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

第2章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你自以为能够代表政府,”我指着有点张皇失措的马主任,“道貌岸然,开口法律闭口法律,需要的时候,甚至可以把法律当成践踏民意的工具,可是你连一切法律的母法──宪法都不知道。”

“我没有资格站在这里吗?你错了!同样,宪法

第2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懂得尊重他人的人,同时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站在这里,就是在行使我的神圣的公民权利!”我逼视着马主任,继续作慷慨激昂状,“恰恰相反,没有资格站在这里的是你!尔禄尔俸民脂民膏这句话你懂吗?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不能维护他们的权利,扪心自问一下,你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指手划脚?”

“作为一个政府官员,不懂得宪法,居然还在这里妄谈法律,动辄以法律之名审判他人,其实正是你――亵渎了法律!”我义正辞严地给马主任作了最后的评判。马主任面色灰暗,汗出如浆,可能这是他一生中上得最为悲惨的一堂法律课了,他不知无措,求助地看着身后的苏静美。

苏静美的神色倒很平静,一副无动于衷的样子,好象根本没打算帮她这个下属出头。

场内沉默了片刻,然后掌声雷动──当然,是同兴里的人们。

我坐下来,旁边的伊琳一边鼓掌,一边崇拜地望着我,好象我是一个英雄。伊老爷子看来出了口气,心情不错,也呵呵笑着朝我直伸大拇指。

这会没法开下去了,台上无论谁再站出来,底下都是一片唿哨声倒彩声,苏静美一言不发,翻看着手里的文件,好象这些情况与她没什么关系。后来就见她跟边上人轻轻说了句什么,起身带头离座而去,东方公司的几个高层惶恐不安地跟在后边。当看到那个马主任也一脸晦气从人群面前走过时,我们再次哄堂大笑。

这时突然有人扯了扯我的衣袖,我一看是个中年男人,面相狰狞,长得很丑陋。

那男人低声跟我说:“苏市长请你出来一下。”身旁的伊琳转头过来,正好看到那人的样子,吓了一跳。

一个小会议室里,我们再次见到了副市长苏静美。她站在落地窗前,双手抱胸,望着外面的天空,神情恬淡悠然,看不出刚刚发生的事对她的心情有什么影响。

…………………………………………

“你们带头吧,跟正东公司谈一谈。”苏静美用不容置辩的口气对我们说,“顶是没有用的——吴秘书,等下你去陪他们见正东的陈总。”刚刚那个象人少象鬼多的男人原来是她的秘书,听到市长招呼,吴秘书谦恭地应了一声。

“如果你们拿出个态度,正东这边我可以打招呼。”苏静美的语气很平静,好象我们一定会妥协。“让他们考虑把赔偿定高一点。当然,仅限于你们一户。”

我跟伊琳都看着伊老爷子,他是伊家的户主,怎么样得看他的意见。

但是美女加市长显然也不能让可敬的伊老爷屈服。老爷子想都不想就拒绝了这个提议。“不行,我们可不能偷偷摸摸地自个去谈什么,就算要谈,也要大家商量好,一块去。”虽然伊老爷子的王族后裔的身份殊不可考,可是说这句话时,我还是真实地感觉了一把他身上的高贵气味。

苏静美居然也不生气,她扫视了我们一眼,淡淡地说,“那好吧,你们自己谈吧,能谈下就行。”说完她就离开了,那个奇形怪状的吴秘书带着一行人,前呼后拥地跟着走出去。

……………………………………

深秋的太阳很好,照在身上暖洋洋的。

我的心情也很好。从会场回去的路上,同兴里的居民们互相说说笑笑,我跟伊琳夹在人群中间,也在跟他们开些不着边的玩笑。

“一休哥。”伊琳侧头看着我,圆圆的眼睛里充满敬佩。“你的法律知识这么牛的啊,一套一套的,把那个当官的都说成哑巴了。”她可能想起那个马主任的狼狈样子,抿着嘴直乐。“呵呵,是挺牛,瞎吹牛。”其实我想说,今天可真是结结实实地装了一回B。我哪懂得什么法律啊?真的就只知道个宪法,都还是上初中时候学过的,没想到今天居然能一字不差地背出来,神了。

“哎呀小琳子啊,什么时候跟你们家大学生好上的?”边上一位大婶冲着伊琳笑,“有男朋友了,要请客啊!”

伊琳脸羞得红红的,看上去很可爱。“没那回事没那回事你们可别乱讲——”

“刚才会上你自己都说了——”那大婶不依不饶地追着闹,“郎才女貌啊这是,多般配的一对!什么时候有喜糖吃啊?”

伊琳大窘,拉着我飞也似的往边上跑开了。

……………………………………

……………………………………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0 罪恶与冲动

我很幸福,就在现在,在长川市最繁华的街道上。

很自然地,我跟伊琳的手就牵到了一块,而且绝对没有经过书里写的那样的复杂过程。好象是她先动的手,然后我们就一直没有分开过。

就这样手拉着手,我们在林荫道怡然自得地散步,看晴朗蔚蓝的天,看街边熙熙攘攘的人,相互看着对方傻笑,好象找不到什么更合适的话题,光知道笑了。秋天的风拂过来,把伊琳长长的秀发荡起,她清纯可人的脸庞在阳光下奕奕生辉,神彩飞扬。

街边的一家店里放着一首歌,是罗大佑的《追梦人》――让青春吹动了你的长发让它牵引你的梦/飞去飞来的满天的飞絮是幻想你的笑容/秋来春去红尘中/谁在宿命里安排/冰雪不语寒夜的你那难隐藏的光彩……

听起来觉得很贴心——虽然歌儿是老了点,感伤了点。

经过一家洋快餐门口时,我才想起我们还没吃呢,都快下午三点了。从会场闹完出来直到现在,还真有点饿,我拉着伊琳就往里边走。

“不去了,我不喜欢吃这个。”伊琳站着不动。“回去我做给你吃。”

好感动啊。不吃,当然不是这个理由。我知道她跟几个同学都经常有上肯德基的。她现在是在给我省钱啊,多好的姑娘!我眨巴眨巴眼,差点都流出这个鳄鱼的泪水了。

我现在还真他妈快要穷疯了,兜里总共就几百块,这也是我全部的家当。不过,我不是马上就要上班了吗?想起那长川出版社就在这附近,我决定去了解个状况。

………………

敲过副主编办公室的门,我心想上回的事件可别再重演,又把人家社长给堵里边,我这工作的事可就黄了。林曼琴来开门时,我就让伊琳在外头等着,进去后又探头探脑地观察了一下环境。还好,看来这次社长大人没在加班,我才算是放了这个心。

“小沈来啦?”美女主编倒也没留意我在看什么,关上门,她转身来笑容满面地招呼我,还倒上一杯水。我想如果她把我的心理活动描写出来的话,恐怕那杯水就该直接请我洗脸了。

这个林曼琴,叫我小沈,其实我不算小,她也应该不会太大,想到一个大字,我情不自禁地瞄了瞄她的34D。不过向毛主席保证,我这时候绝对是没有什么不良念头滴,完全就是一个下意识。毕竟,那对宝贝的体积实在有点夸张,很难在视野里将它做个完整格式化。

我一边乱七八糟地想,一边结结巴巴地把来意说了一遍。

林曼琴笑了,“不要着急,得慢慢地来。”她瞟了我一眼,那眼神我怎么就觉得象一个媚眼如丝啊?没等我回味明白,这位美女就款款地走到我面前——真的是面前!太面前了!!因为她的34D直接就触到了我的脸上!

我头皮一炸,立马站起身来。这一下的动作幅度有点大,重心不稳,我下意识地(又是这个下意识,汗!)往边上扶了一把,准确无误地抓住了林曼琴的34D!天哪!老天有眼,我还真不是故意的!如果是蓄意行凶的话,只怕自己的精准度还没修练到这个境界。

我的禄山之爪闪电一样就从那篮球状的物体上缩了回来。

窘迫地看着面前的林曼琴,我心想这下糟了,工作出书什么的只怕是都歇了菜。

不过林曼琴却并不在意,她格格地笑了起来,似乎觉得很有趣的样子。接着她把手环住了我的腰,仰起头来看着我说:“亲我。”

我倒!我可不是白痴,其实即使是白痴也会知道现在究竟在发生什么。我傻了吧叽地退了一步,一动也不敢动,我不是在做梦吧?

老实说,我这个人从来就不是什么清教徒卫道士,如果有美女投怀送抱的好事那是连做梦都可以笑醒过来,可是这一次的投怀送抱来得如此猛烈,迅雷不及掩耳,却是始料不及的。再说了,想到伊琳还在外头等,我有点心理障碍。

林曼琴好象没打算放过我,她搂着我喃喃地说:“沈,我喜欢你,来——”一边拉着我的手,放进了她的羊毛衫里。然后,把我的手紧紧地按在她的胸前。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都能抵挡这样的诱惑,美女!34D!就在我的手下面!反正这一刻我是没有做成柳下惠,因为我的手不安分地动了几下。可以真切地感觉到她身体的细腻和温度,那就应该不是在做梦,而且就算再香艳再情色的梦,在后面这个声音里都会被吵醒:只看见林曼琴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然后发出一声惊天地泣鬼神的尖叫:“非礼啊——来人哪!!!!!!!!”

????????

我张惶四顾,四下寻找这一声巨响的来源,直至清楚无误地确定它属于身前的这位美女,副主编的声音高亢激越,充满激情,完全可以媲美凯瑟琳.巴特尔。

通常一首歌唱得好,人们的形容是绕梁三日,余音不绝,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林曼琴的歌声一定美妙动人,因为她的声音能不能围着房子转三天我不敢保证,但是至少维持到了这间办公室的门被踢开。

是的,门开了,我看到很多人涌进来,伊琳也站在他们中间。而此刻,我的手正停留在副主编的衣服里。

进来的人当然不是来欣赏歌声的,很快我就感觉自己的脸上臀部应该出现了N多个手掌和皮鞋的印迹。这些编辑们应该都是读书人都是书生的对吧?人说百无一用是书生,我说那是在放狗P。

不过,身上的痛我都无所谓,反正痛着痛着也就习惯了。我抱着头,就看着人群中的伊琳,我看到了她失望的眼神,看到她伤心的泪水,看到她边哭边跑,看到她决绝的背影消失在过道的尽头。

暴风雨没有持续很久,因为受害者林曼琴副主编及时地制止了人们激烈的革命行动,并且对扭送公安机关的建议不予采纳。此刻她表现出一个好人的善良品质,一种温柔的慈悲。

林副主编用充满感情的声音说:“人非圣贤,谁能无过呢?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年轻人,我们要能够原谅,何况,他已经受到了冲动的惩罚。我们要学会宽恕,宽恕——永远是人类最美好的品德之一……”云云。

啊呸!

整个过程中,我一言不发,一直等到有人呼喝了一声:“滚!”我才扶着墙,歪歪斜斜地慢慢走出了这幛大楼。

现在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找到伊琳,跟她解释——虽然我还不知道这个事情应该怎样去解释。

回到同兴里,可是伊琳不在。伊老爷子看到我的狼狈样子,吓了一大跳:“你跟谁打架了啊小沈子?”我没理他,只是管他问伊琳去哪了。

“刚刚收拾东西出去了,说要去北方。哭哭啼啼的也不知道怎么回事,问也问不出。”伊老爷担心地叹口气,“你们这些年轻人啊,有什么事都不肯跟家里人说,神神秘秘的,也不知道你们在搞什么,唉――”

唉――我也叹了口气,是啊,你怎么会知道发生过什么,因为我自己也不知道。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1 爱在指尖跳舞

我满怀深情地拥抱生活,生活却给了我一个响亮的耳光――不对,应该不止一个。

很有前途的职业、出版中的小说、触手可及的爱情,甚至,还有我宝贵的声誉值(有吗?即使不多,一点点应该没问题吧?汗!),眨个眼就统统消失在空气里。

我努力地寻找产生这一切的原因,可是我找不到。只知道我的倒霉是从摸了一个女人的奶子开始。可是这些天来,无数次地回忆那个事件的全过程,我得出的结论仍然是――林曼琴在引诱我。是的,就算我当时有那么一点点意志上的不坚定,我还是能够清楚相信自己的无辜,这个事件里,应该说,我――才是受害者。

引诱,或者说是勾引――反正就是这两个字,林曼琴为什么要这么做?喜欢我?仇恨我?毁我?春潮泛滥中良心发现回光返照欲海无边回头是岸?你要开练,也别拿我当靶子使啊,把这贞节牌坊都立我脑门上来了。

我想到曾经在网上看到的一个医学案例,好象叫什么周期性强奸强迫官能症。就是说有一男的,过一段时间就会狂性大发,不操人不行。神经病还有犯到这份上的,我真服了他。难道林曼琴也有个周期性花痴什么的?正好在我面前发作了?那我可真是倒了血霉。

真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啊。

极度郁闷ING。

……………………

早晨起来,坐在伊琳家的院子里,看着一地的枫树叶儿,我百无聊赖,无所事事。

伊老爷子已经走了,这里的水和电继续停着,同兴里的居民们还在跟房地产公司顶。他不想在这里受罪,逮着我帮他看家,自己跑回乡下玩去了。

我无所谓,就留在这里,自打水电停了,老爷子也不收我的房钱了。反正我现在没地方去,蹭个地儿躺着也好。

发了半天的呆,实在找不到什么可以做的,就想出去上个网,好长一段时间没去网上溜跶,手都发霉了。

刚把院子门锁上,就看到一辆车停在我面前。是辆灰色的凌志——或者叫雷克萨斯。一个女孩从车里跳出来,冲我喊:“沈宜修,过来!”

女孩一身休闲装束,看上去很阳光的样子。她是伊琳的好朋友云菲菲。

“你把琳子怎么啦?老实交待!”一坐到车上,云菲菲就开始凶巴巴地审问我。

我一愣,我把她怎么啦?

自从那天袭胸事件发生以后,琳子就回北方大学了。我打过几个电话给她,可是每一次听到我的声音她就挂机,一个字也不说。

我知道自己伤了她的心,是啊,其实这个都没什么好解释,抓了个现行的,就她看到那情景,当时没跟着冲上来给我抡上几下已经算是很克制的了。想想也是,刚才还牵手逛街来着,待会就看到我那只手伸别的女人衣服里去了。自己男朋友是这样的人,任谁也受不了啊——何况我和伊琳,都还没开始那个什么的关系。

听到云菲菲的质问,我只能苦笑。还有一点心虚,如果她知道我竟然是这么一个变态,不知道还能不能安之若素地坐在驾驶位上?

“我可没怎么着。她跟你说什么了?是不是在骂我?”我小心翼翼地问。

“琳子什么人你不知道?她哪会背后骂人啊,我听她说话不对劲猜的,我可告诉你沈宜修,如果你敢欺负她——”云菲菲一边开车,一边侧过脸看我,恶狠狠地威胁我说,“我就把你给切了,弄成太监——我可不是琳子,没她那好脾气……”

我倒。如今这些女孩子,什么话都敢说,都是荤素不忌的。我无奈地叹口气,本来跟她也挺熟,一块聊天也经常开点小玩笑,可是现在我确实没这个心情。“行了吧,要切也得下车,好好开你的车,别把过路的人给切了。”

云菲菲的老爸在长川市一区政府里当着个什么官,哥哥是一家拍卖行的老总,家里挺有钱。不过这个女孩子倒也没有骄娇二气,性子活泼开朗,跟个男孩子差不多,一张嘴也老是叽叽喳喳地说个没完。

“怕了吧,HUHU……”她自顾自地笑,得意地说,“谅你也不敢!对了,琳子让我来找你呢!”

“真的啊?”我精神一振,立马坐直了身子,“让你带什么话给我啦?”

云菲菲撇撇嘴,“美得你——人家可说了不想见你哦。她就让我告诉你一本书,说让你看看。”

“书?什么书?”我泄气。伊琳总不会是让我去读一读思想品德教育读本吧?或者她见我对女性身体有如此强烈的好奇心,说不定也会建议我看下生理卫生人体结构什么的。

“快看快看,苏静美的车――009的那个……”云菲菲突然指着边上大惊小怪地叫,我转过头去,只看到一个交会而过的车尾灯。

“什么眼神,跟猪似的。”云菲菲一脸扫兴地抱怨。“我可都看见苏静美坐在前边。”

“苏静美怎么啦?你就那么迷她?弄得跟个追星族似的,”我无所谓地说,“我可没留神她――再说了,也没人告诉你猪就是近视眼啊。”

提到苏静美,云菲菲就两眼放光,兴奋不已,好象磕了什么药。“我还就追苏静美的星了,我还就是她的FANS了怎么啦?你不觉得她特美特有气质啊?——你也见过她的……”

我想起那次见苏静美的情形,出了那么一大糗,真有点心有余悸,“行了行了,她美行了吧?我觉得就跟那木马屠城里的海伦一样,跟那什么埃及艳后一样的行了吧?倾国倾城啊那是!”我不耐烦地说。潜意识里应该对这苏市长没什么好感,随口两个比喻都不厚道。说的两位可都是传说中有名的红颜祸水,人都知道海伦那是倾了特洛依城,克娄巴特拉(是叫这个的吧?)更牛,真把古埃及国给倾倒了。

“你真的假的?有那么夸张吗?”云菲菲觉得我语气不善,将信将疑地瞟了我一眼。

“她跟那两人一样――跟我都没什么关系,我全够不着。”我不想再在这个苏静美的话题上停留了,“你还没告诉我琳子让我看本什么书哪。”我着急地想知道伊琳想跟我说些什么。

“哦。”云菲菲好象这才想她来找我的目的。“就叫《爱在指尖跳舞》,她让你找的。”

“听说这书现在特火,找来了我也看看。”她又补充了一句。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2 嫖和操的故事

我站在一个小书店的架子前,手里捧着那本书。

书名:《爱在指尖跳舞》。作者:无心恋爱。出版:江南文艺出版社。发行………印刷………开本……印张……书号……印数:1-150,000册。定价:45.00元。

以上是这本书的情况。

我把书倒过来顺过去地看了很多遍,还是不明白。当然,我说的很多遍是指我看书这个物体的外形,至于内容嘛——人说看书是要靠翻的,可是这本书的外边包着层透明的胶纸,翻不了。

开玩笑吧。是个什么宝贝书,弄得这么敝帚自珍的。

其实也没什么,上述封底的内容,都能看见,我也可以接受——除了最后的定价。我觉得那就是一宰人的价,这么薄薄的一本书,估计也没多少内容。

身上倒也不是没有这几十块,只是最近真的要断粮了,凭兜里这点钱,这样的书买上几本我就不用活了。

我冲到收银台前。估计自己的样子是凶了点,把售书的小姐吓了一跳,看我的眼神都有点怯,好象我会掏出手枪大叫一声打劫一样。

“小姐你好,请问这个怎么样?”我指着手里的书很有礼貌地问。

“这本书啊?挺好的,现在问的人可多了,这前天上的架,现在都快卖光了。”

“哦――你的意思是很火?”

“火。”

“这么薄一本,为什么会这么贵?”

“??????”

“请问能让我先看一下吗?”

“!!!!!!!!!”

“这个封套怎么回事?到底怎么样才能拆下来?”我跃跃欲试。

“~@!@%#^&%$#@%$!”小姐失去了理智。把书从我手里抢过去,啪地一声扔后边柜里,不搭理我了。

我在售书小姐鄙视的目光里,悻悻地走出了书店。

现在是什么时代?——网络时代!买不着书我还不能去搜吗?卖这么贵,小心饿着自己!我还了小姐一个鄙视,然后气宇轩昂地走向书店隔壁的网吧。

“哎——沈宜修你往哪走?找抽哪?”云菲菲在身后拍着车门冲我大声叫唤。——我忘了这宝贝姑娘还在道旁等我。

……………………

走进网吧,一股强烈的人气扑面而来,真的很有人气——烟味、汗味、香水味、盒饭方便面的味……还有音乐的喧闹、网络游戏里的打杀攻伐声、CS玩家们的惨叫或者狂笑等等,整个就跟一锅开了锅的水一样,正合了一部小说的名儿――喧嚣与骚动。偏偏这个网吧的玻璃门上还贴着气氛幽雅环境舒适八个字。

云菲菲估计平时很少上这种地方来,她皱着眉头,用手在鼻子前扇了扇,轻声抱怨:“这都什么味儿啊?”

“什么味儿?江湖味——江湖就是这个味道。”我说。

打开搜索引擎,我输入书名。

爱在指尖跳舞。

不错,看上去是挺火,马上有N多的结果显示出来。我随手再点开一篇正文,开始阅读。

不知道看一本书可以产生多少个情感,我没计算过。意外?欢喜?愤怒?感伤?恐惧?痛苦?乐不可支?惊诧莫名?如果这本书能够让你产生如此多的复杂想法,无疑它是很成功的。而我现在就正在阅读这本非常成功的小说,思绪万千,百感交集。

不过跟别的读者可能有点不一样,我的心理活动与阅读快感无关。因为从第一页开始,我就已经知道了这本书后边所有的内容,甚至这些内容我还可以倒背如流。

因为这本书就是我写的。是的,我写的――每一字每一句。

在我的大脑彻底空白以前,我再次点击察看了一下此书作者的资料。

笔名:无心恋爱。本名:林曼琴;女;28岁;供职于长川市出版社;编辑;青年作家;诗人。…………等等。

我在电脑前呆呆地坐着,好象明白发生了什么,又好象什么都不清楚。

基本上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我给人抄袭了。或者说,我给人嫖了——呃不对,是剽窃。

思维感到有点乱,不知所云的那种。我得理理脑袋里的一团浆糊。

不知道坐了多久,感到有人用胳膊肘捣了捣我,是云菲菲。她一边看着电脑屏幕一边跟我说:“哎,沈宜修,你觉得这书写得怎么样?”

“一般般。”我说。

“不会吧大哥?拜托你有点品味好不好?我怎么觉得都要哭出来了啊?”

“…………”

“人家伊琳可比你有才,推的这书好看啊,哎,你说说看――”可能是坐得久了点,云菲菲挪动下身子,换了个姿势。看来这书可能还真的不错,一看就放不下,不然以网吧这环境,她不可能安静呆上这么长时间。

“你觉得这秋叶最后会怎么样啊?”云菲菲兴奋地推推我,继续跟我讨论书里的情节。

“没了。她删号了。”我面无表情地说。

“不会吧?那多可惜啊——”云菲菲兴致勃勃地在电脑上点来点去,不停地察看新章节。

“不用翻了,到这就没了。”

“咦――那你怎么知道她删号?后边什么都没写了呢。”她把脸探到我面前,有点惊讶地看着我。

“我知道,这书我写的。”

“????????”

说到我写的这句话时,我终于回过了神,一拳砸在桌子上,拍案而起,“无耻啊!”声音凄厉悲惨,愤怒仇恨,自己都觉得象个什么野兽在嚎叫,把边上的云菲菲给吓了一大跳。网吧里的人们全体肃静,朝这边侧目而视。网管快步走过来,看看我,又看看云菲菲,皮笑肉不笑地说:“怎么啦兄弟?有什么火也别冲键盘发啊。”

我置若罔闻,继续拍打着桌子,语无伦次地说:“你们看,我写的,我写的,她抄了我的。”

网管勃然大怒,“神经病!我不管你们谁操谁,你要再敢动我电脑一下,我就立马操了你!”

云菲菲吐吐舌头,把我拉坐下。我定了定神,一手指着屏幕,很严肃很认真地直视着她的眼睛说:“菲菲,你相信我,这书真是我写的。这个――这个林曼琴把我抄了。”

云菲菲看看电脑屏幕,再仔细看看我。她先是一楞,然后哈哈大笑起来。

“沈宜修――你这是犯的什么病?”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3 耻辱的根源

等到心情慢慢恢复平静,我再次打开了这本《爱在指尖跳舞》,开始细细地阅读。

不会错的,向毛主席保证,这本书绝对是我写的。字里行间,我又看到了我和秋叶的所有过往,我甚至可以回想起写下每一句话时的心情。而林曼琴基本上没作什么修改,如果说此书算是我跟她共同创作的话,书里属于她的也只有这个书名和她的笔名,也就是说,这是一场赤裸裸的的剽窃和抄袭,而且,嫖得很到位,操得够彻底。

再察看有关本书的相关情况,我惊讶地发现,没上网的这段时间里,世界可真是大不同了。因为这本书的人气状况让我目瞪口呆,可以说是大火特火,火得一塌糊涂。

首先,点击搜索,百度里居然可以找到1千多万个结果,比起前段时间网上最流行的那本盗墓书《你吹灯》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后还有海量的评论,充满溢美之辞,说什么深情似海荡气回肠情真意切催人泪下之类,全是赞的,没看到几个人扔鸡蛋。而且书里的很多话都成了时下网上的流行语,比如我跟秋叶说的那句“你删,我也删。”有人就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地介绍说是来自泰坦尼克号那电影里,尼克对罗斯说的那句“你跳,我也跳”。并且把电影里主角跳海前的悲情场景跟我说这句话时的痛苦心态做了全方位的比较,认为我通过这句深情款款感人至深的话,很好地表达了自己当时悲伤依恋绝望无助等等一系列的复杂情感。

(其实天知道——我连那什么什么号的电影都没看过,更别提里边的对白了。我由此想起学鲁迅大伯的文章时老师教我们的分析方法。)

你删,我也删这句经典名言现在风靡网络。网上打招呼骂人什么的方式全演变成这句了,跟一个老师教出来的一样。问好:你好,我也好;再见:你8,我也8;灌水:你灌,我也灌;骂人:你日,我也日……等等,放之四海而皆准,天下大同。

更过分的是,居然还有了FANS团,为了我和秋叶的长像问题跟人掐得死去活来,有文章根据人物性格分析说我们长得可能不咋滴(寒!这个也能靠分析出来的啊?),结果招致FANS们的砖头横飞口水乱喷,无所不用其极,报复之惨烈手段之残忍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那些FANS们自称跳舞狂――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的不爽和不能接受,因为《爱在指尖跳舞》这个垃圾名可不是我取的,是林曼琴。

总而言之,围绕着这本书,整个网络就象在上演一场风光无限的大片,火爆异常,非同凡响。而我――书真正的作者,本应成为这场热闹电影的主演,现在却是旁观者,一个看电影的人。

命运赐我以熊掌,生活却在给我喝稀饭――甚至,我连稀饭都没得喝,只灌了一肚子的脏水。而这一切都是因为――

林曼琴!我咬牙切齿地想,我会把所有应该属于我的都拿过来!还有她给我的耻辱!!――当然,这个不能留下,是要原封奉还的。

我向身边的云菲菲伸出了颤抖的手。

“美女,借电话用下。”

云菲菲正伏在电脑前啃我的这本书,从表情上看已经到了如痴如醉欲仙欲死的境界,叫了几声才答话。

显然她对我打断了她的情感YY非常不满,不耐烦地把手机往桌上一拍,随口问了句:“打给谁?”

“林曼琴。”我一边在身上的电话本里找号码。“谁?”云菲菲一下没听懂。我又指了指电脑说,“无心恋爱。”

云菲菲立马把手机从我手里抢过去了。“不行!”她朝外头努努嘴说:“要打你去公用电话。”

看我真的扯腿往外走,云菲菲急了,一把扯住我说:“你疯了啊?忽悠我也就算了,你还真打算把这忽悠进行到底啊?惹火上身啊你这是,我可不想看到你有个什么三长两短。”

这宝贝姑娘看来真是一点都不相信我,还把自己整出个神爱世人的模样。我也不想跟她废话,把那电话从她手里又拿过来,开始拨号,云菲菲把我的手按住了。

“怎么啦?有完没完?不就是打个电话吗?要死死我一个!不连累你行吧?”我发火了。“还说什么朋友哪,一点信任都没有!”

云菲菲想了一下,犹犹豫豫地说:“沈宜修——真要打这电话,开录音吧。”

电话通了。听起来林曼琴很忙的样子,电话那头很吵。

“林主编吗?我是沈宜修。”

“…………”

“我那小说稿放您那怎么样了啊?”我也想好了,林曼琴敢把事做这份上,让她幡然醒悟洗心革面什么的可能不太现实,现在既然有录音,能从她的话里套到点什么证据就行了。

“沈什么?我不清楚,你打错了吧?”林曼琴说话了,声音清晰,语调平和。看来她很有准备。

“!!!!!!!!!!”极度愤怒ING。

“你别装了,装什么B啊?我那书给你偷哪去啦?我可什么都知道了!”都这样了,没什么圈子好绕,该给她来个图穷匕现什么的,发彪吧。“告诉你,你死定了!我要去告你!”

“我不懂你在说什么,如果你是在恐吓我的话,我会报警。”说完林曼琴就把电话挂了。

嘿!她还报警?

法庭见吧。我想。这可是你逼我的。

看起来好象只能打场官司了。可是我还真不知道这官司怎么打。一般是要先找律师的吧?

…………………………………

车停在一家律师事务所门口。

“我一个人去行了,你先回吧。”我对云菲菲说。

云菲菲看我的眼神一直不大对劲,好象我真有什么毛病一样。“你没事吧?”她一脸担心地问。

“没事,我挺好。”我知道云菲菲现在的想法,无非是怕我有周期性神经病什么的,不弄个诬陷诽谤的案子出来不算完。怕什么?丢东西的还怕偷东西的?世界上没这个理!真有坐牢抄家哥们一个人扛了!想到这里,我豪气顿生。

“菲菲,你走吧,这事你也别搀合了。”说完我抬腿就下了车。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4 赤膊上阵

天证律师事务所里,一个姓胡的律师接待了我。

这胡律师长得很老辣,一副精明强干敏于事理的模样,看上去就是把一死刑犯从天牢里捞出来或者又再把人给送回去砍了都不成问题。

听我绘声绘色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过一遍后,老辣的胡律师一句话也没说,只是闭着眼睛养神,不时端起手里的大号茶杯吹上一口仙气,再细细地啜上一啜,好象他对饮茶的兴趣远大于对我的兴趣。他神情安祥,气度沉稳,又象是一老和尚到了入神坐照的境界。

什么毛病啊这是?人家心急火燎地赶这就是来看你打禅的?

我紧紧地盯着胡律师,很怕他就这么一个不留神给坐化登仙可就不妙了。

足足坐了一盏茶的功夫(他妈的我看小说里这句话多了,才知道一盏茶要这么久的。不过也可能是人家那玩艺没他的大,他手里这茶杯都快赶上一水桶了!巨汗!),胡律师才抬起眼皮,说了一句我不太理解的话。

“你得有点心理准备。”他的样子颇有些莫测高深。

心理准备?杀头抄家都不怕了我还准备个什么?何况我是受害者啊,要有也是林曼琴这个剽窃犯去准备怎么受死,怎么轮上我了?

“我不明白。”我说。

“哦——是这样的,从你刚才说的情况来看,这个案件的标的可能会比较高,也就是说――”胡律师又看了我一眼,好象是在观察我准备得怎么样。“案子的代理费用相应也会多点。”

哦,原来是说钱这个东西,我松了口气。“多?怎么个多法?要多少?”

胡律师开始跟我解释他们的收费情况,“一般我们的标准,象你这样的案子是要按诉讼标的5%来收费,当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这个最后的费用多少还要我们双方来协商,但是通常情况是要往上浮动的,即使就按这个5%算吧――”胡律师说得不紧不慢,很有条理,说到这里时,他又看了我一眼,见我没什么反应,才接着往下说,“你介绍的这本书的出版情况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涉及的标的价值应该会在一百万以上――当然,这个是我的猜测,毕竟我们还没签下这个代理合同,我也只是根据我的经验大概估计一下――”

“5万块是吗?”我打断了他的话,一百万的5%,这个数很好算。

“最低标准是这样。当然,签过代理合同,你先付5万就行了,以后根据标的具体数额再算吧,多出的部分可以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再付清。”

“什么?”我吃了一惊,“要先给钱?”

先付5万!可我现在身上连5百块也没有。“我没这么多钱啊,可以先欠着吗?”我一看胡律师的脸色有点难看,赶紧又解释说:“我的意思是说,呃打过官司弄来钱了再付这个律师费——”

“代理费一般都是先给的,”胡律师肯定是不耐烦了,因为他终于把手上的大茶杯给放下了,他站起来说,“当然也有后付的情况,但是那个属于风险代理,我们不搞,你可以去找愿意接这个的。”

风险代理?算了吧!就算有人肯这样干,按如今法院这个执行难的现象看,就算打赢官司了,一时三会也弄不回钱,到时候律师行又来逼债,那我可真没法活了。

说了这么多,可是关于案子的事可一句没提。我跟着他站起来,有点不甘心,又小心翼翼地问:“胡律师,以您的经验来看,这官司打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一个案子能不能赢下,关键看证据,如果签过合同,我们为你工作,自然会去收集相关证据。”胡律师神情笃定,很职业地说,“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关于案件的问题,因为你进行的法律咨询也是要收费的。”

我倒!敢情再说几句话我就得掏钱了。

临走前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不请律师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这也是胡律师回答我的最后一句话,当然,很幸运,他没让我为这句话付费。

我心里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吗?我谁都不找了,我还真就自个上了!想起前段在那个政府协调会上舌战群儒,大胜对手,我觉得自己绝对没问题。那多复杂一事儿啊?现在这小CASE啊,这么简单一案子,还想弄我几万块,得了吧您呐,这钱我省自个兜里了!

……………………

开庭了。开庭了!

我站在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顾盼自雄。

来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从镜子里看,我现在的气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体非常棒。为什么说这个呢?是因为今天的场面确实非常大,气氛非常火,人来得非常多。

递上诉状、等待开庭的这几天里,我一直都在网吧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爱在指尖跳舞》一书的作者“无心恋爱”侵权剽窃一案引起的关注度超乎寻常。网上扑天盖地都是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有人惊诧有人怀疑有人高兴有人痛苦、幸灾乐祸的、勃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澜的……等等等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期间我还和那个叫跳舞狂的FANS团正面遭遇,接上了火,双方大打出手(当然,是打字那打法),乱扔板砖,互射口水。

网上各大论坛上也是自发形成正反两派,互相攻忤,论战不休。一时间,机关枪共迫击炮一色,烂柿子与臭鸡蛋齐飞,搞得乌烟瘴气、人人自危。当然,大多数的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场,指责我是在挑战权威,以图自我炒作,持这一论点的网友们势力庞大,人数众多,反方逐渐节节败退,丢盔弃甲,丧师失地,无力还手。

而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着一支烟,很深邃很有内涵地坐在电脑前,摆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脸,除了那次在跟FANS团的狙击战中表现得稍稍有点不够风度外,其余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横眉冷对千夫指。

且看你能横行到几时。

几天的时间里,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养精蓄锐,秣马厉兵,意图打出一场高水平的攻坚战。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5 最牛B的出庭

现在我就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望着下面旁听席发呆。

说实话,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大一阵仗。

虽然我估计到了这事会有来看热闹的,可还是没想到来的人居然这么多、规模居然这么宏大。超出想象,绝对的。

可能是因为案子本身很有特色吧:时下最走红的情感小说(可不仅仅是在网络上),性感漂亮的美女作家,毫无名气的社会青年,剽窃,抄袭,可能存在的香艳情节……等等等等。这些可以牢牢将眼球吸住的看点足以让那些媒体抓狂。

而这些媒体,从来就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屋顶上掉下块砖头渣都能当陨石给说上个三天两夜,往往是恨不得自己动手做块陨石来报道。现在有这么一大好题材,具备一条好新闻所应该具备的一切要素,轰动效应、神秘案情、情色内幕、娱乐色彩……不用多说,顿时江湖震动,群记云集,大有不将此事挖地三尺抓获元凶誓不收兵回朝之势。

所以现在,法庭审判席的下面,长枪短炮地架上了N多的摄像机话筒,许多穿着印有各种新闻单位名称的马甲和不穿马甲的人们,在旁听席上龙行虎步,来回穿行。

还有《爱在指尖跳舞》一书的一群忠实拥趸们,可能拿不到旁听证,围在法庭门口大呼小叫,议论不休。需要重点和特别指出的是――这些FANS,看上去基本上清一色的年轻MM,当然这个原因我完全清楚,因为不能想象一本纯情感的爱情小说会有大老爷们哭着喊着地追捧。

我还看到了苏静美副市长,在一大帮貌似官员们的前呼后拥下款款而至,几个法院工作人员恭敬地陪同过来,将她请到旁听席的第一排就座。然后又见穿着“长川市电视台”字样马甲的记者跟着现场报道,说什么这是长川市建国以来第一例此类案件,影响很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云云。

我坐在原告席上,可以很清楚地看见苏静美。她永远是那种淡漠冷傲,高高在上的姿态,甚至当她的眼神扫视到我时,都是纤尘弗染,波澜不惊的,更象是在例行公事。在她的注视下,审判长很不自然地咳嗽了一声,然后整理自己的衣服。

我在心里偷着乐,看来这位美丽的苏市长威力还真是不一般滴。虽然我认为她的这一巡视全场纯粹不过是种身份上的自我显示,其实她的眼睛里什么都没看到。

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内外,人头椽动,水泄不通,录影用的聚光灯直射、拍照时的闪光此起彼伏。而且还吵,手机铃声、记者的报道、外头FANS们“XXXX我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之类的齐声口号――总之,人声鼎沸,闹哄哄地跟个菜市场似的。审判长的槌子连敲了N次,法警出动又制止了N次,才总算开了庭。

开庭了。

先是简单的庭审前奏,起立、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律,审判长询问核实双方身份职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等等。原告――当然就是我,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这也是在之前递交法院的诉状里写明了的: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二、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个诉状,我是在网上找了几个案例对比着写的,诉讼请求这块其实我想说的只有第二条,就是让被告林曼琴赔钱。其他的无所谓,赔礼道歉那些个虚的我也用不上,就算放她一条生路好了。可是我看人家这诉讼请求都有N条,我这就一条太单了,也太显着我这人财迷。于是就按人家那个估摸差不离地加了两条,好歹也让这玩艺看上去专业点。

然后就是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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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这玩意,我还真没多少,其实我觉得我根本不需要什么证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再说了,我写的东西我没证据,她偷我的倒能整出证据来啦?还反了她!林曼琴这不整个一典型大波无脑吗?别看她电话里装没事人一样,指不定心里多害怕呢。以俺这口才,待会冲上前去拎起她质问几句她立马就得给我蔫菜玩完。

想到这里,我抬头看了一眼坐对面的林曼琴。

自从进入法庭,我就端着一副趾高气扬、志在必得的架子――当然了,这个形象是我早几天前就设计好的。我是原告,我是受害者,我光明磊落我心底无私我肯定要有一个压倒性的气概啊,就是那种大无畏的姿态――让被告、小偷、侵权者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发抖吧!

相反,看到林曼琴,我就知道她完了。虽然她倒没有发抖什么的,不过脸色苍白、眼圈发红,一看就是做了亏心事,呵呵,名不正言不顺啊她,气势肯定就弱。

不过看到林曼琴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我又有点心软。当然,她承认就行了,我也就不追究其他什么责任了。党的政策不是说过,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吗?就算她一时利令智昏,只要知错能改,也不要把人一棍子打死嘛,这样也能显示出我宽宏大量的本性、恢宏辽阔的心胸――特别是当着这么多美女(当然,FANS们的素质良莠不齐,其中也有恐龙级别的,这个倒是没办法控制,汗!),还有这么多记者媒体的面,建立一个优秀而正面的形象相当重要,一定要注意保持好自己的风度。

当然,熟归熟,钱是一定要赔,这是最起码的,没什么好商量。

我扫视了一眼下面的旁听席,那些记者们写的写拍的拍貌似每个人都很忙,我开始考虑等会胜诉出庭,应该在那些伸过来的话筒前说些什么。这个可得想好了,说的话要把我这个富有才华、很有真情的特点体现出来,适当的地方还要幽上一默。

我又看到苏静美,她坐的位置离我才几步之遥,这么近的距离,这么一绝色佳人,视线实在没办法绕开。我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她的一举一动。当然事实上来说,从坐下起她就一直没动过,保持着一个固定的姿势,象个冰雕美人。我很想了解下当她知道我的真实身份(什么真实身份?还007啊?不过就写了本书嘛!汗!)后她的想法。会不会还是那种眼高于顶,目中无人的样子?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很快庭审进入了法庭辩论的阶段。

这是我期待已久的时刻。这一块我考虑得比较周详,首先我应该去质问林曼琴,她为什么要剽窃我的作品,当然问话的气势非常重要,要让她感到有种泰山压顶的感觉,要让她觉得这是一种无法承受之重。然后借助这种气势,继续给她施加压力,直至她完全无法防御,全面崩溃。

当然,这个过程不会那么简单,显然她不会一触即溃,必须很好地根据她回答中的破绽,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最后让她不能自圆其说,真相自然就会出现。

这个时候应该说是庭审比较关键的时刻了,因为原被告双方要面对面进行针锋相对的互辩。法庭里稍微有点沉闷的气氛重新活跃起来,记者们的相机白花花地闪成一片。

我深吸一口气,站起身来,向审判长请求:“请问我能向被告提几个问题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这个程序我知道。

我在那些刺眼的闪光灯里看着对面的被告――林曼琴,从容自若、沉着冷静,我开始积蓄力量,准备给她来个致命一击。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6 人证

因为没有代理人,也就是说我没请律师,所以法庭辩论就得自己来,当然这没什么不好,甚至我觉得这样更好,因为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间究竟发生过什么,也只有我才能让她感到那种作为一个小偷面对失主时的罪恶感和羞耻感,如果别人来问,可能达不到这种震撼性的效果。

我首先彬彬有礼地向坐在林曼琴身边的律师点点头,意示即将开始询问。她的律师大概四十来岁,长得獐头鼠目,猥猥琐琐,一副昏庸无能行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模样,所以即便在听到他姓宋时,我也不认为他能有十佳状师宋世杰那么厉害。

宋律师跟林曼琴交换了一个眼神,然后也朝我点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现在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讯问。这时候,我是主角。

我双手撑着原告席的台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视着她。林曼琴脸色苍白,目光有点躲闪,对了,就要你心虚。我马上用一种具有压迫性的声音发问:“林曼琴,你――为什么要剽窃我的小说?”

“………………”林曼琴沉默。

“你怎么可以这么问?!”宋律师跳起身来,大声抗议。“反对原告对我的当事人提出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问题!”审判长点点头,对我说:“原告,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在没有得到法定结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认被告剽窃了你的作品。”

不能这样问啊?我还想着这样的盘问可以摧毁她的心理防线呢。算了,不问这个了,我向审判长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后开始询问下一个问题。

“林曼琴,你说这书是你写的,你有什么证据?”

“………………”

“抗议——―――”宋律师大叫一声,象那些港产连续剧里的律师的叫法,他的声音拖得太长了,弄得我心烦意乱。这时候底下旁听席上一阵哄笑,我又看到坐在审判长下方的书记员伏倒在桌子上,用笔记本电脑遮住了脸,肩膀不停地抖动,应该是在无声地狂笑。

汗!又错了?我茫然无措地看看审判长,审判长嘴角扯动,似笑非笑,好象很难受的样子。过了好一会他才有气无力地说:“原告,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由你提出证据,――请注意你的询问方法。”

啊,是这样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证据的啊?早说嘛,不说人家怎么会知道?我不满地瞪了一眼那个失态的书记员。书记员是个年轻MM,长着一张娃娃脸,看起来完全不够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过因为忍笑,憋得满脸通红。

“原告,你有责任出示你的证据,以主张你的权利。”审判长大概也从窃笑状态下恢复过来,再次告诫我说。

证据证据,一定要有证据才能说话吗?我愤愤地想,证据这一块,我能够掌握的确实不多:我的U盘里的小说底稿算一个吧,在起诉的时候就跟诉状一块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会受理这个案子。但是事实上来说,这一证据只是理论成立,实际上毫无作用――这个底稿人家林曼琴电脑里也有啊,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好歹还有人证吧。

我定下心神,继续询问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说稿给你时,还有一个人在场――就是你们出版社的陈社长,你承认吗?”

“…………”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还是没有回答,她转头看向了审判长席。

审判长向我点点头,问:“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证人?”

“是的。”我说,“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可以证明。”

“那么,你提出的证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来这里。”我说,“我没有联系过他。但是肯定能够找到他啊。”

审判长倒吸一口凉气,有点难以置信的样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钟,才说:“原告,你提出的证人,理应由你通知到场,这――你不清楚吗?”停了一下,他又问:“你为什么不请代理人?”语气很不友善。坐在审判长下首的书记员MM又开始抖动肩膀。

我的脸微微发烫,估计已经红了。我知道审判长是对我在法律程序上的无知表示不满。怎么会这样?我有点惭愧,当然,只有一点点。

我得老实承认,对这个环节我还真的是不太清楚。从起诉到开庭的几天里,我一直都泡在网上,当然也是在为这个案子做准备,比如看过不少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剧什么的,在那里边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最后能说的那个赢官司――好象就这么简单。至于证据――看起来电视里的律师都能从对方发言里找到破绽,然后见缝插针、旁敲侧击、跟踪逼问、穷追猛打,痛殴落水狗直问到对手两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这个证据也就自动生成,或者说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剧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据此推断,得出结论:法庭辩论就是一场官司的精华,辩论赢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这个证物或者证人什么的,找些什么应该怎么去找,具体细节我没去留意。当然电视里应该也有出现过有关这些的场景和剧情,可是都给我直接跳过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审的情节了。

现在有种出糗的感觉。

陈社长这个证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么找他这个问题我倒没去细想,我不好意思地问:“审判长,可以打电话什么的啊,这么大一社长,不可能找不到他。”

审判长显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里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声音:“谁主张谁举证,你提起的证人,理应由你找来!原告,你到底能不能传至证人?”

开什么玩笑?按电视剧里,法官宣布传唤某证人,那个证人要么立马到庭,要么就是已经被杀身亡。这个陈社长估计给人干掉的可能性不大,应该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满腹委屈,大声抗辩,“我又不认识他,为什么一定要我来找?可以让她找啊――长川市出版社的社长,她当然知道在哪里!”我指着对面的林曼琴愤愤不平地说。

审判长有点啼笑皆非的样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痴,摇摇头说,“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你提起的证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关的联系?”他停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如果确实鉴于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帮你传唤证人。”

我正要回答说是,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7 巨大的苍蝇

我的证人出现了――就是长川市出版社的陈社长。他从旁听席的人群中挤过来,走上审判席。“你们是不是要找我?”

审判长吓了一跳,可能他很少看到这种情形。他指着陈社长问我:“原告,他就是你所要提起的证人?”

我也吓了一跳,说到证据,证据这还真的自个生成了啊?不过,他来了就好,管他从哪片天上掉下来的。我点点头说:“是的,是他。”

审判长皱着眉头问陈社长:“你为什么会在旁听席?如果作为证人,这个是不允许的。”

陈社长慢条斯理地说:“我是出版社的领导啊。这案子牵涉到我们的员工,我当然是要来旁听滴。”然后他抬手指了指我,又说:“我又不知道他为什么会找我,但是如果你们觉得,这样有助于事情真相的查明,我愿意出庭。”

审判长点点头说:“作为原告提起的新证人,本审判长允许你出庭作证。”然后就是书记员鉴别证人身份,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例行手续过后,陈社长站到了证人席。

还没等我说话,陈社长就先开口了,“我很忙,要问什么你得快点,来这里我都是抽的时间,下午市里召开文化艺术市场产业化研讨会,我还要准备一下,这会还是苏市长主持的——”说到这里,他侧过身子向不远处的苏静美讨好地笑了笑,才接着讲下去:“不过,出庭作证,公民应尽的义务嘛,这个我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滴——”

可能是他说得太多了。审判长打断了他:“证人,与本案无关的情况法庭上不用提起。”然后问我,“原告,可以开始询问证人了吗?”

我点点头说:“可以。”然后直视着陈社长的眼睛,一字一句地发问:“陈社长,我送稿件去长川市出版社那天,你也在场,请问你还记得吗?”

“哦――你说这个啊?我想想——”陈社长沉吟了一会,然后有点犹豫地说:“你看这个——我平时都比较忙的,我记不清楚在哪里见过你——”然后他又仔细地看了我一眼,才说:“当然,也有可能见过,但是没什么印象――你们知道,我每天的事很多,接触的人也多,你看,等会外省一个兄弟单位还要跟我们谈这个合作出版的这个事情——”审判长又打断了他的长篇叙述。

我傻眼了,可是这个是我自己提出的证人,吹不得打不得的,我只能慢慢地诱导他,“陈社长,您再好好想想,呃——那天我见过你两次,后来一次你还跟林曼琴一块帮我审稿来着,你还夸过我的,还有那天你们还在——”我急忙缩了口,差点把那次看到的暧昧场景给抖搂出来。

陈社长脸上一寒,他直视着我的眼睛,很干脆地说:“不记得了,没印象,这个事情你是不是弄错了?”

我心里一寒,望着他不知道说些什么好。

这时候下面旁听席的议论声越来越大,嗡嗡嗡地象进来只苍蝇――哦不对,是很多很多只的苍蝇。

审判长搥了搥桌子:“请安静!”他偏过头来又问我:“原告,你还有什么需要询问证人的吗?”

我看着陈社长,他的目光已经转向了旁听席苏静美副市长那个方向,脸上有一种不加掩饰的摇尾乞怜。

我再一次地回想那次见到他时的情形。当然,他跟林曼琴那天有没有发生过什么我不能肯定,也不可能拿出来乱说,但以现在的状况来看,他们之间应该是有瓜葛的,因为我根本就不相信他能把这事忘记得一干二净。想到这里,我再次凝视着陈社长说:“陈社长――你可能不记得我了,但是你敢发誓你从来没看到过我的那个小说稿吗?”

“哦,这个啊――”陈社长收回了他谄媚的目光,望向我时又是一脸正气。他很轻松地说:“这小林编辑的书,我是肯定有看过滴,不错,文笔清新,选题新颖,很能抓住时下年轻人的阅读心理啊,但是——”他又把目光转向被告席的林曼琴,语重心长地说:“小林编辑啊,这个可不是我说你,作为一个老出版人,我还是认为,你的这个作品思想上是有一定欠缺滴,政治上也不够成熟,完全没有政策理论上的东西嘛,比如宏扬正气,啊,宣传和谐社会,啊,这个八荣八耻的精神也没有体现,当然,作为一个年轻的作家———”

“呯!呯!呯!”审判长连连挥动法槌,才制止了这只苍蝇的继续嗡嗡。

他妈的!把会开到法庭来了!

他妈的!把戏演到老子面前来了!

我在心里痛骂这只巨大的老苍蝇,可是一点办法也想不出来。这个我提起的证人,给我扇了一记重重的耳光!我看着他向审判长致意,看着他离开证人席,看着他满面春风地扬长而去,我的耳边还在嗡嗡嗡嗡地响个不停。

“审判长,我可以向原告询问几个问题吗?”我看到对面的宋律师站了起来。

“原告,你刚才提起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证明与本案有直接联系,是吗?”

“是。但是——”我结结巴巴地说。但是什么呢?

“好的。”宋律师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说,“请问原告刚才提起证人是希望证明什么?”

“他看到过我的,那天我去的时候他在场。”我低声说。其实,我应该想到,这个陈社长如果需要,只会理所当然地成为林曼琴的证人才对,甚至他都不需要为林曼琴证明什么,因为只有我才会这么弱智地提请他来作证,请他来扇自己的耳光。从这个事情上看,我是一头猪。

“好的。”宋律师继续有条不紊地发问,“请问原告,你的意思是不是――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希望能够得到证明?”

“是的。”我就是想让陈社长证明那天我去过那里,并且拿出过小说稿给他们看。

“好的。那么请问原告,你希望得到证明的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一事,是发生在什么时间?”宋律师抬头看看我,又补充了一句,“具体时间,几月几号?”

“…………”什么时间?我不记得了,不对,我应该记得,好象是9月吧?又好象是10月份,我肯定自己能回想起这个时间,可是现在――我糊涂了。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8 十佳中年状师宋世杰

我一直主观地认为,自己就算不是什么天才,算个人才应该还是没问题的。在看到很多历史小说或者史诗电影里的英雄人物时,总是不自觉地将自己代入,然后想象自己出现在那个时代那个场景下的心态。我不能肯定自己是否能够象英雄一样去拯救国家改变命运,去跟无比强大的对手殊死搏斗,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赢得生前身后名。是的,这个我不敢肯定,但是至少在心态上我还是应该能拿得出的手吧,也就是说,需要冷静的时候我不会抓狂。泰山崩于前其色不变――英雄是什么?泰山倒了扛起来!我扛不起泰山,可是脸上不变色这么个基本条件,我想自己还是可以做到的。

可是今天我才发现――我想错了,错得离题万里。因为我从来没有真正经历过,比如现在的这个情景。

泰山没有倒,我倒下了。甚至――我连变色都没来得及。

“是哪一天呢。我想想。”我喃喃自语,心急如焚。这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不可能忘记的,可是我的脑子里一团乱麻,根本没办法集中精神。

“今年的9月27号,你去过长川市出版社。”一个声音说。

对我而言,现在这个声音的出现,就象是来自上帝,真正的天簌之音。

“对对对,就是9月27号!”我终于想起来了,如蒙大赦,“我肯定,因为过几天就是国庆黄金周。”

“好的。原告,既然你不能提供这个时间。我可以帮助你提供。”宋律师说。刚才那个天使般的提醒也是来自于他。他面带微笑地看着我,很友好的样子,“并且,你所提出的证人不能证明,我也可以帮助你证明,9月27日上午你确实到过长川市出版社。”

宋律师一边说,一边从他的案卷袋拿出一张纸。“审判长,这是今年9月27日长川市出版社的门岗出入登记的原件,证明原告于当日到过该单位,可以确认无疑。”

猪!我怎么就没想过可以查阅保安登记啊?还要别人来提醒,我这不整个一猪吗?

审判长疑惑地看了看呈上来的证据,然后交由书记员把那张纸又递给我,我瞟了一眼就能肯定是那天的登记。“是的,没错,我签的名字。”我激动地说。

这个证据来得多好多及时啊,把我从无地自容中拉了一把。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锋了,我满怀感激地看着宋律师。

不过――好象有点不对吧?他好象是被告的律师,而我,好象就是原告。从理论上来说,我跟他不是应该掐着干的吗?他怎么能帮我作证?

我呆头呆脑地注视着宋律师,不知道他要干什么。

“好的。”宋律师仍然保持着微笑,现在我的眼里他的形象生动起来,没开始那么难看了。“我这里还有一份材料,能够证明原告于9月27号到过长川市出版社,并且――”他继续从他的案卷袋里往外掏东西。“这个证据表明,原告不但于当日到过该单位,而且我的当事人还接待过原告,他们之间有过交谈。”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那些摄像机照相机的响光又频频闪起,估计都把长焦扯到了尽头,要把宋律师手里的证据拍下来。

我也伸长脖子,把视线调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个什么东西。

“审判长,我手里拿着的,是一张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上面有原告填写的内容及签名。还有我的当事人填写的初步考察意见。”

很快我就看到了这张表。

“原告,请你回答,这张表是你亲手填写并签名的吗?”

“是我填的。不会错。”我肯定地说。可是,我不知道这位宋律师的目的。

难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这个极为重要的证据送给我,是来拯救我的?因为这张求职表,足以证明我和林曼琴见过面谈过话。

林曼琴怎么会拿出这个来?她完全可以把这张表毁掉,然后装出一副从来都没有见过我,根本就不认识我的样子――跟那个陈社长一样――她究竟想做什么?

幸好不是考试时间翻书小抄,抓耳挠腮费尽心机都找不到答案。现在这个答案马上自动生成了。

“好的。那么原告,请你回答我,9月27号以后,你有没有再到过长川市出版社?”宋律师继续发问。

“9月27号以后?”

“是的。请回答。”

“有的……不过……”我想起那次袭胸事件,开始感到有点不妙。

“好的。那么请你告诉我,具体时间?”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帮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来到长川市出版社。同样有当日该单位门岗出入记录可资证明。”

“是的。”

“好的。那么请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问工作的事。还有问过小说出版的情况——”

“好的。那么原告,请你陈述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之后发生的事情。”

“…………”我当然知道那天发生过什么,林曼琴拉着我的手摸了她的奶子,但是――

“原告,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之后,对她做过些什么?请你回答!”宋律师的声音高起来。

“…………”他的声音太尖锐了,我觉得有点接受不了。可是我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说林曼琴引诱了我,还是说她间歇性花痴发作?

“10月11日下午四点,你在见到我的当事人后,看到办公室里我的当事人独自一人,并无他人在场,于是你心怀不轨,实施非礼,当场猥亵我的当事人,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侮辱,是不是?”宋律师的声音变得很恐怖,就象在我头上重重砸了一棰。

“我――没有――”我口干舌燥,声音都有点嘶哑了。

“我这里有来自事发现场的7份证人证言,都是证明你――”宋律师抬手指着我,声音充满愤懑,“本案原告,在证人到达现场后,还在继续对我的当事人实施猥亵!”

对面的林曼琴哇地一声,哭出声来。本来她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没有什么动静,可是这一刻似乎再也忍受不了这种侮辱,彻底失控了。

好象是宋律师的话勾起了她心底最黑暗最悲惨的记忆,让她一生中受到的伤害莫大于此。林曼琴哭得很伤心很委屈很凄凉很无助,让人望而生怜,闻之心碎。

法庭旁听席上一片大哗,全场轰动――那些苦苦守候的媒体们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来了!各位新闻版、娱乐版、文艺版、时事版的记者大大们激动无比、两眼(有的是四眼)放光,好象农奴翻身得解放,又似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时间飞沙走石、群魔乱舞,大概后边的嫌自己镜头短,前面的又觉得话筒不够长,大家干脆就一拥而上,把审判席上的原被告律师法官全给围了起来了,只听到咔咔嚓嚓拍照的声音响成一片。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29 致命一击

我推开几只戳在脑门上的话筒和镜头,看着眼前火热闹腾的场景,心里空空如也,感觉一片茫然。什么都不能想什么都想不出。只是好象隐约地看到,在我面前已经摆好了一个精美的陷阱、一个华丽的圈套。

“肃静!!!!!!!!!!!”审判长放声大吼,狂挥法槌。

还好,在场的记者大大们大约都是有文化的人,懂得遵纪守法,好象并不打算咆哮公堂,胡乱拍了一顿也就各自鸣金收兵,继续等待下一个高潮的出现。只是来时容易去时难,因为退下去找不到先头的位置,旁听席上又是好一阵忙乱,闹了小半天才渐渐平静。

“你――被告!请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绪,不得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审判长神色羞愤,对着还在哭泣不休的林曼琴大声指责。显然刚才局面混乱、现场失控,他难逃弹压不力之责。

“原告,你对被告方代理人的指证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审判长转头问我,同样是态度冷酷,语调生硬。

林曼琴的哭泣从放声嚎啕再到低低缀泣,终至消失。我松了一口气,刚才她那阵撕心裂肺的恸哭让我的大脑都要炸开了。

“原告,你侮辱了我的当事人,你承认吗?”宋律师指着身边的林曼琴,保持着职业的冷笑,继续向我发问。林曼琴也抬起头来望着我,她的面容依然悲戚,可是眼神中充满兴奋和期待,好象猎手看到圈套陷阱里的猎物,屠夫面对案板上的猪――而我,就是那只猎物,我,就是那头猪。

“这是陷害――她陷害我――”我结结巴巴地解释,我想把我所遭遇的全部说出来,可是我还是不知道怎么表述,我发现自己甚至不能组织出一句完整清晰的言语,我已经完全丧失了正常有条理的思维。

我无助地看着周围的那些人们,可是目光所及,审判席旁听席上,落在我脸上的全是充满鄙夷和不屑的眼神。我看着审判长,他也在注视我,他的眼神充满麻木,一副司空见惯的表情,好象即使我立刻跌入地狱他也绝不会伸出一个指头,哪怕通向地狱的门是他亲手打开的;我看到人群中云菲菲的眼神,同情、失望、陌生,好象她从来没有看清过我;我看到苏静美的眼神,有一种怜悯,一种慈悲,仿佛是南海观音手擎玉瓶俯视身下命运多艰的芸芸众生。

然而这时候我不需要同情,不需要可怜。我从来都没有感觉到如此的孤立无援,我手足无措、张惶惊恐,我需要此刻有一个人能够站出来,帮我解脱,告诉大家这是一场阴谋,告诉大家一切都结束了。

终于,就在这时候,有一个人站出来了,告诉大家说一切都该结束了。

宋律师,他给了我解脱,完成了对我盖棺定论的致命一击。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在这里作出有关本案的最后陈述。”

“这里还有一份证据,也是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同样经过本案原告的填写和签名,日期是去年的11月6日——”我想起去年毕业不久后求职的情形,那个确实也是出于我的手笔。“该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但是,却可以证明原告于去年11月6日曾至长川市出版社求职。综合以上证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案原告分别于去年11月6日、今年9月27日至长川市出版社应聘求职,两次均由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予以接待,但是由于本案以外的原因,原告的求职未获批准。因此原告心存不满,又于今年10月11日再次来到该单位,以询问工作为名接近被告,并趁被告独自在场,借机对被告实施猥亵和侮辱,在被告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的情况下,该单位的7位同事赶到事发现场,对原告实行制止,并将原告逐离现场。而原告――”宋律师眼睛里闪烁着智慧和正义的光芒,很象电视里的状师宋世杰。

“在此之后,原告一直寻机报复,当原告看到被告著作的《爱在指尖跳舞》一书出版,并且获得很大成功之后,遂以被告剽窃其书为由起诉我的当事人,企图自我炒作,获取非法利益。”

审判长敲了敲桌子,“请被告代理人注意自己的措词,不得对与本案无关的事情随意猜测。”

“对不起,”宋律师向审判长点点头,接着说:“原告是不是想通过本案炒作自己,以达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这个确实无法取证,只是我的个人猜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现在所有这些合法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诬告我的当事人确有动机,决无疑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宋律师指着我,“原告当日猥亵本案被告,被告本性善良,秉着挽救原告,不愿因此影响其前途的考虑,主动放弃追究原告,并阻止了同事对原告进行的人身攻击――当然,这个可以理解,出于义愤嘛――而原告不思悔改,不但不对被告以德报怨的行为心存感激,反而变本加厉,恩将仇报,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恶毒的诬陷和诽谤,其心理之阴暗行为之卑劣令人发指————”

“够了够了――”审判长又在敲桌子。

“够了!够了!不要再说了!”我歇斯底里地大叫一声,捂住耳朵。

再听下去我会立刻经脉尽断,喷血而亡。因为从宋律师的话里,我看到了一个活生生的下流卑鄙龌龊无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渣,而这个人渣――就是我。

接下来的事,我已经忘了。什么都听不到,我呆呆地捂着耳朵,看着身边的人们起立,看着审判长结案陈词,审判结果,看着审判席上的法官们退庭鱼贯而出,看着旁听席上的记者们一哄而至蜂拥蝇聚。各种摄像设备的闪光让我目眩神摇,无数话筒在我脸上反复搅动,好象恨不得能伸进我的嘴里,撬开我的牙关。 ?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0 八府巡按苏大人

“这位沈先生――”一个记者挤在最前面,一手拿着话筒,一手抓住我的肩膀拼命摇晃,“我是XXXX报的记者,请说说你败诉的感受好吗?”

我跌坐在原告席上,抱着头痴呆地瞪着他,喃喃地说:“我是冤枉的,他们冤枉我―————―”我的意识现在还处于瘫痪状态,脑子里一片空白。

“冤枉?你能详细谈一谈吗?我说的是――”

突然回过神来,是的,我被冤枉了!从头到尾,这就是一个有组织有策划的阴谋。不行,不能就这么莫明其妙地被人干掉,我要想办法――

现在不是一个机会吗?舆论这个强大的武器!我要当着这么多媒体的面,把我的遭遇披露出来!要让世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是的,现在是最好的时机!

我精神一振,坐直了身子,看着那个差不多已经将我搂到怀里的记者,他满脸兴奋,继续盘问我:“我说的是,能不能详细谈谈你的感觉――你是怎么侮辱被告的?哦就是林曼琴?”边上的一圈记者大大们立马随声附和,“对对对详细谈详细谈——”

“?????????”无语ING。

见我沉默,又有一位记者细心地启发我:“比方说,当时的细节,你具体是用什么方法什么部位侮辱的林曼琴?手?脚?头?还是――”

我看到话筒后无数双闪闪发亮、充满渴望期待和求知欲的眼睛。

“滚―――――—————―”我叫得声嘶力竭,再次陷入重度昏迷。

……………………………………………

从审判庭出来,足足花了一年的时光――我的感觉是这样。

事实上,我是给人抬出来的。我往前拼命挪动身子,人群簇拥着我,到后来我完全被夹在中间,双脚腾空,足不沾地,御风而行。

在门口,又遭到了来自跳舞狂FANS团的伏击。――这一次显然没有网上口水战那样好运气能够全身而退,现实而非虚拟的西红柿加臭鸡蛋为我的出现营造了一个梦幻般的空间――因为那些贴身保护我的记者大大们终于捂鼻遁走了。感谢法律,因为在人民法院审判庭外头悬挂的庄严的国徽的庇护下,总算没有发生一个板砖引发的血案。

这些FANS们,一本书的拥趸,为什么能够如此疯狂?还有,她们投过来的鸡蛋怎么可以这么臭?

我双手护头,眯缝着眼四下张望,开始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逃生之路。

苏静美!!!

我看到了苏副市长,她站在法院院子里的一排车旁,看上去好象准备离开的样子。人们围在她的身边,众星捧月一般。我联想到了电视里的钦差大臣。

钦差大臣?!――救命!我要拦轿,不对,是拦车鸣冤!不管你是不是八府巡按包龙星,我都要学做犯妇戚秦氏――我比她还冤啊!看到有人帮她拉开了车门,我来不及多想,跌跌撞撞地冲上前去,边跑边喊:“苏市长――冤枉啊!”-―――———

真的就是这么喊的。 wωw ☢ttκa n ☢¢o

我承认,这个举动是夸张了一点。可是实在没办法,我落入了一个堪称完美的陷阱,输得太彻底了,而且好象找不到任何可以翻盘的东西,我接近崩溃――不是接近,事实上,我已经崩溃了。

我戏剧性地从天而降,显然导致那群衣冠楚楚的官员们直接陷入了混乱。不过,我没能够和苏市长来个亲密接触――几个人迎面把我架住,又有人迅速挡在了苏静美的面前,摆出一副誓死捍卫、随时可以为敬爱的市长大人英勇献身的姿态。我拼命地向她伸出手去,其实我并不知道自己想做些什么,好象我溺水了,苏静美是能够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可是,我的手太短了,我够不着她。我又听到有人在边上厉声喝斥:“你要干什么?这个流氓!”

苏静美双手盘在胸前,静静地凝视着我,一动不动,没有任何表情。直到有人动手拖我时,才听到她冷冷地说了一句:“放开他,让他说话。”

抓住我的手松开了,我一下跌坐到了地上。还是说不出来,无数情节在我脑子里盘旋,可是,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说。她也会觉得我是一个流氓吗?我呆呆地坐在地上,仰头望着她,心里想着庭审时的那一幕。

“如果你觉得,你的事情弄错了――”苏静美平静地说,“你可以申请上诉,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她的眼神很深,深得看不见底,“当然,也不会纵容一个坏人。”她又转脸跟一个穿法院制服的官员招呼了一声,“钟院长,麻烦你派辆车,把这位原告送回去。现在外边的环境对他不利。”

我闻到了自己身上臭鸡蛋的味道。

……………………………………

风云际会,天地四合,长川江在黑暗中哗啦啦地向前流淌,浩浩荡荡,无休无止。

我和云菲菲蔫头蔫脑地坐在江边大堤的栏杆上,呈石化状态。刚才在网吧,我们又跟人打了一次遭遇战。

是云菲菲来找的我。当时我正在黑暗的屋子里发呆,蜡烛都没点,反正也没想看什么。听到云菲菲在院子里尖声细气的叫我,还以为马上会上演聊斋故事――因为我压根就没想过她能来。云菲菲看到我时,一脸的郁闷。

后来我们去了网吧,我一定要去看下关于我的案子的说法――虽然云菲菲极力阻止。

然后就知道她阻止我的原因了。因为一点击相关链接,我也开始后悔自己为什么要上网。

在我有限的网络生涯中,从来没有看到过如此口径一致、目标相同的大规模拍砖行动――除了对待小R本之外。论坛里到处都是一片声讨攻伐,杀气腾腾,各种指名道姓的辱骂花样百出,别出心裁,甚至还有人用毛里求斯的语言问候我和我的家人(巨寒!)――我感到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愤怒情绪扑面而至,如果口水可以喷洒出来的话,我应该已经淹死在汪洋大海里。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1 人打你左脸 把右脸也伸给他

有很多关于本案的报道,绘声绘色,图像俱全。我和林曼琴的形象海量出现,林曼琴的脸上大多被打上马赛克,以示隐讳。而我,基本上每张照片都是形容猥琐,面目可憎,如出一辙――估计有形象稍微正面,不能起到隐恶扬善作用的都给拿掉了,这让我的造型颇似处于某种生物的裂变过程中――惊诧状、羞愤状、痛苦状、白痴状,奇形怪状,不一而足,很能如实还原我在该案中本应呈现的恶棍无赖加色狼人渣的嘴脸。报道的文字一般会很有深度和广度,在详细描述本案案情之后,继续延伸,深刻探寻一个流氓是怎样炼成的,并且借此强调人文精神,呼吁理想道德。文章声情并茂,极富感染力号召力,让人读后顿生不杀不足平民愤的冲动——必须把该流氓立马拖出去打死,再加上个反人类罪名,以正视听。

当然,这些报道都是来自那些负责任有良知恪守新闻道德的大型媒体网站,还有很多不入流的小站,叙述该案的手笔明显就是秉持风月无边娱乐大众的精神了。在这些站点的页面上,林曼琴的媚艳形象占据极大位置,她的34D表现得尤为重点突出,奇峰耸立,吸引眼球,发人深省。此类报道着重围绕我和美女作家不得不说的事,紧扣办公室情节,深入探讨,反复研究,而且大量使用诸如OL、熟女、颜射一类的专业术语。

这个事件还导致网络上一些流行词条的搜索率巨高。比如输入诬告、诽谤、侮辱、猥亵,搜索结果就会把我的案子罗列出来。

总之,在这场全民声讨运动中,沈宜修这个名字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我终于搭上了此列热闹电影的末班车,并且荣升男主角。如果从炒作自我的角度而言,显然我取得了空前巨大的成功。

可惜我不是,这些也都不是我想要的,我只想要回我的书,而且现在还得加上清白这两个字。

我不是正人君子,写不了道德文章,在我过往的人生里,当然不乏存在诸如好色如好德、视声名如粪土一类表现,但是绝大多数状态下,我还是尽量能够保持清白。虽然这种清白不一定是我主观上的目的――某些特定环境下我甚至宁愿选择被玷污,但是至少,从行为而非思想来看,到目前为止我确实是清白的。

甚至我从来没有哪一次感到自己有过现在这般纯洁无暇,是的,清清白白,天日可表。如果说庭审之前,我还在因为面对美色意志不坚而有种愧对伊琳的想法,那么现在我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个事件中,我是绝对清白无辜的,上帝作证――我只是一个纯粹的牺牲,落入了恶魔的盛宴。

过程中有些事情已经见识过了,但是贯穿其间交织缠绕的复杂关系,我一时还理不清楚。

我苦苦思索,企图寻找发生这一事件的根源,但是,在我的思考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前,又一起事件发生了。

几个年轻人坐在我对面的电脑旁,对我指指戳戳,大声议论,肆无忌惮。

这种情形其实已经持续了好一会了,显然是因为发现了我跟网上风传的著名流氓之间的联系。我没有搭理他们的挑衅,这个道德沦丧的年代,在公交车上行凶一车人都可能不闻不问,何况这种与他们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我根本不相信这些人会出于义愤,跳起来跟我血战一场。而那些叫骂就更无所谓,如果这个可以杀人,我早就已经碎尸万段,身化齑粉了,轮不到他们来摇旗呐喊。

可是身边的云菲菲很不舒服,本来她一直戴着耳机听歌,后来那些人的嘈杂声越来越大,让她不得不停止对音乐的欣赏。她放下耳机,看看对方,又拉了拉我,意思是我们走吧。

那几个人正觉无趣,这下发现了更好的目标。显然一个漂亮MM的意外出现,更能刺激他们的神经。立即,大量的侮辱性言语指向了云菲菲。

一个满面痘痘,把青春写在脸上的亢奋青年嬉皮笑脸地冲着云菲菲说:“妹妹,跟个色狼在一块有味道吗?你不怕啊?”

马上他身边就有人接言,“男人不坏女人还不爱哪,人家妹妹就是喜欢色的,你丫懂个屁!”

奋青摸着下巴,咂了几下嘴,笑得很痞,“那――你的意思是说是这妹妹也是很色滴喽?”他又作出一副下贱放荡的样子,“我这个色情指数很高滴,妹妹想不想也来试试――”

“贱人――你说什么?找抽啊?”云菲菲终于不能忍受。

一听MM开口说话,那几个人更加得意,奋青指着云菲菲,脸上的痘痘饱满,油光水亮,好象花骨朵马上就要迎风绽放,他一手拍着自己的脸,“妹妹来,哥哥疼你,哥哥给你抽,朝这狠狠来,要力大那抽法才叫爽哎哟――”

这句话终于没说完,一个玻璃制的烟灰缸不偏不倚地击中了他的面门,遂了他的心愿。

是我扔的。

我自己无所谓了,可是云菲菲陪着我来的,看到她也跟着给人骂,一不小心没忍住。

从来没看到过一网吧的桌子上会放着个烟缸这么重的东东,估计该网吧以前没有经历过血的洗礼。我可早瞄上了,这样的武器在学校那会可算个稀罕物,跟原子弹差不多――当然不是说威力,而是指它的稀少――宿舍里这种昂贵无用的易碎品没什么市场,抄起家伙来主要还是趁手的那几种武器,比如凳子啤酒瓶之类。

离开学校一年多我就再没跟人动过手,这几天憋屈得慌,加上真还没试过烟缸这玩艺的手感,所以没等那奋青把痞话进行到底,我就两眼放光迫不及待地放出了暗器。至于后果会怎样,还没来得及想,权当是个抛砖引玉吧,都这样了再多挨几下也没什么大不了。

云菲菲本来就不是个怕事的主,而且反应很快--估计在我之前就已经想动手了――马上她桌上的暗器也飞掷到了那奋青的脸上。她手可比我黑,这一下抡圆过去,眼看那捂着左脸的奋青的右脸上又迸出了血花――基督说过:人要打你的左脸,你把右脸也伸给他。我们帮助奋青理解了一下教义,尽管他自己可能有点不乐意。

我一瞧出血了,赶紧拖过意犹未尽还在找家伙的云菲菲,撒腿就跑,门前收银的小姐看着我们目瞪口呆。我们扑出门口时,一只烟灰缸呼啸而至,当的一声大响,击中身后的玻璃门。

还好有车。

一帮子人跟在后边大叫大嚷。追杀声中,我们落荒而逃,遁离现场。所幸网吧里那烟灰缸体积较大携带不便,否则我们就得直接上4S店换玻璃了。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2 女子防身术

“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就这么混下去?”在江边大堤上,我们闷声不响地坐了半天,云菲菲开口打破了沉默。

“我上诉了。”我说。

云菲菲吃了一惊,从栏杆上跳了下来。“你真有病啊沈宜修?”

“我是给人害的。我当然要上诉。”

“谁害你啊谁害你啊?我怎么就觉得是你自个害的?”云菲菲急了,“说过别去告你不听,你不告这个状,人家怎么能害你?她为什么不来害我?”

“……………”我沉默。

“告诉你沈宜修,我今天就是想来看下,你还是原来那个人不?”云菲菲望着我,好象很陌生,眼神就跟我在庭审时看到那一样。“本来挺好一个人,现在怎么成这样了啊?你说人家害你法庭上你怎么不敢说啦?人家那么多人证明,你还有什么好说的――”

“行了行了!”提到那一幕我头就生疼。

几天来,我一直在回想刚打完的这场官司,案子里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这个猥亵情节。我摸了林曼琴的奶子,这是事实,在场的证人证词完全可以认定我对林曼琴耍了流氓,而我为什么摸她我怎么摸的就只有天知地知我知她知了。只要林曼琴不松口,这事就证死了没得治。而正因为有了这个证据,法官――不,不仅仅是法官,任何人都会认为我跟林曼琴有过节,存在诬告动机。否则无凭无据的,我怎么会去起诉她?

在考虑案情时,这个是我一直绕不开的,事实上我是给人陷害的,可是这事解释不了,也没人能够帮我洗刷冤屈。

我感到头很大,想不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你现在这个德行,也不知道琳子看到了会怎么想。”云菲菲无可奈何地说。

是啊,伊琳,这几天我都没时间想她。不管怎么说,她是很难原谅我的了。她亲眼看到过我的流氓行为,可以说也算个林曼琴受辱的现场目击证人吧。

我叹了口气。

“等等!伊琳!”我叫了一声。我突然感到脑子里灵光一闪,真的,我看到那线光明!我想到了!我有救了!

“伊琳怎么啦?”云菲菲看着我,我的叫声让她有点疑惑。

“我想到了!我想到了!”我跳起身来抓住了云菲菲的手,好象是要感谢她提醒了我。云菲菲吓了一跳,不过她的手只是抖了一下,并没有抽回去。

我捉着她的手又用力地摇晃了几下,才意识到自己的失态,慌忙放下。我有点尴尬地说:“对不起对不起,谢谢。”

我是很想说谢谢的。真心话。

如果你是一个女生,在四下无人的江岸边,而且是深夜,被一个经由庭审认证的法定色狼加流氓捉住了手,你会怎么办?即使不立刻来一招女子防身术,至少也会抽身逃跑吧?

可是云菲菲没有。

我对她的这个行为有三点看法:第一、她的胆子够大;第二、她的自由搏击段位很高,如果我有更进一步的行动,她就会踢我的小DD;第三、看着我面临灭顶之灾,她希望让我在水淹头顶前能够看到一点星光,不是所有的人都抛弃了我。

我认为第三点是最重要的。所以我要谢她。

“你想说什么啊?什么对不起谢谢你的?逗我玩哪?”云菲菲的语气很轻松,好象对这个事毫不在意。

“你刚才说想到什么了?”她又问。

“哦,这个――”我又恢复了兴奋,“我想到怎么打这个官司了。”

“你还在想这个?老大――拜托你正常点好不好!”她的声音又郁闷起来。

“官司当然还要打,我已经上诉了。”

“你还闹个什么劲?!你还要去告谁啊?你有完没完?!”云菲菲烦了,她凑过来逼视我,眼神中充满杀气,好象我的回答不能合她心意,她就会立马掐死我。

“书是我写的。”虽然有点害怕,但是我的回答还是很干脆。我已经蒙受了耻辱,如果不上诉,我将永远蒙受耻辱。

云菲菲怒了。她跳起身来,用手里的包拼命抽打面前这个神经病妄想狂,一边痛骂:“你这头猪——白痴――你怎么这么混蛋啊!”

我一动不动,任由云菲菲劈头盖脸地乱打。我知道自己说什么都没用,她不会相信我。当然,云菲菲相不相信我并不重要,我需要的是法律能够相信我能够拯救我。

打了几十下,她停下手,气乎乎地瞪着我。

我说:“好了菲菲,你让我冷静下,我一个人好好想想。”

是的,我必须冷静地把事情的全部经过从头到尾理出一个头绪。

云菲菲大概也觉得我有冷静考虑一下的必要,她不再说什么,把我送回了同兴里。

……………………

还是没有点蜡烛。我觉得黑暗能够更好地激发我的灵感。我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里,仔细追溯事情的本源,我已经看到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贯穿其间的那条脉络。

这是一个圈套―――林曼琴为我精心准备的。我在浑浑噩噩中把脖子伸进了她的粉色套子里。

首先是去年的求职,林曼琴可能对我有点印象,但是这个其实与案件无关,最多算个搭头。然后,就是我去送小说稿那次了。在看到稿件很有潜力,并且得知我毫无名气没有经验,我的写作状态也无他人知晓的情况下,林曼琴产生了剽窃的想法。但是,这个事情对她来说太大或者太复杂,她没有把握,因此找来了自己的姘头陈社长。

姘头――请原谅我使用这个未经证实的称呼,但是我坚信林曼琴和陈社长之间就是这个关系。当然,该词条有点粗俗,或许可以换上一个高雅时尚的,比如情人性伙伴之类。

于是,我在办公室外等候的那段时间里,一个阴谋就在两人的同心合力下新鲜出炉――当然,也有可能是由林曼琴的情人同志陈社长坐镇后台荣誉出品,妖娆美女林曼琴赤膊上阵亲自操刀的结果。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3 完美阴谋

应该说,在计划这场阴谋时,林曼琴他们已经充分考虑过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那个时候起他们就已经准备跟我打一场法庭上的恶战,所以,他们开始着手准备证据。

因为我的到来这个事实是他们不能抹煞的,那天我在出版社呆了不短的一段时间,有不少人看到,所以即使他们抽走门岗出入记录,我也能在找到证人提供我去过他们单位的证词(事实上我并没有去取过这个证据,我对法律无知无畏的程度远超他们的想象,他们太高估我了,如此复杂的阴谋用来对付我简直是种浪费,牛刀杀鸡大材小用就是这意思。故而也就不难理解我在法庭上为什么会如此不堪一击,一败涂地、输个精光了)所以,林曼琴给了我那张求职申请表,我填写的内容签名加上林曼琴的考察意见,足以很好地证明我此行的目的是出于求职应聘,而不是我所说的送稿审核。

后来的谈话说明他们对问题考虑得相当全面,甚至我的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都在他们的了解范围。

然而我在10月11号那天的出现,应该出于计划之外,因为林曼琴不可能知道我会来――这是她没办法控制的。所以当我提到书稿的出版情况时,她只有灵机一动――-

不对,不会是灵机一动,应该也是事先设定――他们需要在我随之而来的起诉里给我安排一个诬告的动机。即使我没有主动送货上门,他们也会选择一个时间一种方式通知我去进行流氓活动。林曼琴本来就是在等待我的再次出现,只是我的出现时间比计划稍微提前了一点点,而我出现以后的所有情节和过程,都是计划内的。

林曼琴的色诱动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我送稿件那天,她当时有意在我面前走光露底,其实也是在为以后的情节做铺垫――她必须在很自然流畅的气氛下把我顺利地改造成一个见色起意的流氓。

因此也就知道了为什么袭胸事件之后,林曼琴反对将我扭送派出所的原因了――事实上,就那些法庭证人的证词来看,我当时的流氓行径即使不能构成犯罪,给拘留个十几天的绝对不成问题――但是让我受惩罚不是她的目的,她的目的是成功偷到我的东西,并把我蒙在鼓里。

我终于出现了,并按照计划摸到林曼琴的奶子,成功转型为色狼。但是这个行为如果遭到执法机关讯问,势必会将我此行询问书稿出版的目的暴露出来――而当时她的剽窃正在操作过程中,我提前转化色狼形态,会使这个完美计划意外受阻。因此,她放过了我。那一天他们取得了这个计划的所需结果:我以一个流氓、一个色狼的身份蒙受耻辱含冤而去,而林曼琴顺利地拿到我诬告她的动机证据。

事实就是这样,到庭审前为止,一切一切尽在他们掌握之中,可谓算无遗策。唯一的一点意外的可能就是我在这个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白痴状态,我甚至怀疑我的表现会让他们产生一种胜之不武明珠暗投的感觉。

如果这是一场战役的话,他们真正做到了发精于微,知己知彼,哀兵低调出战,兼有天时地利人和,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而我呢?料敌不明,更不自知,仓促应战,且挥骄军之师,佐以纸上谈兵。就双方实力态势而言,可以说未战已知胜负了。

其实这些情节,我已经陆陆续续地想到了。庭审结束,我就申请了上诉,这几天我一直都在考虑上诉官司怎么打。而且,我也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在为自己庭审表现感到羞愧的同时,我清楚地认识到证据在一个案子里的重要性。是的,只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左右官司的成败――不妙的是,我现在就缺乏这个,可以说,我在这场官司中表现如何其实并不重要,输的关键原因在于证据的严重不足。

对方手里的证据主要有两点――求职申请表和证明我侮辱过林曼琴的证人证言。前者证明我去长川市出版社的目的,后者证明我诬告林曼琴的动机。而这两点证据确实合法有效,这就是我在考虑案情时不能直面的。

虽然并不知道官司的下一步应该怎么打,但我还是上诉了,因为我是真的被人陷害的,可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

几天来我跟这些证据反复纠缠,希望能够寻求反证,支持我的上诉。但我发现自己的想法很徒劳――亲手填制的表格,证人亲眼所见的流氓行为,这些证据不可能被推翻,铁证如山,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反证的证据。―――――

直到今天,云菲菲提到了伊琳,我才突然发现,前面彻底想错了,我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是的,伊琳不能提供反证,她甚至可以成为对方那两点证据中的证人。但我根本不需要去找什么反证,我只要能够证明―-书是我写的就行了。只要证明这一点,什么都会迎刃而解。书是我写的,就不存在诬告,那些动机啊目的什么的就都是扯淡,是狗P――求职也好,摸奶子也罢,都不重要。

甚至反过来推,书既然是我写的,林曼琴就是在剽窃,为达到这个目的,她就存在陷害我的动机――足以证明她的那些所谓证据都是用来布局的。

是的,只要证明我才是这本书真正的作者,真相将会大白于天下,整个世界才会清静下来。

而伊琳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她是秋叶,她是书里的女主角,我的书是为她而写,所有的内容都是我们之间的点滴过往,甚至小说结尾的一段文字,就是我在那个晚上最后说给她的话。

可我这个笨蛋,居然忽视了这个最重要的证人――伊琳,我亲爱的秋叶,现在只有她才是我的救星,只有她才能还我清白,我要去找她,让她说话,让她为我洗刷冤屈。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4 法律也有空白

我不会帮你找她的,你就死了这条心吧!”电话里,云菲菲大大咧咧地指责我说,“告诉你沈宜修――自己有毛病藏着掖着也就行了,还想祸害人家琳子,做梦吧你!”

“………………”挂上电话,我很沮丧。

过几天就要开庭了,可是我跟伊琳连话都没说上。她一直拒听我的电话,跟以前一样。这头只要是我的声音,她马上挂线,累试不爽。

无奈之下,我只能找云菲菲,让她帮我联系伊琳,可是云菲菲的态度直白生硬,完全拒绝跟我合作。

我正寻求上诉的这场官司,对我而言,确实是个沉重的包袱,知道这件事的人持两种态度,给面子对我好点的认为我有病――就算不是永久长期,至少也是个间歇性的神经病;更多更普遍的观点则直接认定我就是一流氓无赖恶棍色狼加心理阴暗的变态。

伊琳难道也这样看我?那我可真就活不下去了。

可是她知道书是我写的,而且还让云菲菲提醒我,让我发现剽了我的《爱在指尖跳舞》那本书,从这一点来看,伊琳应该一直也在关注我,可都到了这地步,为什么她不肯伸出手来拉我一把?

我想起了那次她看到的情景,她在门外为我等候,而我却把手放在别的女人胸前,放在林曼琴的衣服里。

可这是人家设一个局啊!我是被陷害的———老天作证,林曼琴大叫非礼的时候我是想挣脱来着,可是羊毛衫太紧,我的手又给按住了,进得出不得———这也正是林曼琴要达到的效果。

可伊琳不知道这是圈套,她宁可相信自己的眼睛。

我只知道爱可以让一个女人失去头脑,失去判断,现在看来,恨也能。伊琳对我有没有爱,我没法肯定,但是她恨我这一点无可置疑,是的,她不能原谅我。

我叹口气,找到了一种穷途末路奄奄待毙的感觉。事已至此,只能最后争取一把了,我跟公用电话的老板借了个手机,发信息给伊琳,只有短短几句,告诉她二审开庭的时间地点,还有就是希望她能来帮我做个证人。我也没跟她多解释什么,那件事不需要解释,她亲眼所见。

就这样了,听天由命吧。

…………………………

听天命,尽人事――虽然命运有点酷,我也不能闭眼等死,就算是那秋后的蚂蚱,我也得可着劲儿蹦跶他一时三会的。

利用开庭前的几天时间,我把长川市有点名头的律师事务所差不多全转到了,拜了一圈的码头,还真为法律付了费,但是最多也就是付个咨询费而已――因为没人肯做代理人来收我的代理费。

不是钱的问题。我已经是背水一战,这个官司跟我的关系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来,我将会被钉在耻辱柱上渡过余生(有没有这么夸张啊?汗!)所以我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只要有律师肯接我的官司,我就立马让家里打钱来,砸锅卖铁都干!可是让我无比郁闷的是,这帮律师全他妈SB,居然送钱不要,真正达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境界,好象共产主义提前实现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窃一案目前轰传长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师对此案都知道得比较详尽,这些人全部很干脆地拒绝我,连我送咨询费的机会都不给。当然,他们不可能真的SB,更不会高风亮节嫉恶如仇到了跟钱都有仇那程度――他们就认为我根本是在诬告,我在一审时提出的证据和庭审时的白痴表现在长川市法律界已经传为笑谈,没人愿意跟这样的垃圾(还有N多的修饰名词如无赖什么的此处略去)做同谋去诬陷林曼琴这个显而易见公认的清白人。甚至有几个律师MM还直接恐吓我说,林曼琴应该提起反诉,跟我打一场刑事附带民事的诽谤官司,其结果完全可以让我赔上一大笔名誉损失费,然后去坐牢。几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视让偶特别伤心,伤心了一整天。人说最难消受美人恩,偶说的是美人的鄙视更加难以消化。

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持上述态度。

幸好还有肯收我咨询费的一小撮,这几位要么刚从外头出差回来,公而忘私过家门不入被我在办公室门口逮到的,要么就是平时不上网不聊天不钻业务与世隔绝孤陋寡闻的那种――总之,没听说过这件案子的就对上了。

咨询费没白花,这几位律师拿了钱,至少给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议。他们的忠告是:我这官司根本没必要打,没人会接,因为赢的可能为0-――哪怕是百分之零点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概率都没有;建议是让我哪边凉快呆哪边。

因为首先我没有任何足以证明自己是书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哪怕有个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数,有个那玩意还可以给专家什么的凑合着辩认啊对比啊地分析一番,虽然结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还可以蒙一蒙法官,赌上把手气。可是我的小说稿在电脑里,所有修改和涂抹都不着痕迹,或者说有痕迹也都让CPU给送回收站了――由此可见,先进的科技产品不一定每个时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还不如扯只毛笔来写稿。

然后呢,就是没人知道我写了这么一小说,我这书好象就是天上蹦下来的,直接就进了人家的口袋里。当然我提到了伊琳,可是这一提更让我郁闷――我问到的8个律师里,三个人立马作日理万机状顾左右而言他,拿了咨询费还不帮我出主意;两个人翻着书东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场去考大学;还有一个貌似厚道点的打电话给同行喂喂喂地问了半天,最后把自个也绕进去,痴呆了;上点年纪的那位老律师更夸张,听过问题就不再说话,我以为他在闭目养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经大脑充血中风偏瘫了。最后还剩一律师侥幸存活下来,有点恐怖地告诉我说:伊琳这问题是个空白,法律没条文,不知道怎么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觉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时也没发现有什么变身人的潜质啊,怎么说着话就成空白了?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5 女性权益保护大会

没办法,还是只能自个来了,虽然这一次绝非我的本意。

我上网查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条文,什么民法民诉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民事证据法――对了,证据法还是草案,没出台呢。如果有这个法典存在,说不定能解答我的问题。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伊琳证明我是书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当然,伊琳能不能来还难说,可是我现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来的话这官司也没什么好打,直接败诉走人,因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于伊琳从拯救我的角度出发,为我出庭作证。

但是现在,从我查到的资料来看,即使伊琳愿意出庭作证,她的证词能不能顶上用场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说。

这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和抽象的问题。因为事实上法律在这块没有具体条文,根本找不到相关规定。

《爱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还没给书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这本书完全虚拟,写的是网游里的事,所有场景、事件、经历、对话全是虚的。

当然,虚拟物这块比较新的东东现在法律上规定虽然也少,但是实际案例也还是有的。我在网上查到过几宗,比如网游中的角色装备游戏币被盗什么的。在这些案子里有人打赢过官司,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虚拟物作为证据,是有可能被认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为我能提的这些连个虚拟物都不是――虚拟物至少还能看得到,在游戏世界里算是个真实存在的物体。而书里描写的是我跟秋叶在《寒血传奇》游戏里的经历和感情――这个怎么算?怎么取证?

是的,书的结束章也是我给秋叶最后的话,这个伊琳应该能记得,她可以证明这是我说给她的,书上一字没改,都是我写的。

可是证人证言也不是说过就合法有效了,得有相应证据。法官总不能听伊琳这么一面之辞地说句话就把书判给我了吧?我联系过《寒血传奇》的运营公司,他们的客服告诉我,我们在游戏里的对话不可能被记录保存,因为没有哪家游戏的服务器能有这么强,除非我说话的时候截屏,自己保留证据―――跟没说一样,我当时能想到这个,书还能给人剽了?

这就表示了我没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无法取证,也取不到证。

说到取证,牵涉到的就更说不清了。

我在《跳舞》一书中提到的我和秋叶的感情经历,就算《寒血传奇》游戏里有人知道有人记得吧,这个证明,怎么取得?

即使下定决心,在这几天时间把分散在天南海北的玩家本人找到(事实上这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那些玩家又凭什么相信我就是横刀一笑本人,我不是偷了别人帐号?再次假设他们愿意为我们在《跳舞》书中的经历作证,这种证词就会合法有效吗?

太抽象了,因为一切一切都是虚拟―――虚拟的世界、虚拟的环境、虚拟的对话、虚拟的经历―――除了感情,我对秋叶的爱恋绝非虚拟,可是这个能作为证据吗?

研究了几天法律,熬死了N多的脑细胞后,我开始同情那几个收我咨询费的律师,他们的不知所云实在是无可厚非,面对这个复杂抽象没有成法没有案例的官司,我这个当事人都快晕死了。

可是后脚跟踩到悬崖边上了,没法再后退。我已经上诉了――还是我自己来,还是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那就还是那句话:听天由命吧!

但是这次伊琳必须出现,否则我还是死定了。因为只有她能提供证言,证明《跳舞》一书是我写的,而且写的就是我跟她之间的网游情缘―――至于这个证言合不合法,是否有效,就交给法庭吧,让法官大人也来为考察这个证据摧残他尊贵的脑细胞吧!

百分之零点零零零几的胜诉可能下,把水搅浑,就是我现在的希望,至少这样还能保留一丝悬念。

……………………

明天就要开庭。

午夜时分,从网吧出来,我在黑暗的街上慢慢地游荡,象个幽灵。这个冬天有点冷,抬头看看天上,没有月亮没有星星连只鸟也不肯飞过。却想到了一首诗:月朗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无枝可依。写得真好。无枝可依,就是这味儿。我从来没有感到过现在这样孤单。形单影只,茕影相吊―――他妈的后边连个影子都没有。

怎么会想诗歌上了?不会再去抄袭一把古人,来个歌以咏志幸甚至哉吧―――我摸摸脑袋,怀疑自己有点发烧,而且应该烧到了两眼放光脑子进水出烟冒泡那程度,我对此感到非常忧虑。

就这样,在忧虑中我惴惴不安地度过了二审前的最后时光。

…………………………

开庭了!

开庭了。

我坐在上诉法庭的原告席上发呆。

现在是长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规格提高了。

不仅仅是规格,我的待遇也高多了―――高,实在是高!真他妈高!

审判区里,我孤零零地一个人呆一边,对面林曼琴那阵营可就海了,足足一个律师团!全是女的,起码十几个,里面还有两个俏佳人我记得见过,曾经威胁过我说要拉我坐牢赔钱的。上头的审判员书记员也都是女的,有大婶也有MM,坐在正中间审判长位置上的是个三十来岁的姐姐,颇见风韵,此刻凤眼圆睁,正凶巴巴地盯着我看,颇似不怀好意,好象没打算开庭就准备直接干掉我一样。纳闷ING―――我这是招你惹你了还是跟你有仇啊?

我开始感到有点不安,因为我看到边上一圈法警也是全MM阵容―――我靠!怎么回事?这市中院的男同胞都死哪去啦?

再往下面一瞧,我差点没晕过去―――行道上扛着摄像机的几个苦力老爷们就象是万花丛中的几片绿叶,其余在旁听席上鸟语花香、莺莺燕燕,全是女人!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6 习惯性死亡,温暖还是忧伤

比较过分的是,我在原告席上已经坐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感觉到有半点将要开庭的意思。只看到下面轰轰烈烈地,女同胞们开来一拨又一拨,人人兴高采烈满面春风,跟过什么节一样。

是不是走错地方跑妇女节会场来啦?不是还差几个月才到三月份的吗?猜测ING……

好象这里真的是在搞活动,电视台的栏目主持在人群中挤来挤去,拉这个MM谈话跟那位大嫂抒情,我多听了一会才算明白,原来把个什么女性权益保护大会的会场搬这来了,搞现场观摩。

哦,是这样。

我放了心。不关我的事。!!!!!!!!!!!!!

~@!@%#^&%$#@%$!

女性?权益??保护???现场观摩????我靠!这都什么事?!刀架脖子上来啦!!!

很明显,我不是女性,这个会不是用来保护我的。我的对手―――被告林曼琴才是。我应该是属于被观摩类,也就是说,参加这个会的女性将会观摩到我的失败,以及林曼琴女性的胜利,以此证明她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我靠!我再靠!!三靠!!!谁他妈出的这个坏点子啊?真没治了,缺德啊这是,我靠他家全体女性!

这不是纯粹把我当死人了吗?这是对我的权益赤裸裸的践踏!我的隐私权话语权名誉权公民权肖像权婚姻权……N多权全部被践踏了!有没有男性权益保护会啊?谁来保护我的权益?我要投诉!我要控告!!

在心里骂了N百句,可也没有办法,投诉谁呢控告谁呢?咱们国家,就这回事。谁让哥们的官司这么有特色呢,不观摩你观摩谁?

首先就是此案目前影响很大,媒体网络上炒得热火朝天,尤其是那些姐姐妹妹姑娘大嫂们的关注度非常高;其次就是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个铁案,明显我就是一流氓,而且白痴无赖,对女性的迫害非常极端令人发指,不打击打击一把对不起咱老百姓家中的女人们;第三是我必败林曼琴必胜,因为是二审终审,我再输的话连上诉都没有了,这场闹剧行将结束,再不及时抓抓这典型,女性权益可就没法再保护了;第四是被告提起反诉的概率很大,而只要林曼琴反诉我,罪名成立的概率更大,极有可能当场宣布将我绳之以法,出现原告变成被告,庭审变成公审的戏剧性场面,并得到一个惩恶除奸大快女人心的美妙结局;第五是我现在这形象,就是一个无耻之尤,对我的镇压,无须更多理由,更不用担心背负什么谴责,立马可以收到弘扬女权大振雌风的效果;第六是…………

够了够了,这么多点要素还不够?苏乞儿都能点上秋香了,百年难遇啊!把这样一个有质量的女性迫害案树为典型来观摩一番,再顺理成章地把我这个偏执狂迫害狂女性杀手明正典刑,实在是得天意顺人心,可以具体体现操作者治下女性权益如何得到充分地尊重和保护,这不是阴谋是阳谋,光天化日下的好事啊!这等好事完全不需要报请我的批准同意,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嘛,有什么意见保留着吧,我的任务就是适当配合,别把分配给咱的角色演砸了就行。

所以,我也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超高规格招待了。鸟枪换炮,中院法庭这档次完全不一样,象个剧场电影院或者大礼堂,一审时区法院那法庭跟这里比,简直就是一破茅房。审判区的空间很大,其实是个主席台,现在上头都架上了摄像机,到处都是液晶大屏幕,P大的角落都给安上一个---跟不要钱买似的。顶上还悬下来N个摄像头,探头探脑地,应该是给网络直播用的。而在审判区内每个人面前都放了个麦克风,审判长、原、被告还有被告的主代理人的麦还都是夹衣领上的,估计要让我们站起来说话也能录上音,事无巨细皆能体现该会场操办者的苦心孤诣啊。而下面会场里此刻起码坐上了好几千个女性同胞,群雌粥粥,盛况空前。

总而言之,群策群力之下,我有充分理由相信,本次审判暨被告权益保护大会将成为一个女权运动的座标性大会,一个成功的大会,一个胜利的大会,一个团结的大会,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深远意义的大会。

想明白了,我也就不愤慨了,生活常常会这样出人意料,我习惯了。再说不是还有个段子吗?生活这玩艺就象XX……,别抗拒了,尽情享受吧。

我开始东张西望,寻找目标,享受生活。

很快我就发现了乐趣---这身陷女儿国的美事,还真不是一般人能享受到的,估计YY小说的想象力也不过如此吧。别说,台上台下真有不少PLMM,而且估计中间N多《跳舞》一书的FANS,居然可以举着萤光棒什么的,还有写着林曼琴名字的灯光牌,直接把这法庭当秀场来捧角追星了。嗯,好想法,有见地!我友好地向美女最多的那边挥手,立马引起集体骚动一片失声尖叫―――当然,是尖声叫骂。反应不错,有组织,互动性良好,我又朝着她们赞许地点点头,再试下衣领上的无线话筒:“嗨------”这个也挺炫,特别是悬挂四壁的HI音响效果那个棒啊,把我浑厚的声音修饰得非常迷人。可惜没有伴奏,否则情难自禁,偶将会热泪盈眶地为热情的观众现场献上一曲偶最拿手的《一生有你》,而且真人原音,保证不搞假唱。

想到唱歌,我回忆起林曼琴在我身边的激情演出,她高唱非礼的华彩乐章至今犹在耳畔,萦绕不去。林曼琴现在正坐在我对面的被告席上接受采访,面对镜头搔首弄姿。跟上次一审时的低调相反,她此刻显得容光焕发,喜不自胜。在这个专门保护她的大会上,她已经不需要再装B了,她的对手事实上已经束手就缚,行将倒毙,甚至都不需要她自己拔出枪来扣动一下。

林曼琴的那些律师们审判席上的法官们看场子的庭警们还有旁听席上的姐妹们―――包括我又一次看到的苏副市长―――所有到场与会的女性同胞,此时看着我的眼神全部清一色的千妇所指、同仇敌忾。是的,这是一场盛大的电影,我是影片中臭名昭著万死莫赎的大反派,从保护女性权益这个角度出发,我必须死去。

我笑了,我自己都能感觉到我的可笑。这场电影里,我以为我是来演万人敌的,可是命运分配给我的角色却是一万人斩,人人得而斩之,我在这里的唯一作用只不过是扮演好这个靶子和肉盾的角色,给人斩成肉泥齑粉---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痴如故---白痴的痴。

看来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现在稍稍感到有点遗憾的就是伊琳不能来参加这场盛会。当然,以目前情形来看,她作不作证已经不重要了,我应该不再需要这份证言---只是作为秋叶,我想她。

是的,我想秋叶了,一个人坐在高台上,我正在真真切切地思念她。就象我在游戏里的经历,身处恶魔丛林,所有对手都将置我死地,没有谁想过我的想法感受我的感受,这一刻,我无比孤独,无比彷徨,无限凄凉无限感伤。和游戏一样,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是我的敌人。我的死亡,是她们的盛宴。

可是不同的是,游戏里的秋叶永远陪伴着我,每一次为她死去,都会在她面前,都能让她看见让她感觉我的心甘情愿。虽然秋叶不说话,可是泪光在沉默中氤氲,我甚至能够触摸到她的伤感。有她在身边,死亡也很温暖。

而现在,我一个人坐在这里,静静坐着,等待死亡。四周群敌环伺,N面楚歌,不用多久,我就会被四面八方的诸多暗器击落,而秋叶却看不见。她再也不能挥舞她手里那把著名的屠刀天决,斩杀我们的对手,在我身前,抵挡一波又一波的致命攻击。

是的,我思念秋叶,无比思念。我已经习惯在她面前死去。没有秋叶在我身旁,我的死亡,充满忧伤。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7 一个人的战争

开庭了。

随着审判长席上法槌的敲击,闹哄哄的法庭―――或者说是会场,渐渐安静下来。我最后扫视一眼旁听席,伊琳就象奇迹一样---没有出现。

庭审前奏。起立,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律,审判长核实双方身份职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及义务,宣告案由、一审判决结果及原告上诉理由。然后就是法庭调查,由上诉人、被上诉人陈述及出示证据、相互质证。

这些过程本来都是程序化的,很机械,应该跟一审差不多。然而在陈述及出证时,林曼琴的委托代理人―――一位叫做蓝萱的律师MM直接而迅猛地进入状态,表现得很不正常―――当然,我不是说她有什么毛病,而是她太迫不及待,甚至违反了通常的庭审规则,提前出击了。

按照法庭审理程序,本应先由上诉人向法庭陈述上诉请求及所据事实和理由,被告人对上诉人的上诉作答辩。也就是说,必须要让我先说话,对方接着作答。可是审判长让双方陈述的话音刚落,蓝律师就象刘翔在跑道上听到发令枪响,立马跳起身来,兴奋有加,在我惊讶而崇敬的目光里,开始慷慨陈词、侃侃而谈。说的都是些废话,把一审的官司又拿出来重新摆一遍,无非是林曼琴的那些证据证词之类,还有我的丑恶嘴脸。

一审案子的惨败收场,让我痛定思痛,这几天研读了不少法律法规,对案件审判的法定程序这一块也了解得比较详尽,我自信已非吴下阿蒙,至少在庭审中不能再闹笑话出洋相,应该说还是有了相当的心理准备,可是这下子来得太突然,我一点防备都没有,找到了一种被偷袭的感觉。

对面被告席上的蓝律师年龄看上去跟我差不多,形象气质都非常棒,说是律政俏佳人绝对没问题。她动作老练,姿态娴熟,手里拿着一叠案卷,书卷气十足的俏脸蛋上写满正义和真理,用极富感染力的声音给大家讲述了一个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这个美女律师应该算MM中的极品了,口才也真他妈的好,跟说评书似的,把一个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令人切齿,激起下边旁听席上女同胞们一阵阵地长叹短嘘,惊叫连连,现场气氛马上调动起来。

面对这一幕显然经过事先排练好的场景,故事里的毒蛇有点猝不及防不知所措。我看到大屏幕上自己的样子,貌似镇静潇洒,实则暗藏祸心,嘴巴呆呆张开,眼睛里闪露出狠毒的光芒,好象真的要择人而噬一样。

靠!我这都什么毛病?让这个律师MM给吓傻了―――这丫也太不讲规则了,完全不按牌理出牌。就算要宣判我死刑立即执行,也得有个形式上的步骤吧?

我无奈地望向法官席,可是审判长姐姐四平八稳地正襟危坐,很见耐性,好象并不觉得由这被上诉人先行出场的演出有什么不对,也看不出她有一点点要阻止的意思。

再靠一把!我摇摇头,放弃了抗议的打算―――省省口水吧,没人会理你。再说蓝律师这个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不过陈述出证的时间稍微提前了一点点,发言的顺序稍微颠倒了一点点,提出的证据稍微无聊了一点点而已。

无聊?—————当然。

法庭调查中,陈述及出证这一块其实很简单,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出示证据,被上诉人答辩再对对方证据提出质证,甚至这个过程中被告可以什么话都不说,只表示应诉都行。而且就算是举证,前一场官司中林曼琴的证据因为我不能反驳,应当属于原审判决已确实的事实,不必重复调查,再拿出来显摆纯属脱裤子放P。

可是不这样就没法得到这个很煽情很有张力的效果了。显而易见,这里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上诉案件庭审,还是一个大会的观摩现场,几千位女同胞翘首以待,希望我们为大家献上一场精彩的汇报演出,如果按正常程序走,我没什么拿得出手,林曼琴的证据又不用提,前奏弄完后官司再鸣锣开场,估计10分钟就能搞定提裤子走人,怎样揭露我对女性的迫害?如何彰显正义战胜邪恶?―――时间太短,难度超高。再说记者大大们也不答应啊,摄影机位上这机器都还没架稳哪。

为了体现保护女权的宗旨、不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证明大会操办者的苦心―――于情于理,都要让本次观摩会开得成功开得好看开得跌宕生姿荡气回肠。所以必须步步为营焦土抗战,从第一分钟起就直奔主题一见鬼子就拉弦,给我一个先声夺人的下马威,高调出击,顺带着给大会定调子作铺垫―――高!实在是高!

看清形势了,这场电影里我连个大反派都不算,那是男一号,不是随便就能当的,我也就是一待宰羔羊挨杀的货。如果不是打击对象不能换人,这部片子根本不需要我的配合出演。即使我老实改造好好表现,最多也就能混到个跑龙套的角色。

到这份上,我倒还真有了低头认罪老实服法的念头,可是蓝萱律师没打算给我机会,她好象法官在念判决书一样,表情肃穆,神色庄严,长篇大论地扯得也太他妈长了,都快赶上长江长城了。我实在等得不耐烦,又开始四下张望,寻找美女。

现在我想看到的美女只有那一个―――伊琳,或者说秋叶。

现在案子的形势明摆着,即使伊琳出现,也不见得能够挽救我。就是希望看到她,至少能够自我安慰一把,证明在这个事件里,不是全世界都抛弃了我。

遗憾的是,旁听席的人群里,我还是找不到她,看来世界确实抛弃我了。

那就这样了吧。

好象没有什么可以做的了,弃权吧。

我看着被告林曼琴,向她微笑致意以示祝贺。是的,她赢了,在这个构思精巧妙不可言的局里,林曼琴毫无悬念地击溃了我。甚至我连一次象样点的还手都没有,她让我输掉了这场一个人的战争,而且输掉了世界,输掉了秋叶。

林曼琴冷静地对视着我的目光,漫不经心,眼神里甚至存在一丝挑逗的味道---好象是对对手的孱弱表示失望,她的脸上写满嘲弄,她绝对有理由嘲笑我,在她眼里,我就是一个白痴,一块废柴,一个对她不具任何威胁,可以任由我自生自灭的窝囊废。

不对,好象她还没打算让我自生自灭,因为我已经听到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蓝萱律师提起了反诉。

林曼琴反诉了,名誉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都是附带的民事的,主要她还给我来了个刑事的―――诽谤罪。一审时她没提反诉,因为那时还有所忌惮,不知道我的底牌,不敢劳师以远太过深入,可是现在面对我这堆废柴,她充满信心毫不畏惧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可以亲手完成对我的人道毁灭了。

我盯着林曼琴,目不转睛,我认为她是到目前为止自己遇到的最高明的老师―――是的,生活教会我成熟,林曼琴也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做得更好,让我一次学会,永志难忘。虽然她要的学费太贵有点难以承受。

蓝萱还在抑扬顿挫地念着她的东西,象唐僧,再这么没完没了下去,我真怕自己会给她咒倒在地。没听清楚她反诉中要求赔偿金额具体多少个万,不过好象应该挺多万的,因为她说过之后,我就听到下面一片惊呼。

我转头望向旁听席,就看见了伊琳。

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38 跑龙套的人

伊琳站在法庭门口,眼神忧郁,直直地注视着我。两个庭警拦在她面前,好象不让进。苏静威和云菲菲在后边跟那两个MM交涉着什么。感谢苏副市长,因为我看到她的那个长得很丑的秘书走过去了。

我微笑望着伊琳,她的样子看上去很难过,坐在苏静美的身边闷声不响。可是我快乐起来,世界好象没有完全抛弃我。

我觉得自己可以说点什么,我不能一枪不发就倒在战壕里,我想挣扎一下。虽然结局不会因为伊琳的出现而改变,但是至少我要试着努力去挑战。那么远的北方,她从千里之外为我而来,我不愿让她再一次受伤害。还有,我要让秋叶知道,这个故事里,我是真的真的很爱她。

感谢主,秋叶来了,男人的勇气在她面前自动恢复,这一刻起,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我彬彬有礼地打断了蓝萱律师饱含血泪没有尽头的控诉。

“对不起,律师小姐,说了这么久,你―――不累吗?”我站起身来,微笑着说。

审判长的反应很到位,她立即敲了几下法槌,高声说:“原告,请注意自己的言行。你的说话未经法官批准,是不允许的,还有,你擅自打断他人……”

我再次打断了法官大人的话:“对不起,审判长,为什么我不能说话?你们为什么侵犯我的权利?”

审判长姐姐的法槌再次落在桌面上,她很严厉地申斥我,“原告,没有人侵犯你的权利!如果不能遵守法庭规则,试图扰乱法庭秩序,你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蓝萱突然接着法官的话:“原告,谁侵犯了你的权利?侵犯了你什么权利?你什么证据都没有,有什么可以说的?”她的声音很高亢,指责之意溢于言表。

我看看她,再看了看审判长,审判长好象没听到她的话,完全无动于衷。

我吸了口凉气,再次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处境。这个法庭上,在我的对手们的眼里,我没有背景、毫无威胁,甚至没钱―――连个律师都请不起,而且还是一个增强版的白痴,一个完整版的法盲,我的存在完全可以被忽略。

没有办法,出手吧―――这是你们逼我的。

我转过头来,无比尊重充满敬意地请示正在生气的法官姐姐,“审判长,请问我可以回答被告委托代理人的询问吗?”

审判长和蓝萱对视了一眼,她们显然没有心理准备,不知道我想说什么,蓝萱犹豫了一下,朝审判长点了点头。

我开始一条一条地背诵相关法律。“宪法

第2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又是宪法,汗!)宪法

第2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看到林曼琴和蓝萱同时冷笑,她们应该觉得我很搞笑,很矫情。

我继续往下背,这段时间看过的法律条文在脑中清晰可见。“同时,民法通则

第1章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再补充一句,“行使公民诉讼权,参与法庭审理,属于合法的民事活动,上述几条赋予我公平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障。”

“还有,民事诉讼法

第1章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诉法

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137章 丛流飘荡,任意东西[1/1页]第140章 回家[1/1页]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1 序章(可略章节)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137章 丛流飘荡,任意东西[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1 序章(可略章节)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138章 腐败天敌,罪恶克星[1/1页]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137章 丛流飘荡,任意东西[1/1页]第1章第六条是什么?”上官仪高声问我。第135章 组织结论[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137章 丛流飘荡,任意东西[1/1页]第139章相信我,相信爱飞机在长川机场降落时,已经是傍晚。第1章第六条是什么?”上官仪高声问我。第1章第六条是什么?”上官仪高声问我。第133章 反利益论[1/1页]第134章 贴着你的温暖[1/1页]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爱[1/1页]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页]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136章 此爱天下无双[1/1页]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爱[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137章 丛流飘荡,任意东西[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132章真心英雄补叙。第138章 腐败天敌,罪恶克星[1/1页]第134章 贴着你的温暖[1/1页]第1章第六条是什么?”上官仪高声问我。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134章 贴着你的温暖[1/1页]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140章 回家[1/1页]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135章 组织结论[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133章 反利益论[1/1页]第134章 贴着你的温暖[1/1页]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136章 此爱天下无双[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1 序章(可略章节)第135章 组织结论[1/1页]第133章 反利益论[1/1页]第132章真心英雄补叙。第138章 腐败天敌,罪恶克星[1/1页]第1章第二条说明本法保护当事人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第12章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第139章相信我,相信爱飞机在长川机场降落时,已经是傍晚。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爱[1/1页]第135章 组织结论[1/1页]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1 序章(可略章节)第140章 回家[1/1页]第一卷 市长美眉与我 43 最后一章,真爱无敌第1章第二条说明本法保护当事人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第132章真心英雄补叙。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135章 组织结论[1/1页]第130章 那时花开[1/1页]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139章相信我,相信爱飞机在长川机场降落时,已经是傍晚。第131章 那时花开(二)[1/1页]第133章 反利益论[1/1页]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页]第130章 那时花开[1/1页]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爱[1/1页]第135章 组织结论[1/1页]第1章第六条是什么?”上官仪高声问我。第141章 真爱不死(终章)[1/1页]第130章 那时花开[1/1页]第132章 真心英雄[1/1页]第1章第六条是什么?”上官仪高声问我。第138章 腐败天敌,罪恶克星[1/1页]第137章 丛流飘荡,任意东西[1/1页]第134章 贴着你的温暖[1/1页]第138章 腐败天敌,罪恶克星[1/1页]第2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第139章相信我,相信爱飞机在长川机场降落时,已经是傍晚。第139章相信我,相信爱飞机在长川机场降落时,已经是傍晚。第139章 相信我,相信爱[1/1页]第133章 反利益论[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