读中学,家里还有十口人一起吃饭。

1937年在北京读书的我的三爷爷投笔从戎,参加抗日队伍29军,与家里脱离了经济关系。

1938年,我二爷爷和二奶奶又生了他们的二儿子,也就是我的老叔。全家还是十一口人一起过日子。

1939年,15虚岁的我父亲和16虚岁的我母亲结婚了,家里增加到十二口人了。这一年发大水,秋后有不少逃荒要饭的难民路过蓟县城,我曾祖父和曾祖母花三块大洋从一户难民家庭收养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作为我三爷爷的“童养媳”,也就是未婚妻。这样全家就有十三口人了,还是在一起吃大锅饭。

1940年我爷爷的小妹妹出嫁了,全家还剩十二口人。

1942年初,我曾祖父把15虚岁的二孙子,也就是我二叔,送到西大街杨家铁匠铺去当学徒。那时学徒的期限是三年,管吃管住不给工资,不给假日,三年以里不许回家,即便是过春节也不许回家,但家属可以去探望。

这样在家里吃饭的还有十一口人,当家主事的是我曾祖父和曾祖母,城外地里的庄稼活主要由我二爷爷和我父亲来干,我奶奶、我二奶奶和我母亲只是做些园田里的农活和家务活。

1942年冬,66虚岁的我曾祖父因操劳过度而病故了,这等于家里失去了顶梁柱。

我曾祖父病故后,我曾祖母无力维持这个大家庭的日常开支,为调动晚辈们操持家务的积极性,于是就权力下放解——分家单过了。

我爷爷那辈是弟兄三个,土地和房屋就按三股均分。

在1938年时,我家有林家胡同路东路西两个宅院,四层(每层三间)茅草房,东院是一层正房,西院是三层厢房。

1938年冬季,日本军队进驻蓟县城,征用南大街新张家大院设立了日军联队队部,把与新张家一墙之隔的我们老孟家东院征用了,作为马厩使用。这样,全家十一口人就全部住在孟家西院的三层(九间)茅草房内。

那时全家大约有二十亩土地,包括自己家后院的园田三亩三分,在城南季庄水田四亩,城西北何家坟(津围公路西侧,现在的水利工程公司对过)旱地一亩三分,大坨子(现在的三八水库里)十亩多旱地,七里峰有旱地二亩五分.

我曾祖母把土地和房屋按三股均分,每家五六亩旱地,一亩多水田,一亩多园田,一层(三间)厢房(草房)。

我曾祖母和养女二人算一家,她的养女就是我三爷爷原来的童养媳,后得知我三爷爷在部队已经结婚,就改为养女了。她们娘俩代表我三爷爷占一股,要了一份旱地、水田和园田,居住在孟家西院的东厢房。

我奶奶和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媳五口人占一股,分得了一份旱地、水田和园田,居住在西院的西厢房。因我二叔不在家里吃住,家里实际只有四口人。

我二爷爷他们一家四口人占一股,分得了一份旱地、水田和园田,居住在西院西侧南小院的西厢房。

大家庭体后,我奶奶就成了自己这个小家庭的一家之主,家里家外旱地水田都需要由她料理。

由于我二叔在西大街杨家铁匠铺学徒,三年学徒期,只管吃住不给工钱。地里的农活主要是我父亲和我母亲负责,我奶奶和我姑姑也要干些农活。

1944年16岁的我姑姑出嫁,嫁给了城东仓上屯村尹家,给自己的表姑当了儿媳妇。我曾祖父的两个姐妹出嫁到了仓上屯,一个嫁到另一户尹家,一个嫁到崔家。我姑姑的婆母尹崔氏是我曾祖父的外甥女,与我爷爷是表兄妹,两家属于亲上加亲。

1945年日本投降后,共产党接管了蓟县城,开始在县城的各村派驻工作队,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同时在村里组建基层政权和共产党组织,发展共产党员。

我父亲上过几年小学,有些文化,当了多半年兵,也算走出家门,到外面见了世面,而且也具有一点“军事素质”的年轻人了,就被土改工作队安排在村里当干部。当时西南隅的村党支部书记是从乡下嫁到城里的媳妇何兰婷,她在娘家就是共产党员,她丈夫也在抗日民主政府工作。我父亲也被发展入党,还让他当了民兵队长、兼治安员,还兼“儿童团(青年团)”的团长。从我父亲一人身兼三职来看,说明当时西南隅村里愿意当村干部的人还是不多的。因为那时在村里当干部没有工资和补贴,完全是尽义务。家里的农活要自己干,农闲时还要开会,喊广播,写标语和黑板报等,这些都是没有经济报酬的。

日本投降以后,设在新张家的日本队部被县政府接管了,我父亲把被日本队部征用作马厩的东院要了回来。因为东院是1942年分家之外的房产,本来也是应该三股分的。这时我二叔学徒期满,铁匠铺除负责吃住外,每月可挣三块大洋钱的工资,略可补充家用,同时也该结婚需要房子了。于是,我奶奶就给我曾祖母点钱,把东院全归我们家了,全家又搬到东院的三间正房(草房)去住。

1946年春,蓟县第一次土地改革时,我们家也在城南分了几亩地,秋天收了玉米和杂豆,又种上小麦。1946年9月顽军进攻,占据了蓟县城,我父亲和其他村干部转移到乡下,后来调到区里工作,脱离了农业生产。家里干活的只剩下我奶奶和我母亲婆媳二人。1947年春,国民党县政府帮着蓟县城里的地主富农反攻倒算,我家分的那几亩地麦子白种了,又把地给地主家退回去了。

1947年6月,国民党部队撤退到北京去了,蓟县城里得到第二次解放。就在这一年,二十虚岁的我二叔和十八虚岁的我二婶结婚了。

蓟县城二次解放后,又搞土地改革,进行土地平分,西南隅的土地人均数量是三亩。我家本来是贫农,虽然有几亩土地,但未达到村里的平均数,应该再分几亩土地。由于头次土改分的几亩地种好麦子都给人家退回去了,二次土改我奶奶说什么也不敢要了。

那时我们从山东一起来到蓟县城内西南隅的当家子孟昭瑞家和孟昭凤家,原来没有多少土地,两家共同住在四眼井北面路西的一个小院(现在的商业局梅花楼小区内)里,都是茅草房。土改中他们都分了土地,还搬进财主家的砖瓦房去住。我家住的也是茅草房,我们胡同的南陈家(定为中农成分)是富裕人家,住的是两进三层(三层房组成两个四合院的布局)大瓦房,哥几个分家后,后层房的主人跑北京去了,成为无主房产。我家如果搬进这个院去住最方便了,但是我奶奶不敢要。结果南城根的李坤胆大,就搬进去住了。

二次土改时我父亲已调到马伸桥(二区)区政府工作,他劝我奶奶要房子要地,被我奶奶斥责了一顿,她说:“顽军来了你们一跑了事,不管家人死活,闹的我们担惊受怕。这回顽军走了,谁知还来不来呀,我们还想过消停日子呢。”(注1)结果,虽然经过了全国解放和土地改革,我家一点“胜利果实”也没敢要,原来的贫困状况并没有改变,那时像我奶奶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那时共产党的军队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供给制”,只负责吃穿没有工资,我父亲是脱产干部了,家里的土地村里负责“代耕”。我家没有男劳力,一亩多水田和季庄的人家种“分收”,不用我们家经管,秋后分得一部分现成的“稻个子”,在自家院子里手工脱粒就行了。所谓“稻个子”,就是把割下来的水稻秸秆和穗子捆在一起的“捆”,和“麦个子”是一样的。西院的园田种了几畦蔬菜,大部分种的是玉米,这些活都由我奶奶、我母亲和我二婶来干。

1948年农历二月,我出生了,同年农历九月,我堂弟也出生了。当时家里只有这婆媳三人,向这些聘闺女、娶媳妇、生孩子、伺候月子人(产妇)等比较大的家务事,都需要我奶奶来操持,多么辛苦可想而知。

正由于家境困苦,家务繁重,我奶奶一个家庭妇女辛苦操劳,加上吃糠咽菜营养不良,终于积劳成疾,得了“痨病(据说就是现在的肺结核),常年咳嗽,喘不上气来,在48虚岁(1952年)就离开人世。纵观我奶奶的一生,可以说只是受苦受累,没有享过清福,的确是个苦命人。

我和奶奶一起生活的那几年,是在林家胡同的孟家老宅,也就是路东那层正房(三间草房)里。我印象中的奶奶是个病人,她脸色苍白,身体虚弱,每天半躺半坐的在西屋炕上呆着,身边放着一个痰罐子(与茶杯大小相同无柄有盖的小瓷罐)。咳嗽吐痰时她就一手握着小瓷罐,一手揭开盖子往里吐,之后再把盖子扣上,放在炕上或者窗台上。冬天,她穿的一身棉衣外面还要在套一件大棉袄。那时的大棉袄就类似现在的棉大衣,但样式是老传统式的斜大襟(扣子在右肩膀下面,布嘎嗒扣)。领子和棉衣小领子相同,不像棉大衣是胸前开襟和大栽绒领子。因为屋里冷,奶奶又不大活动,所以穿的多些,中午暖和点了,她就把大棉袄脱下来披在身上。那年头蓟县城里还没有生煤火炉的,富裕人家用铜制的炭火盆取暖,里边放置木炭,既不冒烟又散热快。穷人家用的是黄胶泥做的“火盆”取暖,散热效果差些。而且烧不起木炭,都是在火盆里边放置“棒子骨头”(玉米骨),外面蒙上一层从灶膛里扒出来的玉米骨或玉米秸的火炭,让上面的慢慢的引燃下面的玉米骨。由于外表蒙盖一层炭灰,里面的玉米骨不能快速燃烧,不会产生火苗,只是一点点燃烧放热并冒出一丝丝青烟。不过那时的屋子密封度差,也不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我家的“火盆”就放在奶奶身边,她有时身子向前倾斜一会,伸出一双干瘦的手在盆上烤手。过了一会,还是向后仰坐在“被窝卷”旁边。

吃饭时奶奶也不和我们一起吃,因为她吃“白斋”,就是没有盐的饭菜,即便熬菜和菜馅也不放盐,吃时放些醋,据说这种“白斋”可以避免咳嗽喘。大概对这种老年性哮喘的常见病,没人当回事的缘故,我奶奶平时不吃药,也可能是没钱买药吃。

那时家里除奶奶外,经常是我和母亲在家,我二叔孟庆华在马伸桥铁匠炉做工,给人家打铁。只在过年过节才回家,我二婶带着我堂弟和我奶奶住西屋,但是她经常带着孩子住娘家。同时我姑姑孟书珍也经常住娘家,她回来时就和我奶奶一起住在西屋。我和母亲平时住在东屋。过年过节时我二叔二婶回来,我和母亲就到西屋和我奶奶一起住,二叔他们三口住东屋。按说蓟县的习惯应该是长辈住东屋,不知什么原因,我奶奶一直是住西屋的。

在我的印象中,奶奶是慈祥和善的。虽然她因为有病,没有抱过我——我在婴儿时期也许抱过,我没记忆。反正从我记事以后,奶奶就病着,没有抱过我和堂弟,也没有领我们去外边玩耍。但是,她是喜欢我们的,经常在炕上哄我们玩,从来没有因我们不听话而斥责或者吓唬过我们,当然更没有动手打过我们,哪怕是假装生气做出要打我们的样子都没有过。

据我母亲说,她嫁到我家十几年,婆媳之间从未生气吵架和抬杠拌嘴的。我的姥姥和姥爷都早已病故,我母亲也把婆婆当亲娘一样。我奶奶知道儿媳是没妈的孩子,也把她当女儿看待,对她和对我姑姑一样,没有什么偏向。1947年二婶嫁过来,奶奶对她也像女儿一样。奶奶在世时,两个儿子在外边上班,家中两房儿媳,两个孙子一起过,婆媳之间,妯娌之间,以及姑嫂之间都没有闹过矛盾,这应该是我奶奶治家有方。

1950年冬天,国家公布了《婚姻法》(草案),全国掀起了一股离婚潮(注2),我父亲从北京给蓟县人民政府寄来了一封和我母亲离婚的信,县政府就判决他们离婚了,因为我母亲拒绝签字并撕毁了离婚书,被关进蓟县看守所(详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父母离异三岁坐监》),这件事对我奶奶的精神打击更大。

我父亲通过书信与我母亲离婚,把我奶奶气的病情加重了,在家里一边哭一边大骂我父亲。我母亲从看守所回来后,奶奶对我母亲说:“他不要你这个媳妇,我就不要他这个儿子了。这里就是你的家,哪也不要去,咱们继续过日子。”我母亲已经父母双亡,娘家只有兄嫂,当然也无法回娘家。而且婆媳之间和睦相处十多年,感情深厚。所以,虽然在法律上与我父亲离了婚,但是在家庭生活上还是一如既往,与奶奶、叔叔、婶婶一起生活,我母亲还像以前一样以儿媳的身份伺候我奶奶,经常来我家的亲戚——我姑奶奶家、姨奶奶家、舅奶奶家的人,还是像对待父亲的正室夫人一样对待我母亲。而我父亲因为受到我奶奶托人写信责备,一直不敢回家,直到1952年春天我奶奶离开人世,母子也未见面。

1952年我奶奶病重时,我二叔曾经要把我奶奶病重的消息写信告诉我父亲,我奶奶说:“不要告诉他,看见他我更有气”。所以,在我奶奶病逝后,我二叔才写信把我奶奶病故的消息告诉我父亲。

奶奶病危时,我母亲、二叔、二婶日夜守候在身边。大概怕我母亲伤心,奶奶至死也未提我父亲一个字。为奶奶发丧出殡时,是我打的“招魂幡”,因为我是孟家长子屋的长孙。当时由我舅舅抱着我(当时穿着薄棉衣)一直走在送葬队伍的前边,把我奶奶的棺材送到了墓地。

我奶奶过世后又过了一段时间,到了夏天,我父亲才从北京回来,到坟地去祭拜了自己的母亲。据说我奶奶病危时,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父亲接到了书信时,已经过了出殡的日期,赶回蓟县也没多大意义了。因为蓟县的习惯是人死的第三天就要出殡,入土为安。我奶奶病故的当天写信,收信人需要四五天才能接到信,所以就错过了出殡的日期了。而且当时国家机关正在搞镇反和审干运动,不准请假回家。所以,直到运动结束他才请假回来到坟地去祭拜母亲。此时已是夏季,他是穿着单衣回来的,

我父亲回来那次,我印象很深,我母亲为躲避我父亲自己回了娘家。我二婶先领着我和堂弟孟繁荣到外面去玩,然后回到家里,看见我家东屋——也就是我和母亲住的那屋的椅子上,坐着一个上身穿浅蓝色(俗称“刚月儿”色)衬衣,下身穿深灰色制服裤子,而且把衬衣的下摆系在裤腰里面(国家干部的装束,工人农民当时没有这种打扮)的年轻人,正在捂着脸痛哭。看到我们娘仨进来,他才不哭了。这是我“记事”(有记忆)以来第一次看到父亲,二婶让我管这个陌生人叫“爸爸”,让堂弟喊“大爷”(大伯)我俩还很认生,不敢说话。之后,父亲拿出从北京带来的点心让我和堂弟吃,我们才对这个“爸爸”和“大爷”(大伯)有了好感。这次我父亲在家里呆了两三天,曾带着我去给奶奶上坟,夜里我是和父亲一起住的,他回北京后我母亲才回来。

我奶奶与我爷爷合葬在一起,那块地名叫“何家坟”,位置在城外西北面去下营官道的路西,也就是现在津围公路三八水库路段的西侧,西北隅农贸市场的北面。过去那里地势较高,与三八水库大坝高度差不多,分成许多小块土地,其中我家那块地有一亩多,只能种大田(春种秋收的庄稼)。不能种小麦,这块地里只有我爷和我奶奶的一座坟头。

解放初期,正赶上破除封建迷信活动的宣传,城里的年轻人把上坟烧纸看做迷信活动予以否定,我二爷和叔叔们也没有上坟烧纸的习惯。每年清明节都是我姑姑从十公里外乡下(仓上屯)婆家包来素馅饺子,带些烧纸给我奶奶上坟,还让我和堂弟跟着去坟地,我姑姑唱着哭(农村妇女哭丧的曲调),我们小哥俩看着就觉得好笑。有时刮来一阵风,把几张烧纸刮跑了,姑姑就让我俩去追上捡回来,说是不让过路的“野鬼”把“钱”抢走。烧完纸把摆在坟前上供的饺子让我们小哥俩吃了,说是“心到神知上供人吃”。后来我们哥俩上学了,清明节也不放假,就不再跟着姑姑去给奶奶上坟了。后来的清明节我姑姑来上坟,就叫未上学的堂妹和二堂弟跟着去坟地。1959年清明节时全民吃食堂,没有上坟的贡品了,加上我二叔还说她是“老迷信”,我姑姑也就不来给我奶奶上坟了。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何家坟这块地划给西北隅,我们家也没人到哪里去干活了,1958年后,我奶奶的坟头无人每年添坟上土,肯定是越来越小了。再后来这块地为水泥厂供土(把黄粘土捣碎晒干,与山上开采的石灰石碎块、炼钢厂的费水渣混合在一起制造成水泥),成为西北隅村向水泥厂的“卖土”场地,逐渐挖平了,我爷爷和奶奶的糟朽棺木及骨殖被人们挖出后的结果就不得而知了。经过多年卖土,这块高地变成了平地,现在这里已经是一片建筑,阴宅变成阳宅了。

虽然在奶奶病逝时我只有五虚岁,还不懂得要大哭大号,但在我幼小的心灵上对奶奶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参加工作以后,为了表达对奶奶的怀念,我就在每年的春节时去看望我的大姨奶奶(我奶奶的姐姐,官庄乡营房村农民,活到92岁)和三姨奶奶(我奶奶的妹妹,李明庄乡卢新庄村农民,活到83岁),一直到二位老人仙逝。

注1:1948年7月,国民党部队对冀东解放区开展“大扫荡”,当时,冀东地区的解放军大多奉命出关转战东北,留在冀东的解放军部队集中兵力,对国民党军队开展运动战。为了保存实力,得到国民党军队进攻的消息后,各县城的共产党的政府就转移撤走了。这次是国民党孙殿英的部队又占领了蓟县城,他们在蓟县城里只呆了二十八天,又撤走了。这次被称为“顽军二次进攻”。这一个来月里,国民党军队除了抓兵筹集粮饷外,也没做什么大事,既没有建立国民党的县政府,也没筹建城关镇的镇政府和各村的领导班子。到年底开展平津战役时,蓟县就彻底解放了。

注2:旧中国的法律中没有婚姻登记制度,也允许有条件的男人纳妾。新中国的婚姻法废除一夫多妻(纳妾)的封建婚姻,要求多妻男人只能保留一个配偶,多余的要离婚另嫁他人。同时提倡婚姻自由,对过去父母包办的婚姻,夫妻感情不和的允许离婚。这一下,在外边工作的党政干部中就形成了一股离婚小高潮。客观上看,共产党的党政军干部实行供给制,只管吃穿没有工资,也没有探亲假,许多人只身参加革命,家属还在“敌占区”,长期不能回家与老婆孩子团聚,夫妻之间日益疏远。主观上看那些留在农村的家庭妇女的思想意识,与那些在外面工作的革命干部的思想意识肯定有很大差距。因此,新的婚姻法实施后,许多人都以家里的结发妻子是封建包办婚姻,夫妻之间感情不和为理由,把原来的妻子“休了”。如那时蓟县县委书记王耑、县长陈修正都与农村的妻子离婚了,与外边工作的女干部结了婚。听说这种现象很多,名义上是使这些男人摆脱了封建婚姻的枷锁,实际上苦害了那些丈夫外出革命,妻子在家操劳的农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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