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不久,为解决工农业之间的矛盾,主张应当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不断提高公有化程度;
陈云提出为解燃眉之急,要对粮食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
历来主张,解决农业问题,主要应靠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他指出:“农民为了经济自卫,必须组织合作社,实行共同买卖和消费。还须政府予以援助,使农民协会能组织信用(放款)合作社”。“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农民既已有了广大的组织,便开始行动起来。于是在四个月中造成一个空前的农村大革命”。“农民有了组织之后,第一个行动,便是从政治上把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之威风打下去。……这个斗争不胜利,一切减租减息,要求土地及其它生产手段等的经济斗争,决无胜利之可能”。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有了相对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在大力发展各种消费、贩卖、信用等合作社外,还着重发展了生产合作社。各革命根据地普遍组织了各种形式的耕地队和犁牛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以保证不断发展和日益扩大的人民军队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给。1932年10月,宁都会议召开以后不久,被解除了在军队的领导职务,“左”倾领导人并且限制他专做政府方面的工作。此后,作了一次广泛的调查研究,于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做了《我们的经济政策》的报告。他指出:“我们的经济建设事业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和推动妇女参加生产,是我们农业生产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务。而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的组织,在春耕夏耕等重要季节我们对于整个农村民众的动员和督促,则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方法。不少的一部分农民(大约25%)缺乏耕牛,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组织犁牛合作社,动员一切无牛人家自动地合股买牛共同使用,是我们应该注意的事”。“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地位”。这里,对组织合作社的重要性的认识比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即由曾经对革命战争的贡献上升到对未来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重大影响上了。由此进一步发展到后来明确提出要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通过合作社经济逐步完成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抗日战争时期,对发动农民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给予了更多的重视。他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发展生产的中心关节是组织劳动力”。“把群众组织起来,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又说:“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除了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即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有了“这四种合作社,和部队机关学校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他认为:“无论叫什么名称,无论每一单位的人数是几个人的,几十个人的,几百个人的;又无论单是全劳动力组成的,或有半劳动力参加的;又无论实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农忙时竟至集体吃饭住宿,也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
此时的之所以十分重视组织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是因为在他看来,加入合作社,组织起来是农民获得解放的必由之路。他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不仅如此,把农民组织起来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还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迅速改变各根据地的经济面貌,直接支援抗日战争的顺利进行。他说:“在过去,束缚边区生产力使之不能发展的,是边区的封建剥削关系,一半地区经过土地革命,把这种封建束缚打破了,一半地区经过减租减息之后,封建束缚减弱了,这样合起来,整个边区就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的一大半,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现在陕甘宁边区的经验:一般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二人可抵三人,模范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一人可抵二人,甚至二人以上”。“如果全体农民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劳动之中,那么,现有全边区的生产力就可以提高50%至100%。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他认为,这样的改革,虽然“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是归私的,但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是继破坏封建剥削关系之后的“第二个革命”。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又指出:“土地制度获得改革,甚至仅获得初步的改革,例如减租减息之后,农民的生产兴趣就增加了。然后帮助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渐地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其它合作社之中,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
因此,把推广“劳动互助”作为发展边区农业的重要政策之一。他说:“在一村之内,或几村之间,不但每一农家孤立地自己替自已耕种土地,而且于农忙时实行相互帮助。例如以自愿的五家六家或七家八家为一组,有劳动力的出劳动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出多,少的出少,轮流地并集体地替本组各家耕种、锄草、收割,秋后结帐,一工抵一工,半工抵半工,多出的由少出的按农村工价补给工钱。这个办法叫做劳动互助。从前江西苏区普遍实行的劳动互助社或耕田队,就是用这个办法组织起来的。人口密集的乡村,还可集合多少互助组为一互助社,组有组长副组长,社有社长副社长。组与组之间还可互相调剂;在必要与可能时,社与社之间亦可有些调剂。这就是农民群众的劳动合作社,效力极大,不但可使劳动力缺乏的农家能够及时下种、及时锄草与及时收割,就是那些劳动力不缺的农家,也可因集体劳动而使耕种、锄草、收割更为有利。”他还说:“此外还有一种扎工,也为边区农民所欢迎,其法不是劳动互助,而是一种赶农忙的雇工组织,也是几个人或更多人为一组,向需要的人家受雇而集体地做工,一家做完再往他家,亦能调剂劳动力。”他认为,在各种调剂劳动力的办法中,“特别是劳动互助社的办法最为重要,应在全边区普遍实行起来。”根据上述报告精神,《解放日报》于1943年1月25日发表社论《把劳动力组织起来》,指出:“生产是目前边区的中心任务,而农业生产更是全盘生产工作的中心。要完成这任务,首先要依靠边区农村中的30多万个全劳动力和30多万个半劳动力。这六七十万个,只要组织起来,便是一支雄健的生产大军,便能发生雄厚无比的力量。”而把这些劳动力组织起来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实行劳动互助”。
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能提高农业生产力,这在当时是党内许多领导人的共识。1944年4月,任弼时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演讲时,指出:把“分散的个体经济组织起来,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成为一种比较有计划有组织的经济”,“使边区散漫的个体农民经济,逐渐成为在私有基础上比较有组织的合作经济”,能够大大提高劳动效能和大大发展生产力并大大节约了劳动力。确实如此,由于普遍地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加上采取了其他一系列措施,各抗日根据地终于度过了最为困难的时期,并为最终取得抗战的胜利打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这种由客观实践中得到的正确结论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人对于发动农民组织起来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思想认识,并把它当作惟一成功的模式加以固守。即使是在三年解放战争时期,空前紧张激烈的阶级斗争和频繁发生的战争活动也未减弱党的领导人对于组织农民参加合作社的重视。1945年11月,指出:“使大多数生产者组织在生产互助团体中,是生产运动胜利的关键”。1948年又说:“平分土地以后,必须号召农民发展生产,丰衣足食,并劝告农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或换工班一类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新中国建国前夕,他又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在这里,的认识又有了发展。他把组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看作是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措施。随后通过的《共同纲领》也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沿着这样的思路,建国后不久,先是严肃批评了对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批评,并随即于1951年9月主持制定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虽然肯定在土改后农民有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种积极性,但着重指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决议》指出,农业的互助合作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在各地并不一定都是截然划分的,也并不一定都是整齐划一地循序而进的。在批发这个《决议》时强调:要把组织农民互助合作社“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后,虽然讲过我们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有两个臂膀,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和粮食的征购制(对农民的改造)”。还说过,这两种改造,对于工业化来说,如鸟之双翼、如车之双轮。但强调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改造也即是生产关系的变迁。他多次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我国绝大部分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又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问题”,“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后来,更将这一认识上升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普遍的规律”。当时的统计资料也说明,我国的粮食产量在农业合作化时期从总体上看是一直在增加的。这实际上也是在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不断强调要加快改造速度、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不久又轻率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并将其长期作为我国农村基层社会生产、政权组织的重要原因。
陈云也曾经将尽快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大幅度提高粮食产量的希望寄托在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上,认为合作化可使粮食产量提高15%到30%。但他很快认识到,农业合作化并不能很快促进农业产量的大幅提高。相反,我国的粮食形势却随着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的起步变得越来越紧张。
在江苏苏南、河南、江西、安徽、山西、山东、河北、陕西等地区,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形势本已紧张,一些私营粮商乘机在农村、交通道口设立收粮点,高价收购粮食,使得粮食形势更趋紧张。1952年10、11月间,苏南个别私商收购比重高达90%以上。江西吉安市,1952年12月18日到22日的5天内,所有上市稻谷全被私商收去。1953年,江苏省徐州专区各县,当黄豆上市时,国营粮食部门和合作社以合理价格挂牌收购,但不法私商王雨农、马彦清、陈生、黄荣等,从无锡、苏州等地赶来抢购。他们勾结当地粮贩子,深入农村抢购。其中王雨农在邳县、新沂等县的集镇上设立10多家代理店,抢购黄豆25万多公斤。陈生用高价收购的办法,一次就收购黄豆3万多公斤。不法私商还在农村大肆买青苗和禾花谷,1953年青黄不接的时候,湖北省潜江县腰河乡被私商买去青苗谷6.5万多公斤;浙江省温州专署粮食局在温州蒲江乡36个村调查,有74%的农民买了青苗或禾花谷。
私商大肆抢购粮食,致使粮价大幅上涨。一些地方的粮食市价与牌价相差很大,一般均高出10%~20%,有的地方甚至高出30%。如江西赣州稻谷牌价每担5.05元,而私商将其抬高到5.50~5.80元,使国家的粮食收购比重由原占上市量的70%,下降到只占2.9%。湖南、湖北两省的产粮地区由原来的60%~70%下降到10%~30%。1953年6月2日,粮食部向中央报告:1952年7月1日到1953年6月30日粮食年度内,国家共收入粮食273.5亿公斤,支出293.5亿公斤,赤字20亿公斤。
陈云看到这份报告后,认为粮食供需紧张的原因,一是因为城乡粮食供应面迅速扩大,使粮食销量大幅度增加;二是因为农民生活改善,增产的粮食相当一部分被农民自己消费了;另外,还因为当时粮食自由市场存在,社会上一些粮食投机商利用尖锐的粮食产需矛盾,兴风作浪,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形势紧张的严峻后果。
全国不少地方从1952年下半年起,都出现了抢购粮食的现象。严重的河南省南阳市各粮食供应点经常有上千人排队抢购粮食。江苏省如东县的白蒲镇,竟发生万人请愿,要求卖掉棉花、生猪而购买粮食。这种情况到1953年夏,变得更加严重。在一些受灾地区,经常有数千人乃至上万人在国家售粮点排成长龙争购粮食。到8、9月份,形势更加严峻,一些城市的粮食已开始严重不足,如北京、天津的面粉已到了不得不配售的地步。
面对严峻的粮食形势,要中财委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其时,陈云正在因病休养,中财委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未能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1953年7月,陈云回到北京,参加完中财委的会议后,就遵照的指示,全力以赴地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权衡,陈云认为,没有别的选择,惟一的办法就是实行粮食征购和配售。
1953年10月1日的国庆之夜,在城楼的会客厅里,陈云将自己的想法向等中央领导作了汇报。听后,因觉得实在没有更好的选择,表示赞成,其他领导人也一致同意。于是,当场拍板,决定由陈云负责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会议的通知》,邓小平负责起草决议,迅速召开全国粮食会议,把这一方案付诸实施。
早在1951年底,陈云就在酝酿要对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当时在由他主持起草的《1952年财经工作方针和任务》报告中,曾指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必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准备在1952年进行试点,并将其成功的经验向全国推广,但因一些地方的干部感到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希望从缓推行,试点工作没有进行。
由于形势紧急,事不宜迟,陈云当晚就起草了会议通知,并于10月2日晨送到了处。迅即对通知做了修改,并决定当晚7时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
在主持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陈云做了主题报告,提出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给的办法。与会者一致表示同意。在发言中说,赞成陈云的报告。并说:这也是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充分准备,紧急动员。还说,这样做可能出的毛病,第一农民不满,第二市民不满,第三外国舆论不满。问题看我们的工作。宣传问题,要大张旗鼓,但报纸一字不登。
会议通过由陈云主持起草的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指出:“从根本上找出办法解决粮食问题,是全党刻不容缓的任务。”通知规定华东局的谭震林,中南局的,华北局的刘澜涛、刘秀峰,西南局的李井泉,西北局的马明方,必须参加会议。
10月10日,全国粮食会议在北京召开。陈云在会上做了重点发言。在发言中,陈云首先向大家说明了当前在粮食问题上面临的危急情况,以及粮食问题涉及的四种关系,即国家跟农民的关系;国家跟消费者的关系;国家跟商人的关系;中央跟地方和地方与地方的关系。这四种关系中最难处理的是国家跟农民的关系,也就是与农村所有余粮户的关系;其次是国家跟消费者的关系,也就是与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的关系。并且认为,如果解决好同农民的关系,天下事就好办了;只要收到粮食,分配就比较容易办了。但是处理好同农民的关系是非常困难的。他认为,要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
在讨论中,有些人虽然也认识到了粮食问题的严重程度,并且提不出解决办法,但仍认为这一办法太激烈,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征购这个名词听起来也很吓人,如果能通过自由购买的办法买到粮食,最好不用这个办法。
对此,陈云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说:这个办法是不是太激烈了一些?200亿公斤粮食(当时国家每年大约需要350亿公斤粮食,通过公粮可以拿到137.5亿公斤,剩下的215.5亿公斤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可不可以采取自由购买的办法?他认为,如果采取自由购买的办法能够购买到这些粮食的话,我是求之不得的。我这个人属于温和派,不属于激烈派,总是希望抵抗少一点。但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造反。两个中间要选一个,都是危险家伙。但问题是采取自由征购办法买不到粮食。如果今天说可以买到,到时候买不到,我可以肯定地讲,粮食市场一定要混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尽管陈云说得极其坦诚,也很有道理,但还是有人提出是不是还可以想想其他办法来解决粮食问题。陈云明确回答:我告诉你们,我想过了,开始从改良主义想起,想了好久改良主义的办法,最后还是想到了这个最彻底的办法。
接着,他把自己曾想到的以及别人提出过的八种办法,向与会者做了详细说明:
第一种,只配不征。就是只在城市配给,农村不征购。这只是关了一个门。城市里配售,只准一个人买多少,不准囤积,也不准拿到乡下去。但农民看到城市配售,就会惜售,国家会买不到粮食。
第二种,只征不配。只在农村里征购,在城市里不配售,结果一定会边征边漏。因为农民可以拿交征购粮所得钱,再跑到城里粮食公司把粮食买回去。
第三种,原封不动。就是继续自由买卖,这个办法的结果必乱无疑。陈云认为,要看乱到什么程度,要把乱的厉害与征购粮食比较一下,如果乱的害处大,就不如搞征购。如果等到乱了一年再来搞征购就晚了。
第四种,“临渴掘井”。就是先自由购买,到实在没有办法了再来抓大头,搞征购。陈云觉得这样办行不通,道理很简单,到买不到粮食的时候,城市的自由供应也就无法继续了。
第五种,动员认购。这个办法东北搞过。东北的认购是怎样搞的呢?就是上面有个控制数字,交到省,省到县,县到区,区到支部,支部就开会,要大家认数,你说一个数,主持人说不够。你再说一个数,主持人看看还不够,就要求再加。总之,不加够就不散会。这个办法叫强迫而不命令。陈云觉得,强迫而不命令还不如搞征购,有明确的命令好。
第六种,合同预购。那时棉花定了预购合同,国家就买到一些。陈云认为,棉花之所以能买到,不一定是合同预购的功劳。最重要的还是棉花收得多。我们一年需要的棉花是1300万担,而农民一年收获量是2000万担。如果棉花收少了,我看合同预购也不一定能收到。如果农民现在收的粮食多了三四百亿公斤,也会赶紧卖的,问题是粮食缺乏。定了预购合同他也不一定卖。
第七种,各行其是。这样做如果不妨碍其他地方是可以的,但问题是各地的方法必定是相互影响,不好掌握。
第八种,农村征购,城市配给。这样,国家肯定可以搞到粮食,但也有毛病。陈云说,又征又配,农村征购,城市配给。硬家伙。我这个人胆子小,有一点怕。我跟讲,我怕开除党籍,二十几年了,搞不好就搞翻了。城市里的人都要配给,农村里的人都要征购,所以,这件事跟每一个中国的老百姓都有关系。如果这个事情出了毛病,翻了车,比新税制翻车要厉害得多。
对征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陈云也做了充分的估计。他说,这件事要做的话,毛病会出得很多。全国有26万个乡,每个乡大概有3到4个自然村,全国一共有约100万个自然村,如果10个自然村中有一个出毛病,就有10万个自然村出毛病。这样就会出现逼死人,打扁担。
但是如果不这样做,那我们就要恢复到大清帝国、北洋军阀、国民党的那个办法。就是进口粮食,向美国、加拿大、澳洲买粮食、买麦子。一年进口300万吨。我们的外汇有多少呢?向资本主义国家的出口向香港出口的青菜、猪鬃、大豆,加上侨汇,总计不过3亿美金,大概能买300万吨粮食。如果把这些买了粮食,那我们就不要建设了,机器也不要搞了,工业也不要搞了。那时也有一种后果,我们也要挨东西,挨什么呢?挨飞机炸弹,挨大炮,还要加上挨扁担。你搞得不好,帝国主义打来了,农民扁担还会打你。农民会说:“请你走吧,不要你在北京了。”
两相比较,陈云认为还是实行又征又配的办法好。而且,这个办法虽然有风险,但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出大乱子。只要我们工作做得好,还是可以行得通的。因为,我们与农民有很好的关系,农民是支持我们的。其次,从我们征收的数量来看,农民也是可以接受的。陈云算了一笔账,当时全国每年在市场上出售的粮食大约也在300到350亿公斤左右。
为了说明这一办法的可行性,陈云以东北为例,说:过去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满洲国”曾搞过征购,它的名字叫“出荷”。它那时征的粮食和东西差不多跟我们东北今年的计划一样,为800万吨。我们的计划是收购500万吨,公粮280万吨。合起来也只有780万吨。它那时的产量比我们低,而且粮食不是运往内地,是运往日本。但就是这样,如果苏联红军不出兵,“满洲国”还不倒。当然,日本帝国主义是靠高压统治,压迫、剥削农民,我们的情况与那时不一样。因此,从数量上看,我们定的征购数量是有可能完成的。
陈云讲话后,邓小平接着作了补充发言,指出:农村征购,城镇配给,严格管制市场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四项政策,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并着重说明了只有坚决实行这些办法,才能真正巩固工农联盟,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实施。
各大区的负责同志,听了陈云的报告和邓小平的讲话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实行征购和配给,是调剂粮食产需矛盾的最佳方案。于是,对粮食实行征购和配给的办法就基本定下来了。在听取汇报时,觉得征购和配售的名称不好听,希望改一个名称。当时的粮食部部长章乃器想了一个名称,把在农村实行征购叫“计划收购”,大家觉得这个名称比较好,于是征购被定名为“计划收购”,配售也相应地被称为“计划供应”。两者简称“统购统销”。
统购统销政策提出后,在具体实施的初期,因没有经验,在一些地方曾出现过陈云预料过的打人死人的情况,有些农村地区的形势曾一度趋于紧张。以苏南地区为例,据统计,全区(9县1市)在统购统销工作有3032名干部犯有程度不同的违法乱纪错误,其中县级干部1人,区级36人,一般干部117人,乡村干部2878人。全区共发生带有全乡性的严重事件7起,自杀事件69起,死27人,其中与干部强迫命令有关的20起,死6人,与执行政策有关的25起,死10人。强迫命令不仅手段多种多样,而且情节相当严重。计有吊、绑、打、罚跪(碎砖头、石子)、剥衣服挨冻、拧耳朵撞墙头、查粮“熬鹰”,以至逼、打死人。如常熟县五庄乡在团县委书记和副区长两人强迫命令作风的影响下,全乡45人被打,13人被罚跪板凳,3人被捆绑,3人被打伤,1人被逼自杀(未遂),激起群众的强烈义愤。宜兴县洋诸乡以乡支书、乡长为首,绑、打群众101人,被打伤的18人,致死1人。江阴县云亭乡乡长强迫农民卖粮,贫农俞建如确实无粮可卖,跪哭哀求无效,绝望自杀。该县东新乡干部带领20多人,到群众家里查粮,把一户农民家里的鱼、肉、鸡、酒全部吃光,并自作主张把该户370斤粮挑出去卖掉,还宣布吃的酒饭作为挑粮的报酬。宜兴县震东乡有一个村被查粮的有11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82%,群众反映极坏,说是“强盗抢粮”,“和国民党一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从1955年以后,各地先后总结了经验教训,农村形势逐渐趋于平稳,统购统销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几乎所有的农产品上。由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基本保证了国家对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的需求,为国家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