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的侍卫长大呼小叫地要求男爵跟随在自己的护卫下逃往北方,他们的营地离村子不远,那有设好的拒马与坡地,足够让他们应付骑兵的威胁。
没人想在平坦原野用弓手和骑兵决战,就像没人想面对拒马工事后的弓手一样。
领主大人拒绝了这一看似正确的提议,他指着地上死去的骑士道:“他的胸口没有火枪弹痕,只有背后,敌人比他轻,可以追上他,但正面交战打不过他,要不是……为了给我们送信,他不会死。”
领主为死后的骑士留足了体面,没人知道这位骑士究竟是为传信还是逃跑而死,总之他死了。
或许只有死去的骑士老爷知道如果他不跑,等待他的将会是什么,如果这世上弯曲的长矛都能戳死人,那裂开的瓦罐将会是一种更加可怕的武器。
不光消灭人的肉体,还能在此之前先毁灭人的精神。
村庄外的战斗仍在继续,在那些没来得及撒下种子的农田里,扬着马刀与金瓜的北洋骑兵肆意追杀着夺路狂奔的弓手与步兵。
骑兵是小规模遭遇战的战争之王,而北洋骑兵这一创立之初即立足于帝国向外扩张目的的通用骑兵更是其中翘楚。
中原王朝古代骑兵通常都是这种通用骑兵,历来形容中国骑兵战士最常出现的词语便是弓马娴熟,能应付不同的战争环境。
他们能策马夹枪执行冲锋、能抽出马刀在敌军溃败之时冲入敌阵执行收割,这并不妨碍他们能在烈度较低的战斗中纵马驰射,甚至即使在艰难时刻失去战马,他们依然能以一名技能优秀的步兵身份投入战场。
火枪的出现大大降低了通用骑兵的训练时间,马脖子上挂两支铳管比三眼铳还长些的手铳,就足够让他们省去学习弓箭骑射的时间,他们的战法也没什么新颖之处,只是将蒙古帝国全盛时期的集群突击应用于小规模作战。
骑兵队以大宽度两列或三列驰突,路上遇见敌军散兵能消灭的就消灭,不能消灭的就后退诱敌,待左右两侧友军前进至其侧翼,再以三方突击,如果还不行,就再次后撤,等身处宽度更大的友军自敌军后背包围,再行四面突击。
其实这是北洋骑兵斥候常用的战术,专用于消灭敌军斥候,压迫敌军视界的做法。
没办法,作为北洋骑兵小旗官出身的指挥使应明,这是他手上最精熟的战法了。
让他拿别的,他也不会。
那些仗着长弓且战且退放箭的弓手很难伤到骑兵,不是说他们伤不了铠甲,伤铠甲还是可以的,有些射到身上的箭被划开了,有些射到身上的箭穿透胸甲钉进去半个箭头,至于射到脸上就别想了,骑兵窜的太快,听到靠近的马蹄声人都吓傻了,能坚定拉弓放箭不射偏的已经是少之又少,瞄头打胸、瞄胸打马都很常见。
最常出现的是长弓手丢了长弓撒腿就跑,被骑兵从背后带走。
步兵更难受,原野里的小步兵带着长戟和他最后的倔强打算跟浑身绯色华丽非常的骑兵决一死战,却见骑兵冲锋两步开始踱马踏步,离近了俯身从马背上掏出一支短火枪,一声铳响下他最后看见的情景是硝烟里骑兵将长矛倒插在地,好整以暇地清理铳膛后给火枪装填弹药。
在倒霉的步兵眼中,北洋骑兵手上的长矛就是川普去印度——骗人!
原野上的英格兰骑兵也不舒服,他们倒是跑得快,但穿着便宜的劣质板甲,让他们在正面冲锋中没能力像大领主们那样无视北洋骑兵射程较短的火枪,后背的甲片更薄,典型的逃也是死、打也是死。
最气人的是都这样了,当骑兵鼓起勇气冲锋,那些衣甲华丽的明军骑兵还不跟他们打,带着他们兜圈子,然后被不知道从哪发来的子弹打落马下。
如血的残阳下,高坡上勒马观望的应明看着这场围绕雷头乡展开的遭遇战以土夷军兵败如山倒而告终。
下马的艾兰骑马步兵提着战斧与尖刀游走在战场之上,终结受伤未死的敌军、快速收敛所有战利品,他们已经习惯跟随在北洋骑兵身后收拾掉曾经看上去不可战胜的英格兰军队,甚至很多人跃跃欲试地想要真正依靠艾兰军团跟英格兰部队打上一场。
只是应明从来不给他们这样的机会。
望远镜之下,村庄内正在布置的一切无所遁形,他们在收拢逃回村子的溃军并设立起防卫工事,拆了几间屋子,用长矛与木料做成拒马封锁几条狭窄的道路,把茅草屋顶铺上木板得以让弓手登上高点,并且看上去正打算加固磨坊,一切动作都指向他们最终的目的——据守。
望远镜的真正长处并不单单是让人能看得更远,而在于战争中掌握更多的信息,才有实施更多谋略的可能。
历来只有强兵才能用奇谋,弱兵用奇谋不是找死而是根本无法完成使命。
就像现在,应明能看见敌军打算据村子死守,并向北方派出骑手,如果他没看见这一幕就不会知道,可他看见了,就能从中提取到更多信息,比方说:北方有敌人的援军。
敌人有可能会彻夜举火行军,这可能把一份夜袭的机会送到应明手中,他就多了一份选择。
北洋骑兵仍在村庄周围环伺,直至夜幕降临,他们在远处升起许多篝火,在篝火的阴影中,集结部队从南方向普利茅斯西南方的渡口撤退。
在路上,应明最后回头看了一眼依然灯火通明的村子,对坐在亲兵马背上的小雷头汗笑道:“我们会回来的,很快就回来。”
就连应明自己也没想到,再看普利茅斯的港口,数以百计的福船招展着船帆,将河道堵塞,人们彻夜点着火把接应从船上下来的异域之人进城,生力军的加入一扫攻城间歇的颓唐,为整个城镇换上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