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蓟县城初次解放与顽军进攻
1945年9月17日,八路军攻下蓟县城,战斗结束后,八路军的攻城部队全部撤走了,抗日民主的县政府和区政府,由乡下迁到城里来办公。县城里又恢复了只有警察(当时称公安队)没有军队的平静生活,蓟县城里变成了解放区。对此蓟县城里的老百姓俗称为蓟县城的“头次解放”。同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经过“重庆谈判”之后,签订了“双十协定”,中国社会进入了“和平民主新阶段”。
因为老县城的城墙和城楼在战斗中遭到严重损坏,多处坍塌的城墙裸露出片片土墙基,城门楼也成残墙断壁房倒屋塌,看起来十分不雅。大概因为不需要打仗了,城墙没有修复的必要了,人民政府就组织老百姓拆城。城楼上的柁木檩架等木料和城墙外皮的砖石,谁拆走归谁。这样的便宜事老百姓能不干吗,很快就把城墙外面的大砖、城门洞里的木制“城门”(门扇)和残破的城楼子都拆走了,只剩下城墙和城门洞的土墙胎。这下子就把一千多年来,“城门”早晨开晚上关的习惯彻底改变了。城里人出城种地,不但没有人在城门口检查“良民证”了,而且还可以从土城墙坡踩出羊肠小道,走“近路”出城耕种土地了。当时,共产党的这一举措是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共产党进城后,除了用拆城墙的方法从地理位置上解除对城里老百姓的禁锢,还从政治上进行了重大变革。
一、建立新型政权,进行土地改革。
自古以来,蓟县城里各村的基层干部——地保、保长、甲长等都是由大财主担任或指派的。共产党进城后,先在城里各村废除保甲制,原来的保长甲长统统取消了。新政府在穷苦民众和男女青年中发展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在村里建立党支部、团支部、民兵队和妇女会等组织。新的村干部是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民兵队长、治保主任和妇女主任等,都是由穷人中选出来的。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转变。
新政权建立后,政府组织群众开展了清算汉奸、恶霸、特务运动,以及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在八路军攻打蓟县城时,有的汉奸特务伪军头子被打死了,有的在夜里从城墙上用绳索溜下城墙,偷偷溜走了。被俘的受到了人民政府的惩处。大部伪军士兵、伪警察、伪职人员得到宽大处理。蓟县城里是沦陷区,城内的居民在伪县政府、新民会、警察局等组织中从事伪职工作和在警备队当兵的人是比较多的。但是像伪县长李吾阶,警备队大队长“马大肚子”、陶恒等著名的大汉奸都不是城里人。因为城里是“治安”较好的“良民区”,伪军、伪警察们受纪律约束,一般不敢在城里胡作非为,所以依仗日本人势力,欺压老百姓的恶霸也不明显。何况那时城里人口少,容易熟悉,那些为养家糊口当警察、当伪军的城里人,面对父老乡亲一般还是客气的。又因为城里没有地下抗日组织,也不存在“告密”的现象。所以,老县城里的居民中主要靠“三杆子”——即笔杆子、枪杆子和秤杆子为生,尽管“当警察”的、“挎洋刀”的、“当团儿”的、“干伪事”的人不少,但是真正能定成汉奸、恶霸、特务等“历史反革命”,受到人民政府惩办的人并不多。各村的清算运动,只是把从事伪职工作和当过伪军的人登记一下就过去了。由于没有多少土地束缚,那些有当兵吃粮思想当过伪军的青年人又积极的为共产党工作,当了解放军或者村、乡、区的干部,那些耍笔杆子的文职人员又继续为人民政权工作。而那些工商户则是不管谁掌政,他们还是继续耍手艺、做买卖。
因为城里的小市民较多,没有佃农。地主富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不像乡下农村那么尖锐。这次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是在国共合作时期,为落实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平均地权”的民生主义。方式是温和的,通过登记算账,动员地主富农家庭,把多余的土地、房屋、家具、钱财、衣物等捐献出来,分给没有土地或者土地很少的贫雇农家庭。不像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后,乡下农村搞的那么“热闹”(激烈)。在城里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虽然也分房子分地,但是没有斗争地主富农,更没有出现把斗争对象“劈柴棒子炖肉”(指地主恶霸被贫农团群众乱棍打死)的错误倾向。可是出现了把房子不太多的地主全家“扫地出门”,和穷人家的草房小院换房居住的个别现象。由于有些靠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和一些住破草房的人家,搬进了地主家大宅院的瓦房居住,使本来是一户财主家居住的深宅大院,变成了“大杂院”。经过土改“平分土地”,那些土地较少的下中农、贫农、和无地的雇农家庭,分到了或多或少的土地,无房户分到了房屋,有些家还分得了旧家具和旧被褥衣物等。
第一次的土地改革,不仅是“平均地权”均分土地,也使千百年来处于社会上层的地主老财威风扫地,使自古处于社会底层的穷苦人扬眉吐气,翻身当家作了主人。
二、顽军头次进攻和地主富农反攻倒算。
1946年夏天,国民党彻底撕毁了国共两党于当年1月10日在重庆签署的《停战协定》,大举围攻中原解放区,全国性的内战正式爆发。9月5日,占据北京市通县、密云、顺义,与占据唐山、秦皇岛、昌黎等地的国民党军队从东西两侧,分兵三路同时进攻冀东解放区。为保存实力,避敌锋芒,冀东军区的解放军主力部队和党政机关有计划的撤出了各个县城和公路沿线的较大村镇。到9月21日,国民党军队先后占领了香河、三河、迁安、宝坻、卢龙、玉田、遵化、宁河、蓟县、抚宁、平谷等县城和县城附近的主要村镇。
蓟县城里的老百姓把这次国民党军队占领蓟县城,称为“顽军头次进攻”。“顽军”是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人民对留守在敌后的,“消极抗战”“顽固派”的国民党军队的俗称。因为在“顽军”进攻之前,上级组织县城里的党政机关主动撤离。所以城里各村的村干部,共产党员、青年团员、民兵和妇女会中的骨干们,都跟着区干部们一起撤走了。
这次占领蓟县城的是国民党军的傅作义部队,他们占领蓟县城后,又成立了国民党县党部和县政府,新来的县长是李维州。下面建立各乡镇政府,各村恢复保长甲长。这次国民党军队只是占领了蓟县的县城和邦均、马伸桥等大村镇,其他地方还是民主政府的地盘,还在继续搞土改和扩军运动。这时因国共合作已彻底破裂,乡下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就不那么温和了,就把地主富农当成斗争对象,进行游街批斗等,还有的被众人乱棍打死了。这样一来有不少在乡下被斗争的或者怕被斗争的地主富农分子,都跑到蓟县城里来了,在城里参加了国民党政府的地方武装。
那时,蓟县除了驻扎傅作义一个团的国民党正规军外,县政府又组建了一个保警大队和一个常备大队,每个大队三百多人。军官有的是日伪军和国民党其他部队的旧军官,也有乡下农村在土地改革中被斗争而逃亡进城的地主富农分子,士兵有原来的保丁,和被抓来和雇来的农村青年。这两个大队都属地方部队,有军装和武器,但是国家不发军饷,全靠县政府供给给养,当兵的都是当地人,每月发120——150斤玉米。都是由各村也称各“保”征收来的公粮。当时蓟县城里没有正规的“还乡团”队伍,“还乡团”不是正式军队,而是民间武装。是那些从新解放军区逃跑到国民党统治地区,由原来的区乡政府官员和乡丁保丁等武装人员,组成流亡的区乡政府,并建立流亡政府的武装组织。这些流亡政府的民间武装,被俗称为“还乡团”,意思是打回家乡收复失地的队伍。蓟县从日本投降后,一直是共产党控制,没有国民党的基层流亡政府,所以没有那种“还乡团”组织。但是,县里的保警队和常备队里也有不少土改中被斗争的地主富农分子,他们和还乡团的愿望一样,也希望打回老家去,找“穷棒子”们算账,报仇雪恨。所以,常备大队和保警大队,虽不是“还乡团”组织,也多少带有“还乡团”的性质。
那时国民党正规军负责和解放军的正规部队作战,县里的常备大队和保警大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主要是对付共产党的地方行政人员和区小队、各村民兵等地方武装。他们经常出发下乡“清剿”,一方面抢粮食筹集军饷,另一方面抓捕共产党的区干部、村干部和民兵等土改运动中的骨干分子。那时,冀东地区的解放军部队采取集中兵力,各个歼灭国民党军队的运动战。蓟县没有解放军大部队,连县大队都随主力部队转战他乡。区小队和各村民兵武器装备差,不敢和常备大队与保警大队正面交锋,只能采取游击战术,以躲避为主。待下乡清剿的敌军回到县城后,再回到原来的村庄。这样,在清剿队突然进村时,就难免有些转移躲避不及的农村干部和民兵会被抓住。
当时蓟县的保警队和常备队,对抓来的村干部和民兵,比对俘虏的解放军战士还恨得要命。那时抓到共产党县大队(穿军装)的战士,都按战俘对待,只是关押起来,不审讯不受刑,如果愿意当国民党兵,也可以参军,和解放军对俘虏的国民党兵一样对待。但是抓到共产党的农村干部和民兵,却要严刑拷打,统统处死。听说有一次保警队下乡“清剿”时,抓住一个打游击的民兵,恰巧遇到同村的一个保警队员。路上这个保警队员悄悄地告诉这个被俘的民兵说:“到城里我们长官审问你时就说是县大队的,别说是民兵。问你愿意当保警队吗,你就说愿意,这就死不了。”不知是这个民兵不愿投敌叛变,还是认为县大队的解放军比民兵更有危险,在受审时还是承认自己只是村里的民兵。结果保警队长根本不问“你愿意不愿意在保警队当兵”的话,一听说是民兵气就来了,二话不说吩咐部下:“把他拉出去挑了”。结果,还没等这个民兵改口说话,就被架出去用刺刀挑死了。用刺刀“挑”是一种比砍头和枪毙都残忍的执行死刑方式,它不是使受刑人瞬间毙命,而是用刺刀扎进前胸或者后背,并用刺刀在胸腔内旋转,把人的内脏挍乱,使人在痛苦中慢慢死去。
为什么保警队的头头们对农村干部和民兵这么恨之入骨,分析原因,可能是“仇人”与“敌人”两码事。传统观念认为,两军对垒各为其主,俘虏兵只要投降,就从敌人变成自家弟兄。尽管共产党的人都是国民党的“敌人”,但是共产党军队只管打仗,不参与土地改革,与这些“土改对象”没有私人恩怨。农村干部和民兵,都是土改的骨干分子,尤其是有的村里土改中出现的“过火”现象,把一些本来不是恶霸、民愤不大的地主富农分子也“劈柴棒子炖肉”——被土改积极分子们用木棒给活活打死了。这样无疑要加深阶级矛盾,使这些土改积极分子与地主富农家结下了深仇大恨,所以代表地主富农阶级的保警队的头头们,才对这些“仇人”们“杀无赦”的。
到1946年秋后,国民党县政府开始在自己的占领区内对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反攻倒算”,要求分了房子、土地和浮财的贫雇农人家,把分到的“胜利果实”全部退给原主。这样一来,大家只好把分到的东西都给财主们退了回去。搬进财主大院大瓦房的穷人家又搬回自己的小草房,被迫和穷人家换房居住的财主们又搬回自己的大宅院。分到财主家顶箱立柜等傢具的也给原主退了回去,不过有的好衣服被穷人穿过的,财主家也就不要了。穷人家分的土地,不管是“白地”(对无庄稼耕地的俗称)还是已经种上麦子的麦田,都给地主富农家退回去了。不过当年秋天的庄稼地的收成,谁家收了就归谁了,没有让穷苦人家再退粮食,总算还是没让大家白种地的。当时我们家也在城南也分了几亩地,秋天收了玉米和杂豆,又种上小麦。结果麦子白种了,又把地给地主家退回去了。就这样,县城里及附近村镇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在国民党军队的占领区,被全部否定了。
1947年2月开始,李维周下令修城,准备抵抗解放军的反攻。因为拆城时难免土胎和碎砖头上压下盖,城墙下部大砖拆的并不太彻底,清除淤积垃圾后继续砌砖。又因为大城砖特殊,容易辨认,就让城里城外的老百姓交回以前拆走的城砖。不少老百姓已经用城砖盖房或者打墙用了,国民党政府毫不客气,强行把城砖从房或墙上拆走。当然已无法“原土打原墙”了,又摊派大车去山里运来不少块石,总算把城墙修复上了。但是城门楼没有恢复,可能城楼的军事意义不大,而且也无处寻找宫殿式建筑材料,才没再修复吧。不过这次修城却白修了,因为解放军大部队一直没到蓟县来,到1947年6月13日顽军撤退,蓟县城没有再发生战斗。
从1946年9月至1947年6月顽军占领蓟县期间,国民党在城里边建立了城关镇政府,镇长是东南隅的阎楚先,镇政府里还有20多个穿便装背大枪的“卫兵”,都是从附近招募来的。他们负责在城里各村搜捕共产党员、村干部和土改运动中的骨干分子们,这些人虽然都已经提前转移到城外乡下去了,但因为那时城防不严,不像日伪时期那样在城门口检查良民证。所以,有些共产党的干部也能悄悄地进城活动,有的人也能悄悄地回家看看,这也难免走漏消息。于是镇政府获悉后就派“卫兵”去抓捕,抓不到本人,就告诉这些村干部的家属,让家属见到这些人就劝他们“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那时西南隅的陈维周就是城关镇的卫兵,曾带人到我家去抓我父亲,我父亲是西南隅村的民兵队长兼治安员,早就转移走了。他们就对我奶奶和我母亲提出“警告”。
大概是城里各村的土地改革运动搞得比较平稳,各村的党员干部结怨不大,也可能是国民党为了在城里收买人心,所以对这些“积极分子”的家属还算宽容,没有抓他们的家属。而乡下那些土改运动激烈的村庄,党员干部和骨干分子就遭到了地主富农和类似“还乡团”武装保警队的疯狂报复。
那时,因为解放军的主力部队在集中兵力对付国民党的正规军,蓟县乡下没有解放军部队,只有区小队和民兵,也不敢和敌人硬拼,只是打游击。蓟县城里的常备大队和保警大队经常到乡下去“清剿”,抓捕共产党的区干部、村干部和土改骨干、民兵等及地方武装人员。每当国民党部队来“清剿”时,共产党的区村干部、区小队和民兵们就避开敌人,转移他乡。也有来不及转移和隐藏的农村干部和土改骨干,被敌人抓住的。还有的清剿队抓不到村干部和土改骨干,就把他们的老婆孩子给抓来了。
我奶奶的三妹妹——我的三姨奶奶,是城南卢新庄(位于现在的蓟县经济开发区东部)村人,她丈夫是共产党员,村干部。1947年夏天,在顽军退却前夕,清剿队到卢新庄抓不到她丈夫,就把她和只有三四岁的小女儿给抓进城里来了。当时西南隅的张骥,也就是“新张家”张二爷的儿子,因为他大伯已经是国民党军队的“司令”了,土改后他家又不富裕,就凭关系给国民党部书记兼县长李维周当了勤务兵,俗称“跨盒子”(佩戴驳壳枪)。因为“新张家”过去与我家是近邻,都很熟悉,我奶奶就去求张骥帮忙,把我三姨奶奶母女俩放出来。在求情的过程中当然要送些鸡蛋作为礼物。张骥答应看机会,能帮忙就给办。
1947年6月,国民党收缩兵力,主力部队全部西撤北京,在准备撤退之前,就对蓟县城里人进行恐怖宣传,说共产党进城后要把富人全部杀光抢光等等,造成人心恐慌,蓟县城里的地主老财就在北京置买了房产,举家搬迁到北京去了。同时,在街面上的六十多户商铺掌柜及一些做小买卖的摊贩也都陆续西逃北京。大概在6月13日那天,保警队是最后撤走的,那天上午城内大街上冷冷清清,商家店铺全部关门“上板”,有的委托了城里的穷人看家,有的则是大门一锁,空无一人。保警队在大队人马撤退之后,由看守监狱的官兵把关押在大牢中的近期从乡下抓来的农村干部和民兵,有的说是38人,也有的说是43人——都是男人,用铁丝穿着锁骨,押到城内西北角一个菜园的大石井傍边,先用刺刀挑死,之后扔进井里,这就是蓟县城里的“北大井惨案”。同时把那些近期从乡下抓来的农村干部家属五六十人——都是妇女,从看守所押出来,带往北京,据说要卖给窑子(妓女院)换取军饷。因为国家不给蓟县的保警队和常备队发军饷,撤离蓟县后,只能自筹军饷。这些农村干部家属中就有卢新庄我三姨奶奶母女俩。那时都是步行的,她那四五岁的女儿由母亲和其她妇女轮流背着或抱着走。押送这些妇女的保警队监狱长姓刘,他岳父是西南隅的,被押送途中,保警队的士兵们催促这些妇女快走,并且威胁说“哪个人走不动就地枪毙”。走到城西的大刀剪营南边时,姓刘的监狱长小声问我三姨奶奶:“你们在城里西南隅有亲戚吗?”我三姨奶奶说:“我二姐在西南隅老孟家做媳妇。”他说:“你姐姐求西南隅的张骥了,张骥让我找机会放了你们娘俩。你就假装解手,到地边河沟子躲一会,等我们走远了再回城里你姐家去吧。”于是,我三姨奶奶就大声说:“报告长官,我要解手。”姓刘的说:“快去快回来。”她们娘俩就躲到北面的河沟里去了,大家继续往前走。姓刘的监狱长在大道上等了一会儿,见大队走远了,就大声喊:“假装拉稀跑肚不想走了,毙了你们。”并且用盒子枪朝地上打了几枪,就追赶大队去了。她们娘俩又躲了一会,才从小路回到城里,对我奶奶说了张骥让姓刘的监狱长放回母女俩的经过。因为这时张骥全家已经随着国民党撤退,都到北京去了,也就没有办法再去答谢人家了。张骥逃到到北京以后当了工人,全国解放后回过西南隅,我奶奶也就他帮忙营救我三姨奶奶的事感谢他了。
国民党的县政府走了,共产党的人员也没有立刻进城来,蓟县城里出现了几天无政府状态。因为商家店铺全部关门了,人们没处购买生活用品,而那些店铺老板只是带着金银财宝西逃北京,许多商品并没有带走。有些商铺里没带走的商品,也被有些胆大的穷人撬开门锁给拿走了。过了几天共产党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进城后,首先制止了闯入店铺盗拿商品的行为。家中无人的店铺由政府贴上封条,同时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号召工商业者回来照常营业。随后,转移到山上和乡下的共产党的城关镇政府和几个村的党员干部民兵等人员也都回到城里家中。
7月份,大约在顽军撤走后的20多天,县政府组织城里的十几个民工,从北大井打捞被保警队残杀的土改骨干分子们的尸体。西北隅农民钱树林、孟庆余就是其中的民工,据他们说,因为这些土改骨干们从监狱出来,都被粗铁丝穿透锁子骨,排成一溜长队被押往北大井的。行刑前也未把铁丝解开,所以井里的尸体也是连在一起的。开始民工不知道,发现这个情况后,又找来钳子。在井里把粗铁丝剪断,才用辘轳一具一具的往上捞尸体。这件事被县里作为阶级教育的事例宣传开了。
8月份以后,有些小店铺老板就从北京回到蓟县,又到自己的店内继续经营。但是像龙德号等大的商号,也不知是应该没收的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还是老板东家怕共产不敢回来了,留下的房产和大量商品,都被人民政府收为国有了。大商号没有了,就由县供销社担当起了外地商品供应和本地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
在蓟县城里无政府状态时,那些因李维周组织修城墙,被从房屋和院墙上拆走城砖的老百姓,必然要从城墙上拆回城砖,以修补自家房屋和院墙。对这种“正义”的拆城行为,当时无人管,后来进城的县政府也未表示反对。所以,这次不用政府组织,大家就自发的把城墙的砖和块石都拆了,而且这次比前次拆的更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