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求提供本卷素材的是一位刑警朋友。鉴于职业的敏感性。老求就不公开他的名字了。暂且称他为“某刑警”。
某刑警办案多年。遇到奇闻怪事可不少。譬如有些犯人被逮捕后会一而再地将钉子、钮扣等金属物吞进肚子。犯人之所以这样做。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有这个癖好。而是因为吞下钉子。警察就不能将他们送进看守所。要不然他们很可能会死在看守所里。必须先送他们到医院将钉子取出。呆在医院总比蹲看守所舒服吧。
跨省押送犯人时。最容易出现类似情况。尤其是乘坐火车的时候。因为一旦出了问題。刑警必须在中途带犯人下车。尽快送其到就近医院。利用刑警对当地环境不熟识。而且缺乏支援。犯人往往很容易就能找到逃走的机会。
年轻刑警往往对此束手无策。老刑警呢。
“上车前一罐啤酒十颗安眠药。要么吃掉一觉睡到目的地。要么揍一顿再灌进肚子里。”这是某刑警的原话。
这些是闲话了。在某刑警跟我说的稀奇事当中。最不可思议的要数“弃神杀人”。
此案的主角是位婆婆。跟小说中一样。其丈夫早年去世。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儿子养大。不同的是。婆婆跟儿媳妇的关系很好。至少两人从不吵架。也沒向别人说过对方的坏话。还经常在傍晚一起到公园散步。此案就是从她们某次散步开始。
她们经常会到住所附近的公园散步。有一晚她们从公园旁的大榕树前经过。婆婆突然说看到榕树下有闪光。就走过去查看。随后竟然抱回一个别人弃置的佛像。
婆婆说自己跟这个佛像有缘。兴冲冲地将佛像带回家供奉。媳妇当时就觉得不妥。但又怕让婆婆扫兴。所以不敢多言。
自此之后。婆婆就变得越來越古怪。以前经常到公园散步跟邻里闲聊。现在天天呆在家里。除了购买香烛祭品外。她几乎足不出户。一天到晚就只对着佛像自言自语。
恰巧这个时候丈夫外出公干。媳妇在家里对着婆婆越想越慌。就趁对方外出购买香烛时。将佛像抱回榕树下弃置。婆婆回來发现佛像被媳妇扔掉。立刻勃然大怒。竟然将媳妇活生生地掐死。
随后。婆婆于众目睽睽之下。将尸体抛弃于榕树下。并若无其事地将佛像抱回家供奉。
某刑警审问婆婆时。她说自己是奉神明的意旨将媳妇掐死。还说神明告诉她。媳妇是妖孽。要她替天行道。
某刑警本不相信鬼神之说。但在逮捕婆婆时。他跟另外一名刑警可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年过半百的婆婆。竟然能使出比两名健壮刑警更大的力气。把他跟同僚抓得满身伤痕。
“这绝不是一个老太太能办到的事情。我们两个说能制服三、四个小混混可能有点夸张。但要把两个年轻人打得趴下并不难。我们有可能被一个老太太弄得如此狼狈吗。”这也是某刑警的原话。
某刑警就此案特意去请教一位于当地颇有名气的师傅。师傅问清楚情况后。怒道:“放屁。神明怎会教唆信众杀人。”随即告知某刑警弃神之说。说婆婆不是得到神明意旨。而是受弃神迷惑。只要将婆婆捡回來的佛像打碎。使弃神失去藏身之所。弃神自会落荒而逃。
佛像是该案重要证物。不能随便损毁。某刑警为此向领导请示。得到上级同意才将佛像交由师傅处理。说來也奇怪。师傅将佛像打碎后。婆婆随即回复本性。对自己杀死儿媳妇一事痛心疾首。好几次想自行了断。
虽然婆婆对所犯过错非常后悔。而且她极有可能受弃神迷惑。不过精神病虽可免责。但法律沒规定中邪也能免责呀。所以婆婆最终还是被送进监狱。有生之年恐怕也不能恢复自由。
某刑警说。师傅一再交代他。若发现弃置的神像最好别看。也不要谈论。更不能触摸。最重要的是绝对不能带回家。若要在家中供奉神明。一定要购买全新的神像。而且必须请师傅开光。不然拜了也白拜。说不定还会给自己及家人惹來麻烦。
大家要是经过哪些弃置神像的地点。千万别好奇胡乱张望哦。
此外。老求还得鸣谢小明老师。
自老求出道以來。小明老师就是老求的忠心粉丝。不知道请老求吃了多少顿饭。现在老求终于兑现承诺。给他安排了一个角色。虽然小说中的李明航忒悲催。希望嫂子不要介意。哈哈。
最后特别鸣谢声称是80后的60后悬疑作家宇尘庸兰友情客串神棍作家一角。老求不才。未能将他的猥琐描写到细致。在此向他致以万二分抱歉。哇哈哈哈……
[卷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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