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关于同性婚姻

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

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美国的一些州,较晚的有法国和德国。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当善加利用。

2002年8月15日,纽约市地方议会批准了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确立了间性恋伴侣的婚姻地位。纽约市议会以34票赞成、7票反对通过了这项法案。从此以后,同性恋伴侣在纽约开始享有与异性恋婚姻一样的权利,纽约市公务员中的同性恋伴侣也能享受一系列的已婚福利。此前,2002年6月,布什总统签署法案,同意在“911”事件中丧生的执法官员的同性恋伴侣可以获得遗产。布什的这一做法受到同性恋者的欢迎,直接促进了同性婚姻法案的通过。

创立和用法律的形式来承认和保护同性同居关系的进程已经在许多西方国家启动了。目前,在欧洲、北美、澳洲等许多国家与地区,同性恋婚姻或同居关系已经获得了合法地位。1989年,纽约州法通过批准同居者注册家庭伴侣关系。美国还有一些城市也承认了这种关系,目的是使同居者享有同已婚者相似的权利,例如,在买保险时可以将一对同居者视同于一对夫妻对待。瑞典和丹麦也承认这种关系。批准设立家庭伴侣关系法的阻力主要来自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因为按照家庭伴侣关系法,同性恋伴侣除孩子的收养权和监护权以外,将享有与异性恋夫妻同等的权利。

在1963年,福柯与拉康共进晚餐时说过这样一句话:“只要男人之间的婚姻尚未被接受,就不会有文明。”但是,他同时也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比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化更加难以为社会所接受。不出福柯所料,在1998年3月底,针对法国政府起草的一份名为“(同居者)法律责任契约”的议案,一批市长在法国全国发起了一个签名请愿活动,要求抵制这个议案的通过。因为,这个议案一旦通过,同性恋者的婚姻就合法化了。虽然大城市的市长们对这个请愿活动反应冷淡,它却得到了边远地区、农村地区的小城市市长们的支持。他们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将会威胁到一夫一妻的现行家庭制度。然而,经过支持同性婚姻方面所推动的全国性的请愿活动,法国最终还是批准了这一法案。同年,德国也批准了类似法案。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人群接受了同性恋者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如最近当选的巴黎和柏林市长都是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

在西方人眼中,中国人对同性恋的看法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天真和幼稚。虽然中国没有同性恋恐惧症,但对同性恋普遍的无知却达到了令人沮丧的程度。自80年代以来,由于学术界和大众传媒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这种无知的状况已经有所改变。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在同性恋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在我国的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残酷迫害同性恋的记录;从未有人因同性恋活动被判死刑“文化革命”时期有个别例外,应按非常时期的特例看待,不具典型性公众舆论对同性恋一向比较温和。

常有人问我:中国何时能够批准同性婚姻法案?这个时间表真是很难确定。自19世纪中国的大门向世界开放以来,有些方面进步快些,有些方面进步慢些一常常是经济方面进步快,观念方面进步慢。但是细想起来,物质方面要想有一点进步实在更艰难要靠一点点的追赶,一步步的积累;观念上的进步应当不是太费劲,只要稍稍改变一下固有的想法,就很容易能够跟上世界潮流。比如,同性婚姻法案的通过在中国比起改变农民的贫困状态就应当容易得多。

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拥有各项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就应该得到承认。

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至470,在中国就是3900万至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此外,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十分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我们应当尽早迈出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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