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1章 冷暖自知

办完出院的当日,夫妻二人抱着孩子走出县医院大门的当日便达成了一致,将孩子扔掉。

当日下午,池云发将女儿弃于县医院北面路边的田地内。后因担心被过路的行人发现,池云发又抱走了女儿。

随后池云发与祁仁霞商定将女儿扔到县城西面人烟稀少的山上。当晚,池云发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前往县城西面的荒山,途经县城西面的一个小村子时,他发现村旁有座小山,山上有片林地,便将女儿抛弃在了林中。

次日清晨,村里的一位村民上山捡柴火时,发现了尚有气息的池云发女儿,将其救回,并报警。

经过摸排,警方找到了池云发和祁仁霞,二人对抛弃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县检察院以池云发和祁仁霞犯故意杀人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祁仁霞因为正在哺乳期,所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中,李律师去见过她。我去看守所见了池云发,他与他媳妇讲述的内容基本一致。

他说抛弃女儿的主意是他出的,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家里穷,给女儿治不起病,而且即便女儿治好了也会留下残疾,大人孩子都受罪。

最可怕的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村里人只要知道他女儿得过这种病,基本上家里以后就别想再直起腰杆来,唾沫星子淹死人。以后女儿想嫁人都困难。”耿震说完沉默了,看向孟广达。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孟广达感叹道。

“嗯,您说的对。其实每次我接到新案子,心里都不太舒服,因为我知道每一个案子背后都是一个残酷的现实。有时候残酷的让我不敢直视,但我还得继续履行律师的义务,还要承受别人的冷嘲热讽,甚至谩骂。”耿震的情绪有些低落。

“其实你完全不用去管别人怎么说,万事总有一个过程,想开了就好了。人性都是自私的,立场不同,关注点不同,真的没办法做到完全理解和懂得。

正所谓: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世界上哪有什么感同身受,多的只是冷暖自知。

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论、指责别人很容易,因为评价、指责别人的人从来就没有感同身受过,他们这样做的意义不过是耍耍嘴皮子,打发下无聊的时间,说完就忘了,当有一天相同的事情落在他们身上,他们才会知道什么叫感同身受难。

我不是在为本案的被告人和刑辩律师辩解,但这是一个事实。你没必要纠结什么。”孟广达劝慰道。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若经他人苦,未必有他善。”耿震点头道。

“你现在的疑问是什么?针对这个案子?”孟广达微笑着看向他。

“本案的定性问题。被告人将女儿抛弃在树林中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耿震问道。

“伱和李明博律师是怎么想的?”孟广达问道。

“我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从法律上讲,作为女婴的亲生父母,他们二人有义务履行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遗弃罪论处。

但是李律师认为,本案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二被告人是以遗弃为手段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而已。

您怎么看这个案子?”耿震问道。

“嗯,我同意李律师的意见。”孟广达想了下说道。

“理由是什么?之前李律师的理由不能说服我,我也说服不了他,所以我们两个一直达不成一致。”耿震挠了挠头,眼神中充满了好奇。

“我个人认为,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遗弃罪和采取遗弃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罪性质与危害程度相差较大,一般情况下不易混淆。

但是,对于具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是以遗弃罪论处,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容易混淆。

这两个罪名在理论上进行区分似乎不难,但在实践中,行为人在供述其主观意图时往往会避重就轻,所以一定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析。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面,考察遗弃行为的原因和动机。

目前来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遗弃重病婴幼儿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此类案件,应当查明行为人是由于何种动机实施的遗弃行为。

比如,父母将重病婴儿弃于医院或者民政局门口,附上婴儿病历或者介绍病情的字条,这明显是希望婴儿能够得到及时的关注和救治,此类行为,应当认定为遗弃;相反,父母将重病婴儿扔到车辆穿行的高速公路或者荒郊野外,明显表明其主观上不期望婴儿获救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因此,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害婴儿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个方面,考察遗弃的客观要件。

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的最重要区别在于‘遗弃’行为是否会使被遗弃者面临生命被剥夺的紧迫危险。

实践中,遗弃既可以采取积极的行为实施,也可以消极不作为实施,如果构成遗弃罪,本质上必须是对作为义务的违反。

比如,父母将新生婴儿弃于超市入口、车站站台、集市路边等地,这些地方人流量大,婴儿获得他人救助而存活下来的可能性较大,此种遗弃行为就构成遗弃罪;相反,故意将被害人遗弃在不能获救或获救希望渺茫地点的,此种‘遗弃’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

第三个方面,考察被告人的案后表现。

发现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生命、健康受威胁后,行为人是置之不理,还是积极施救,抑或二次加害,可以反映其有无致死被遗弃人的主观故意,也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比如,父母将婴幼儿遗弃路边后躲到附近角落观察,直至孩子被人抱走才离去;或者发现无人注意,又将孩子带到银行或者办事大厅内遗弃,虽属二次遗弃,但其变更遗弃地点,是希望幼儿能够得到他人关注、救助,关心幼儿性命安全,采取措施减少伤害。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定性为遗弃。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多年前办过的一个故意杀人案……”说到此处,孟广达停住了,摸出一根烟点燃,深深的吸了一口,眼神复杂起来。

第820章 有工资吗?第448章 实习律师第293章 张大脑袋挨打第112章 合同诈骗第1章 找回自己的生活第797章 难道她发现了什么?第216章 干死拉到!第544章 我是被骗去的第483章 步子迈的太大容易扯到蛋第760章 好家伙!够下本的!第45章 钱就是他的底气第11章 等我长大了,就回来照顾你!第769章 又谈崩了?第145章 世袭的第437章 第467 468 469章(三合一)弑父案第87章 口无遮拦第774章 诚信很重要第356章 也不怕甜死!第390章 真搞不懂这女人是怎么想的第251章 这是要扫地出门的节奏啊!第862章 坏了规矩第297章 一房二卖第675章 临时起意第132章 法官心里也烦第784章 黄毛与伍哥第920章 人间清醒第828章 揭开谜底第165章 王德友第72章 凶杀案第75章 敬孤独的男人!第804章 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第765章 我给搞岔劈了第445章 第481 482章 你后悔吗?第144章 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第1017章 爆炸第250章 知识是要付费的!第897章 有点话痨第268章 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第495章 第539 540章 报复!第75章 敬孤独的男人!第428章 万可法的邀请第769章 又谈崩了?第862章 坏了规矩第887章 大不了从头再来第529章 不好意思第932章 你办还是不办?第296章 赤裸裸的威胁第622章 咋就那么虎逼!第923章 你捡几单了?第431章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第618章 有人欢喜有人愁第542章 难道想让律师帮着你穿越回去?第599章 重罪中的重罪第780章 一块手表第392章 逼格够高的!第462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第1053章 真相!第888章 借款?有特么这么借钱的吗?第424章 呦呵!这丫头片子长本事了第377章 只手遮天第830章 宣告死亡第220章 “锄奸”第659章 铁树终究会开花的第534章 和索要非法债务构成什么罪?第821章 把活儿干好,多多赚钱第1043章 惊喜!第705章 平衡点第34章 悲催的赵忠诚第92章 不生气!不生气!第771章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第128章 宣判!第823章 一年第861章 怎么也得支棱下第768章 希望渺茫第824章 老愤青第250章 知识是要付费的!第1042章 挑剔第489章 白忙活一场第313章 比窦娥还冤!第957章 有点辣眼!第157章 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第350章 个人犯罪VS公司犯罪第220章 “锄奸”第888章 借款?有特么这么借钱的吗?第792章 交给我吧第757章 两个菜鸟第339章 出来混,早晚要出事!第694章 这嘴谁都不得罪第216章 干死拉到!第262章 杀人案1第755章 八字真言第589章 办七天!第840章 一个巴掌拍不响第846章 亲家见面第368章 有那么邪乎吗?!第698章 这师徒俩有点意思第372章 方律师真能喷啊!第947章 怎奈的一片凄凉第728章 狗咬狗第784章 黄毛与伍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