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三章 血酬之恨

程贵阳第一次听这首《曲终人散》是在部队刚复员那一年,正在经历一场爱情,纯遭遇战,不讲战略只讲战术的那种,打的时候无比过瘾但打完了全盘溃败的那种;又面临着多年的军旅生涯结束,茫然无措,仓皇离开了,狼狈,其实还是舍不得。

回家那天晚上他在客厅的大沙发里正襟危坐着,后来不知不觉就趴在了沙发上,听一个叫张宇的男人唱了这个《曲终人散》,后来他又爬起来正襟危坐着,来来回回听他唱,歌词真刺耳:

我终于知道曲终人散的寂寞……

我终于知道曲终人散的寂寞……

我终于知道曲终人散的寂寞……

出事前几天,这种情景重新发生了一次。

在罗守道身边工作,程贵阳可以从中看到特有的高级官僚化后的奇特脸谱。市委书记,或被尊为“党政一把手”,或被称为“父母官”,都有准确的定位。

问题是有些人混上或一混上这个程度,就开始霸道了。天天有改善,年年有进步,最常见的是以自己可怜的见识为尺度,把一切与自己的尺度不符的言行宣布为不服从组织的异己分子,等而下之的则肆意排挤压制,打击别人,甚至冀图把自己不喜欢的人送进监狱。

目的都是把自己打扮成关注民生、关注廉政、关注和谐的忠诚共产主义战士,实则谄媚上级,愚弄百姓,欺凌弱者,哗众取宠,谋取私利。

这样的人居然还以总书记的“”典范自居。

初时,程贵阳觉得太滑稽。

久了,变成厌恶憎恨。

贪官污吏任何时候都有,任何人一旦长期于一地掌权都可能走形。自己的一切都是对的,有谁敢说半个不字都有对抗领导嫌疑。引人深思的不是这些做法的离奇,而是为什么时至今日这些霸道行径、狂热言论还有那么大的市场?

这样的人多都以国家民族大义的化身自居。他们忘了古代天朝就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传统,也应该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感动着所有百姓的执政理念面前悔改。

市民对他曾经充满了无限的期待,市民也坚信“顺应”应该是他始终不渝的执政目的。可是,事实恰恰相反,对权力高调的执迷,让他没有摆脱一着权在手,“老子天下第一”、“顺者昌”的老大心态。

维护法治,维护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公民自由,是现代人类的基本道德。这是从千百万天朝人的血泪中总结出来的不能退让的底线。离开这条底线谈什么“国家利益”、“民族大义”,非愚则诬。

一个权高位重、不负责任、没有思想、不懂的市委书记,如果沉迷这一套,不敢正视自身的弱点,不能坦然面对自己的过失,是非功过不敢任由人们去评说,在维护市委尊严的藉口下,实际表露的是政治上缺乏自信,为官素质尚待确立。

不论处于逆境还是顺境,这种人只能或是狂暴,或是沉沦。老百姓受够了这种痛苦。扯出发展经济的大旗,既得利益集团可以为所欲为,谁若敢有异议,他身边的人会出来充当各种免费打手。

罗守道不死,不知是党的损失,还是市民的不幸。

程贵阳就陷入了这个泥淖。

※※※一个有血有肉,主要靠嗅觉和常识围绕在领导左右的人,知道生活中到底哪些看得见的事物让自己堵得慌,让自己明知父老乡亲、战友朋友受损害和受凌辱,却知道这种损害无法被法律量化,被人民看见。

“因为法律女神蒙上了另一只眼。”但靠着嗅觉和常识,在起草讲话和文件中不可以省略那些政治话语的噱头,删掉罗守道的唾液和干燥的激情。也无法清空一堆一堆的统计数据……

他辞职,他变成死囚,则是国家大幸。

行动前那天晚上,程贵阳又一次听这首《曲终人散》,忍不住泪流满面。他除了牢牢记住战场上永远不会再活着走回来的那些战友的名字以外,还记住了张宇这首令人伤感的歌。

张宇唱“这一次跟我彻底分手”,没错。他最后为自己做出跟过去彻底分手的决定,完全的个人决定,再也回不去了,他把当秘书这些年来守口如瓶、小心谨慎和当作家以来的放lang形骸,幼稚,孤独,轻浮、自欺欺人都轰隆隆地扔到了过去的大楼里,跟卸车似的,咣当,卸掉了精神负担也卸掉了生命的欲望。

真难过啊,居然活够了。

无论是审讯期间回答审讯者的讯问,还是后来接受采访回答女记者的提问,程贵阳都几次提到一个人,这个人叫胡文海,山西晋中人,农民。

下面,不妨看看胡文海在法庭上的陈述(节选):

胡文海:“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我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得我不行,就想抬死我。99年6月19号,我到地里浇水,xxx兄弟(其中一个被灭门)借口和我吵架,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我缝了几十针。

要不是头硬早让他们劈死了。村支书派人找我,要出钱私了,我不干。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本来准备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时都看春节晚会,能杀干净。6月19号,我把村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村会计就气粗了,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我就给他脑门上一枪,把他打死了。他还以为我不敢。”

胡文海:“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地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等企业上交的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

我去报案,那些只想着挣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

胡文海:“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

官逼民反,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

听众席上暴发出热烈的掌声,审判长急忙制止。

在庭下,当记者问胡文海后悔不后悔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不后悔,一点不后悔!就是遗憾,没有把该杀的都杀了。”

胡文海的言论不一定对,但是,这种情绪、这个影响广泛的事件对社会矛盾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意义。他自己在村里并不穷,这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典型案例。

胡文海在法庭上公开抨击社会不良现象,死到临头时继续坚持自己的信念,无疑是现代社会很突出的一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暴力代表”。他的自白,没有被法庭采信,但是,这种长期的坚持,对有些事情——比如那些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确实起到了作用。他的作用,为公平社会和公众所尊重,使社会受益。也为法律所不容。

记得,读包括马-加-爵时的感觉,与读到胡文海上面这些庭审自白一样令人禁不住热泪盈眶,心情久久无法平静。

人,都有一死。一位网友在其文章中说:“看了胡文海那些略显粗糙的大实话,我沉默了很久,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

我们那些动辙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大手笔,在这里相形见绌;那些表面上的花哨和噱头,在这里滑稽可笑。我没有去详细了解胡文海说的那些事情是不是真的,但是,由于听到太多官员对百姓疾苦的冷漠,对腐败行为的纵容甚至同流合污,和天朝有些地方老百姓苦难的生活,这让我们不得不相信胡文海陈述的真实性。

如果我们的所见所闻,是真正像他们说得那样,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是真正像他们说得那样,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是真正像他们说得那样,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那么,胡文海说得那些现象,会被我们认为是污蔑和造谣。我多么希望胡文海说的是一堆疯话;是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无中生有的辩解,然而,现实让我们很难相信这一点。”

“胡文海杀人偿命,从法律的角度没有任何回转的余地;他把贪官们的家属连根拔起,也让我们看到了他残忍的一面。但是,老百姓对贪官污吏的愤怒到了这样一个程度,还是应该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

每个朝代在改朝换代的时候,民愤都是最大的动力。我们从法庭上那热烈的掌声,可以感觉到老百姓对胡文海的除暴安良行为在道义上的声援。我特别欣赏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得民心者得天下。任何一个朝代,在打江山的时候,都会把民心放在首位,没有民心就没有兵,没有兵就不可能夺权;但是,夺了权以后,又有几朝几代真正关心过民心呢?于是乎,每一个朝代的老百姓都在盼望青天,以为青天已经到了,却发现青天还在前面;于是,一代一代地就这样盼着,青天也成了永远地期盼。”

“应该说”采访时程贵阳在这里停顿了一下,说:“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案子对我影响很大。知道那个农民吧?对,”他见女记者点头,继续道:“就是那个人,他在法庭上的最后一段话让我泪流满面。”

好像是法官问: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问:杀了一点?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问:那你说多少?

胡文海:我记着是十七个。

问:死了十四个!

胡文海;我不记的还有活的,我都拨拉过,看谁象没死的,就再给两枪。——那就是没杀净。

问:你知道后果吗?

胡文海:(对满脸媚笑)知道、知道,我的给人家抵命。

问: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杀的没杀净。

问:你还想杀谁?

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问:你为啥杀人家?

胡文海:“没有办法,只能提前动手。……”

……

程贵阳当时就想,这个胡文海为啥呀?他觉得自己整天在市委书记身边忙活得团团转,这些年来其实基本没他马的的干一件正事,更很少干对得起老百姓们的大事!自己的所有付出,不过是为了罗书记个人的享受和威风凛凛充当狗腿子和帮凶而已——这么一想,许多时候他觉得这个人有点像他。法院审判胡文海时,他站的笔直,捧着自辩书大声朗读,就象农村劳模发言。共同受审的还有一个帮他杀人的朋友,胡答辩时说他朋友没有杀人,跟着他是一直劝他不要杀。

这时,控方指出,一个受害者(装死躲过)指证他朋友拿斧子砍过他。胡答辩,我一枪打的他趴在地上,他就再没回头看过。是我捡起斧子砍他的。控方又指出,他朋友拿钳子夹受害者。

胡文海当即辩道:是我拿枪逼他干的。他不夹受害者,我就开枪打他。明目张胆的大包大揽。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时,胡文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人,躲也躲不及他,实是滑稽。

程贵阳说:“记者同志,往大了说,或者高攀一点我也算你半个同行。看到这些,该如何评价胡文海?

从事实上看,他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从他在死刑判决仪式上的发言,我们是否应该认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至少行将走上不归路的他不会在最后陈述上还像无处不在的贪官污吏那样信口雌黄谎话遍地吧。

如果是这样,他应该是英雄还是什么?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情形,我们都习以为常了,但胡文海并未丧尽天良,很自不量力地充当起了替天行道的角色,无法无天而冷血残酷地杀死了他认为的贪官污吏,在残破的法律面前自己担当起来权利救济的责任,试图弥补制度的真空,以自己的视死如归践行和谐社会的要义。”

从法庭上听众席中爆发出来的对杀人犯临终发言的掌声里,我们能够听到些什么呢?一个杀人犯竟然受到如此礼遇,反衬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严重缺失,和人们对这种状况的极大担忧和不满。

更可怕的是,当胡文海的行为被民间传播并演义之后,这种应该被强制性制止的行为模式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同情、支持乃至效仿,进而为了降低风险走向组织化和更加残忍的地步,也就是说,会形成黑社会的泛滥和主宰社会生活进而填补权利救济制度的空缺。

这还不够让人胆战心惊的?

亚当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论》中提出,在自私自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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