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文化制度状况考(二)
-----几种重要制度
二,几种重要制度
我们知道,周代分西周东周两个阶段,西周起于公元前1050至1020之间的武王代商,到公元前771年,平王东迁而东周开始,从公元前770年到476年。距今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两千多年相对于人类整个历史其实并不长,更不用说自然界的漫漫长路了。然而,人类在几千年中的确发生了很多的事情,随时运之升降,王朝之更替,思潮纷起,可谓各领风騒。不说别的,只是从晚清到现在,我们就足以体会到人事无常了,才一百多年,人们的生活、观念便发生极大的变化,当然这与西方文明的冲击有关。而从西周到春秋战国这几百年时间里,基本是在同一根基上生长出来的变化。我们就从周初的几种重要的制度开始探讨一下中国早期文化的发展状况。我们了解的西周文化,很大程度是从春秋乃至战国秦汉间的文献中获得的,主要依据的史料有:《尚书》(1)、《诗经》(2)、《周礼》(3)、《春秋》(4)等,虽然我们知道,这些史料经过了理想化的重写,但其中也会有可信的东西。
(一),分封制
分封制始于何时,已不能知道,但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约略知道,至少夏时已存在分封制,如《史记》中说到姜太公吕尚之祖曾封于吕或封于申,虽不一定确凿,也算是一点线索。到武王时,《书序》和《史记※#183;周本记》都载有武王胜殷之后,“邦诸侯”,邦诸侯就是封诸侯,古时邦、封同一字。武王封的诸侯有三种,一是先代之后,二是功臣之后,三是其亲属。武王封先代之后,称为“三恪”,据《左传》杜预注:“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如据《史记※#183;陈杞世家》,春秋时的陈国(今河南淮阳),其始祖胡公满,是舜之后,为武王克殷后所封。《春秋公羊传》中对先代之后也有提及,如襄九年经:“春,宋火”,传有“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宋乃是殷之后。
武王分封先代之后究竟出于什么考虑呢,在那个祖先崇拜的时代(据说武王伐商是用车载着他祖先的牌位战斗的),是推己及人的仁心发动呢,还是如某些人所说的,是用来团结有势力的贵族,想借此巩固周朝的统治呢?至少,客观上对周朝的统治是有利的,如《论语※#183;尧曰》说:“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对有功的异姓贵族的分封,《尚书※#183;立政》记载了周公对当时担任太史、司寇的苏公的劝勉,要他在使用刑狱时慎重、中和。《左传隐公十一年》则记载有“苏忿生之田”十三个邑,苏忿生即是苏公。
对于殷贵族,武王采用了安抚和监督控制两种办法,对有诚意投降的,使保持原有的封邑,例如微子启。据《书序》说,后来成王平了三监之乱后,黜武庚,命微子启代殷后,封于宋(今河南开封以东地区),还作了《微子之命》。据说微子启投降时相当真诚,命人绑起自己,口里衔块玉,手下披麻戴孝并抬上棺材,以这种形象来迎接武王,因此得到了武王的信任。我们且不讨论应如何看待微子启的行为,但与微子启相对照的叔夷和伯齐则是我们所熟悉的。
对同姓亲属的分封,武王主要是为了对新占有的原来殷的王畿以及四方之国加强统治,都在战略要地。
到周成王时,周公大规模推行分封制,分封亲属扩展周的疆土和势力。
周公是个相当聪明的人,他接受“三监之乱”(5)的教训,认为对殷贵族不能再实行就地监督,于是决定营建洛邑,迁走所谓殷顽民。又将殷的士分配给一些主要的封君,如《左传※#183;定公四年》记载了周公将殷民的六个族分给了鲁,鲁在当时算是边远地区,士阶层的人不多。如此成为其它封国的国人,既消除了威胁又支持了其它封国。
分封并非简单的分派,分封之时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典礼的。扬宽先生《西周史》缘引《礼记※#183;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君降立于阼(古代指堂下东边的台阶,主人迎接宾客的地方)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以西周金文所载策命王臣之礼来比较,可知《祭统》所说是可信的。《伯禽》、《康诰》、《唐诰》就是当时策命的文件。《伯禽》(6)、《康诰》、《唐诰》(7)之中,只有《康诰》还存在。《康诰》是成王伐管叔、蔡叔之乱后,以殷余民封康叔,对康叔作的训诫,现存于《周书》之中。
《康诰》中有周公对康叔的告诫说:“女陈时臬(意为刑法、法度)司,师兹殷罚有伦”,意思是:你应该发布给执法的官司,学习殷代处罚条文中合适的条例。还有“女陈时臬事,罚蔽殷彝(酒器、祭器,法度、常规),用其义刑、义杀。”是说:你应该发布法律,处刑断狱要依照殷代常法,采用其中合理的杀罚办法。还记载周公告诫:对于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要按照“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还指出:明知故犯,一贯不好,其罪虽小,“乃不可不杀”,偶然过失,不坚持错误,其罪虽大,“时乃不可杀”。可见周人主张明德慎罚,对犯罪者的心志相当重视。这也是儒家传统之源头情形,可见儒家仁爱的观念所来有自。
周初封建还有一特点,就是将殷贵族微子启分封在商代早期国都商丘周围地区,为宋。宋外有两个包围圈,内圈是异姓诸侯国,其中包括姜姓的许国,外圈则是姬姓诸侯国。
西周王室是相当强大的,与春秋时王室衰微不同,其对诸侯有实质的权力,如诸侯的卿是由周王派遣、选拔或任命的。如《礼记※#183;王制》说:“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在分封制中,西周王朝的执政大臣也可以统率诸侯出征,政由王出。
分封制通过分给封国旧贵族、旧官僚的办法,周王室巩固了自己的势力,并将势力深入到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加强了民族之间的融合和文化交流。通过分封制,出现了周代前期数百年的稳定发展。
(二),周代的政权机构
西周初年的中央政权,以太保和太师作为首脑。太保和太师当是王的辅佐之人,《大戴礼记》(8)“保傅”以及贾谊《新书》“保傅”提及“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太公即为姜太公,封地在齐,为齐国之祖),《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有晋乐师师旷说“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从《尚书※#183;召诰》中召公对成王教导的话来看,太保有临护者的身份。如果确实,则可推出,在西周初年,政权当是一个家族的政权,一人作王,而其亲属与之共同执政。这也似乎与人情之自然发生相合,至于传说中的“禅让”,有可能是后来的智慧之士发觉家族政权之弊端,而提出的一种理想制度。(9)当然也可能相反,由最初的选贤任能,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和首脑权力的扩大,而发展到子承父位这种家族政权的模式。
据西周《毛公鼎铭文》(10)所载,当时有两个官署,卿事寮和太史寮。卿事寮长官相当于执政大臣,主管三事和四方,三事指王畿以内的三种政务,三事有三事大夫,有任事之官,有平法之官,有养民之官。称为“任人”(行政官)、“准夫”(法官)、“牧”(地方官的统称),或诸尹、百工、里君。四方指王畿以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在周初,周王的实力大于诸侯国,所以在政治上、军事上有管理的能力。
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相当于秘书处和文化部。太史相当于秘书长和文化部的部长,同时又是历史学家、天文学家、宗教家,地位相当高。
《礼记※#183;曲礼》说天子有六大、五官:“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土)、司马、司空(司工)、司士(司事)、司寇,典司五众。”如作划分,可能六大属太史寮(神职与文化),而五官属卿事寮(治民)。
另外,西周还设有“太宗”即“宗伯”的官,是主管宗族内部事物的最高长官。以后在我们讲到宗法制度时会看到,宗族是周代是相当重要的一种文化特征。太宗的地位相当于太保、太史。既不属于卿事寮也不属于太史寮。
从有关资料看,周公建成东都成周以后,(11)留守成周,主管东都卿事寮,后来周公之子明保继承之。然而到成、康之际,成周的政务已由宗周执政大臣兼管,如《史记※#183;周本记》里说“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而毕公是宗周太史,由些可见。康之后,不见有专门执政大臣长期留守成周。
西周中央政权机构是军政合一的,卿事寮的长官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在西周,执政大臣称为卿事或卿士。《诗经※#183;大雅※#183;常武》描写周宣王派遣六师出征徐国,册命南仲皇父于其祖庙,说“王命卿士”又说受命者是太师皇父,可见卿士即是太师,是执政大臣。据山东大学胡新生先生的“西周卿士制度研究”,卿士既不是具体的爵位,也不是官职,而是对执政大臣的统称。“卿士”名称的本义是指宗族聚食礼仪的主持者。卿士分为左右又与军事制度密切相关。西周春秋时期,作战双方一般分为左、中、右三师布阵,君主统率中师,另外两位地位最高的贵族分率左右两师。根据先秦文武不分的惯例,战争中左右两师的统帅就是政治上的左右卿士。后来到春秋初年,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统称“卿士”仍是军队最高统帅。例如,桓王十三年伐郑,王为中军,就是以右卿士虢公将右军,左卿士周公黑肩将左军(结果桓王战败,王室战不过一个诸侯国,可见王室当时之衰微)。
而关于公、伯的问题,在西周,太保、太师、太史都称“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
从金文来看,称公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活着称公,一种是死后子孙称其谥号为公。到了《春秋》,其记载列国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说到葬时,则皆称公。至少,公代表了一种较高的尊位,是对死者的尊重。
活人称公,例如班簋金文记载了周王的两道命令,一是令毛伯代虢城公的职位,二是又令毛公出征,对同一人,先称伯,后称公,郭沬若先生在《班簋的再发现》一文中认为是因其职位升了。如此看来,西周存在“公”、“伯”两种官爵制度。官不同,爵亦不同。
西周的主要执政者是“公”一级的太师和太史,而实际权力则掌握在太师手中,太师既是军队统帅,又是朝廷大臣的首脑。
(三),周初的乡遂制度
乡遂制度在《周礼》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据《周礼》所说,周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划分为“国”和“野”两大区域,郊是分界。国的本义,指王城和国都。在王城的城郭以内,叫做国中,在城郭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郊或四郊。在郊以内设有六乡,就是乡遂制度的乡。在郊以外,有相当距离的周围地区叫做野(礼失求诸野之野)。在野以内,分设有六遂,就是乡遂制度的遂。此外,卿大夫的采邑称为都鄙,都鄙和六遂都在野里。
大体说来,王城连同四郊六乡,可以合称为国;六遂及都鄙等地可合称为野。当时的人口流动控制是严格的,如《周礼※#183;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郑玄注圜土为狱城)。”这简直就是现代有中国特色的收容制度之古代版。
乡和遂里的居民的身份亦不同,虽然都统称为民,但六遂的居民还有特殊的称呼,叫“甿”或“氓”,或“野民”、“野人”。孟子说过,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也如其所谓“治人者食于人”。事实上,在六遂的“野人”要负担很多,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如《孟子》里有“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九一即是九分之一,助是在公田里劳作,在公田里劳作是无偿的,照现在的话说是要上交国库的(结合井田制)。而什一,即是十分之一,这一点后来被孔子大为推崇,如《公羊传》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破坏了传统的“什一而藉(助的意思)”,被大为讥贬,认为“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基督教传统中也有十一奉献之说,十一,果为中正乎?
六乡的居民则可称为“国人”。如果看一下《周礼》,我们会发现,当时乡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被选拔的权利。如其中一篇《大司徒》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12)乡民除了有此受教育的权利,还有被选拔的权利,如《周礼※#183;乡大夫》载,在六乡中三年有一次大比,由乡中官吏挑选出贤者,能者,写在书上献给国君,又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请群众评议。由此选出人材做官吏。
虽然文献中提及的是乡,但因在一个系统中,如一国之中,文化是可以相互影响的,乡中的一切,都可能渗透到遂,一旦被边远的最基层的单位的民众接纳,或许更有稳固性。这一点根据我们现在的经验也能感受到,特别是古代的传统或风俗,更多地保存在农村之中。如果家在农村,过年回家当会有这种体验。
周的乡遂制度,可知当时社会结构,主要由贵族、国人、遂人、奴隶组成:
1,贵族,贵族聚族而居,实行宗法制度,把同一血统的贵族连在一起,分别为大宗小宗,建立有嫡长子继承制,并推行分封制,由天子以下,分成诸侯、卿大夫等级,分封统治地区,有世袭官职,可以建立各级政权。天子为天下同姓贵族的大宗,同时是最高领袖。诸侯为天子所封,在本国为大宗,对同姓的天子为小宗,以国名为氏。卿大夫为诸侯所封,在本家为大宗,对同姓诸侯为小宗,同样世袭官职。各支宗族保留有同财共居的礼俗,共同占有土地财产和权力。实际上以嫡长子继承所产生的宗子,即宗族长,掌握本族的一切权力。每个贵族男子,幼年由父亲取名,成年结发举行冠礼,由贵宾取字,表示正式成为贵族成员,享有各种权力。
2,国人,国人是天子的王城和诸侯的都城中乡的居民,具有自由公民的性质,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他们可以评论国君。
3,遂人,遂人是王城和都城郊外的农民,也包括卿大夫所属采邑的农民,亦称为庶人、野人、鄙人或氓。集体耕种井田,还要随时向贵族贡献和服役,劳役和兵役。
4,奴隶,贵族占有大量奴隶,单身奴隶称为“人鬲”(古代一种炊具,类鼎,足空),或“讯”等,婚配成家者称“臣”,主要从事于农业、手工业或开发山泽等生产事业。
在乡遂制度以及前面的官制乃至分封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的是,古人在“类”的生活中,虽然表面上看来与现代复杂的社会制度格格不入,但我们相信其底层流淌的那种气蕴是共同的。就其制度表面看来,不可能是某人一时一地所创,而应该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中不断积累起来的。
注解:
(1)《汉书※#183;艺文志》有言:“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尚书》之名,可能是后来所加,其先只是书,孔颖达《尚书正义》说,:“尚者,上也,言此为上代以来之书,故曰《尚书》。”这应该是正确的,一言以蔽之,《尚书》就其书名而言,是指上古的史书。就其内容而言,特指几千年来被奉为儒家经典的那本《尚书》。流传下来的《尚书》,其实相当复杂,不但有真伪间杂,其内容在历史上还有今文、古文之别。
(2)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内容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约五百年跨度,之所以成集,据《汉书艺文志》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教,行人振要铎绚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此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可见当时有专门采诗之人。据说,诗本有三千,是孔子去其重复而得现存的305篇,如《史记※#183;孔子世家》说:“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3)本名《周官》,西汉未年刘歆始称《周礼》。其作于何时及何人所作,是一个问题,《史记》称是周公所作,今文经学家则认为是刘歆伪造。东汉何休称是六国时人所作,等等,难有定论,但大体上应在春秋战国时期,并且其中有相当重要的西周旧制,有助于研究周代文化。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是讲各种官制的,大体上可分三方面,如章太炎先生说:“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
(4)《春秋》之名,本指史记,但据说现存的《春秋》经过了孔子的修定,其中有微言大义,有三传传世:《公羊传》、《左氏传》、《谷梁传》。
(5)武王克殷之后,为确保周朝的统治,分封诸侯,所封对象有三类:一是古帝王之后,如黄帝、尧、舜、禹的后裔;二是姬姓宗室及功臣,如齐、鲁、燕等国;三是殷商后裔,其目的是安抚殷商遗民。武王对殷遗民很不放心,就派他的两个兄弟管叔鲜和蔡叔度对殷纣王之子武庚加以监视。后来当武王克殷第二年去世后,成王年幼,《史记※#183;鲁世家》说:“武王既崩,成王年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据扬宽先生考证,成王当时是有十多岁)。周公践天子位以治天下。《尚书※#183;金滕》说:“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管、蔡二叔因怀疑周公有不轨之举而与武庚联合(管叔主谋,因他是武王之弟,周公之兄,按殷兄终弟及的继承法,该由他继承王位),造成“三监之乱”。另一说是称管叔、蔡叔、霍叔为三监。
(6)《伯禽》已失传,但从《左传※#183;昭公二年》所记韩宣子聘问鲁国,“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今乃知周公之德与周所以王也。”可见封伯禽于鲁时,鲁继承了周公的训诫,包括一套关于制度的典籍。《史记※#183;鲁世家》中也说周公作《周礼》,但存疑,待考。
(7)唐国很早就存在,周成王时唐侯同三监一起作乱,为镇压叛乱,成王封其弟唐叔虞主唐,作《唐诰》。
(8)西汉五经之《礼》指《礼记》,记,是对《仪礼》的解说和补充,《汉书※#183;艺文志》礼类说:“《记》有百三十一篇,士子后学所记也。”到《隋书※#183;经籍志》认为戴德从其中捡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记》,后戴胜又从八十五篇中捡出四十六篇(此说也有人认为不确,认为戴另有他本),为《小戴礼记》,现在我们通常说的《礼记》是指《小戴礼记》,有四十九篇(二戴为西汉宣帝时人)。
(9)顾颉刚先生在《禅让传说起于墨家考》中,明确提出墨家学派杜撰了禅让的传说。理由是《尚书》中《尧典》、《舜典》等和《论语※#183;尧曰》、《荀子※#183;成相》均为后人伪作;禅让说符合墨家“贵义”、“尚同”、“尚贤”的主张,墨家学派内部实行的正是禅让制度。顾氏作为疑古的先锋,总能提出惊人之说,如他考证“禹”本来是虫子。
(10)毛公鼎是周代的一件宗庙祭器。它的内壁铸有五百个字的长铭,是现存商周两代七千多件有铭文的铜器中,铭文最长的一件。铭文的内容可分成七段,大意是说:周宣王即位之初,亟思振兴朝政,乃请叔父毛公为其治理国家内外的大小政务,又令毛公族人担任禁卫军,保护王室,最后颁赠厚赐,毛公因而铸鼎传示子孙永宝。由内容推测,毛公鼎应铸于周宣王元年(西元前827年)时,其铭文可凌驾于《尚书》任何一篇史料,是研究西周史最珍贵的文献之一,也因此毛公鼎可称是举世的瑰宝重器。毛公鼎系于清代末道光28年(西元1814年)前后,在陕西省岐山县出土。毛公鼎出土后,经多次转手秘藏,抗战期间,险为日本军方所夺,抗战胜利,民间献鼎归公,现由台湾故宫博物院收藏。铭文中有阳文格线,是西周中晚期制铭的习惯,因此除了史料的价值外,毛公鼎在中国古文字学与书法艺术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1)在周公平定三监之乱后,便开始在伊、洛(约在今河南省境内)地区营建东都,《尚书》里的《洛诰》、《召诰》就是记此事的。以洛邑为东都,同原来的丰镐,成东西两都,丰镐称宗周,洛邑称成周,加强了对四方的统治。
(12)据有的说法,六艺分两种,一种是低级的如上所示,一种是高级的,也称为六经,六经的在战国时才有说法,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中,已有六经之名,《庄子?天运》中亦有六经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