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终身问责保障问责制的长效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六种问责情形和七种问责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第十条还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不管履职的时间多长,问责是没有期限的,这就是终身问责制的要义。过去,一些盲目决策者和腐败分子,因离职逃过问责,更容易引发“期权腐败”问题。“期权腐败”这种权钱交易行为,由于潜伏期长、隐蔽性强、收益灵活,很容易躲过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而这在终身问责制下就行不通了。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不管是否在职,都要受到党纪的追责,绝不姑息迁就。终身问责是持续问责、让问责制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
终身问责有利于形成健全的权责体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的关键在于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权责体系。如果问责不实行终身制,一些干部离任、退休后就可以逃脱党纪的制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也就无从谈起。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实行终身负责制也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从作出决策、实施行为的那一刻起,持续终身负责,无论历时多久、无论自己身处何位都应为之“买单”。
终身问责倒逼党员干部持续依法用权、正确履责。当前,社会利益愈发多元,治理难度愈发加大,终身问责制在客观上要求党员干部依法用权、科学决策、正确履责。只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决策和行为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另一方面,终身问责可以使党员干部在主观上增强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守纪律、讲规矩,逐步培育法治和程序思维。因此,不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来看,只有实行终身问责,才能培养干部责任担当精神和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转体系。
总之,要坚持终身问责,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这是全党的共同职责,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必须坚决彻底地将问责进行到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