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岁!千岁!”众位明军将士听到朱楧这番话,更加感奋,一个个像发了情一样,扯着嗓子高声大叫道,恨不得将来犯的每一个敌军都撕成碎片。
在距离朱楧数里之外,哈密王纳忽里命令安营扎寨,他也是久经沙场之人了,单看明军这副气势就感觉他们不一般,虽然人数不多,但哈密王不敢存一丝轻视之心。
迪丽娜扎见父王脸色犯难,知道他心存犹豫,立即进言道:“父王,我们没有退路了,沙洲王阿鲁哥失里挡不了多长时间,我们要尽快抓住朱楧,结束战斗。”
哈密王纳忽里深以为然地点了点头,脸上的表情变得坚毅起来,双眼中也透露出了狠辣地目光,以不容质疑的口吻说道:“勇士们,我们现在跟明军争得就是时间,一定要用最快的速度,打垮这股明军,生擒朱楧!”
“打垮明军,生擒朱楧!”“为陛下效劳,为公主殿下效劳!”哈密军的斗志也被瞬间点燃了起来。
哈密王纳忽里不再废话,命令自己的弟弟安克帖木儿道:“安克,本王命你为前锋,从正面进攻朱楧!”
安克帖木儿正想着立下大功,提高自己的威信,听到命令十分感奋,当即在马上抱拳,道:“王兄放心吧,朱楧的人头是我的了!”随即带了一万五千名精锐进攻朱楧的正面。其中就包括他所带来的近万名骑兵。
哈密王又派了两员大将带领着本部人马和归附于他的几个小部落的首领合力进攻朱楧的两翼,自己则率领着儿子、女儿在后面压阵,准备先看清朱楧的阵势,然后再给他迎头一击。
至于朱楧的后路,哈密王完全没有派一兵一卒把守,因为他知道,这种情况下朱楧不可能逃跑,只要他一离开那个小山坡,阵型必乱,到时候这一万明军就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哈密军吹响了进攻的号角,这一战不是攻城战,因此哈密军改变了战法,直接出动了近万骑兵突击山坡,想靠着骑兵强大的冲击力一下子冲垮朱楧的阵型,然后再将他们分割歼灭。
眼前万骑奔腾,顷刻间呼啸而至,如果不是在以命相搏的战场,这场面倒还是一副不错的景观。
朱楧的阵型最外面的是战车兵,负责阻挡骑兵的冲击,刀盾兵与战车兵密切配合,负责挡住敌军射来的箭矢。那些刀盾兵为了鼓舞士气,开始整齐划一地用刀拍打这盾牌,边拍还边大喊着:“杀!杀!”
后世的朱楧看过许多明穿小说,里面的主角不是发展火枪兵,就是发展长矛兵,而且一打起来还经常只攻不守,靠手速取胜,似乎这是百战百胜的秘诀一样。朱楧一直对这样的打法持怀疑态度,要知道,明朝的火器还没有发展到完全吊打冷兵器的地步。火枪的射速很低,两分钟打三发就很不错了,就算用了传说中的三段击也不是百战百胜的。
因为,不管是蒙古人还是女真人都不是傻子,他们都不会用血肉之躯去硬抗明军的火器,他们有盔甲、有盾牌、有蒙着牛皮的楯车,这些东西都可以有效的减少火枪的杀伤力。
况且,他们也不会硬着头皮瞎打,在推进到一定距离后,会立即放箭还击,弓箭的射速要比火枪快的多,如果你没有防御措施,几排箭射下来,你的人就会倒一片,军心就会崩溃,还打什么仗。
明朝战争的特点是冷热兵器相结合,火器还难以独挡一面,认识不到这一点,是很难理解明朝的战争的。
所以朱楧认为那些人看不起刀盾兵的观点是错误的,刀盾兵是整支军队的盔甲,为军队提供基本的防护,就像是王者荣耀里的坦克。一支没有肉的团队,还怎么跟人打团?
朱元璋在长期实战的基础上,已经将明军的多兵种配合协调到了最完美的比例,那就是:刀盾兵(坦克)二十,长枪兵(战士)四十,弓箭兵(adc)三十,火铳兵(也是adc)十。朱元璋的部队还是以近身肉搏为主要战法的,火器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而且朱元璋北伐打败元军靠的不是骑兵,而是强大的步兵,根据《明实录》、《鸿猷录》、《皇明通纪》记载,当时朱元璋的部队主力还是步兵,毕竟他是在江南起家,短时间内搞不出大量的马匹。
但是话说回来,骑兵并不是一定可以打败步兵的,秦朝时蒙恬北击匈奴,使“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靠的就是大秦横扫前下的步兵。诸葛亮治理蜀国时,就是靠步兵打的曹魏的骑兵不敢出战。
骑兵的主要威胁是他的冲击力,然而步兵可以靠盾牌阵、战车来进行有效的抵挡,你将铁盾和战车横在前面,再用一排长枪指着他,看他还怎么冲击?
朱楧也很很多明穿主角不一样,他虽然很佩服戚继光,但没有看过他写的《纪效新书》和《练兵实记》,没有办法向其他小说主角那样,依靠戚继光的办法,练出一支百战百胜的军队。
但好在他有一个好爹,老朱征战天下,练兵的能力自然不是盖的,早就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训练体系,根据《明实录》记载,将其摘录如下:
老朱念及天下已定,害怕他的军士荒废武艺,因此命令中书省同大都督府、御史台以及六部官员制定训练条例。
条例规定:每一个卫所将士,都应该刻苦训练武艺。骑兵必须骑术精湛,擅长射箭及用枪。步兵必须善用弓弩和枪。
射箭的考核标准是:没人发十二支箭,只要有六箭到达远处或者射中近处的目标就算合格。所谓的远处是指将领要射到一百六十步以外,士兵要射到一百二十步以外(不管中不中,射到即可);所谓的近处是指,射中五十步以外的目标。
射弩的考核标准是:同样每人发十二支箭,只要有五箭到达标准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