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宝虽然被锦辰的气场震的退避三舍了,可在吃晚饭的时候,他还是礼貌的去叫锦辰来吃饭了。
而他对锦辰的称谓,则是按照他们老家的习惯,直接叫锦辰哥来着。
因为言琨称呼锦辰向来都是哎喂你的叫,所以当夏小宝叫锦辰哥的时候,锦辰还条件反射的问了他一句:“你叫谁呢?”
夏小宝缩着脑袋解释着:“你不是我姐夫吗,在我们老家那边,叫姐夫都是叫哥的。”
锦辰上一秒还能滴出墨汁的脸色在一瞬间变得金光闪闪的,然后笑呵呵的拍着夏小宝的肩膀说:“没看出来你竟然比言琨懂事多了,对,你就应该叫我哥,以后都这么叫,知道吗?”
夏小宝用一声称呼换来了锦辰的信任,可是叫的次数多了,夏央总是会听见的,于是夏央就黑着脸警告他:“瞎叫什么呢你?谁是你哥了?再乱叫小心我割了你舌头!”
她这话说的也是够狠,狠的夏小宝都不敢乱叫了。
夏小宝左右为难的,也只能背着夏央叫锦辰哥了,不过就这也够锦辰高兴的了。
有了夏小宝拍下来的视频,控告冯彩凤和夏庆平的事情基本上算是定下来了,而且面对实实在在的证据,就算冯彩凤和夏庆平再怎么狡辩,也狡辩不出一朵花儿来了。
然而就算这样,他们两个还能在法庭上折腾出一场闹剧出来。
夏小宝给夏庆平录像的时候,夏庆平为了给自己树立一个高大的形象,把当初策划实施勒索的“功劳”都往自己身上揽,可事实上,这些事情主要还是冯彩凤在做的。
所以,当这些事情由显摆的资本变为判刑的罪证的时候,胆小怕事的夏庆平当着法官的面直接就把锅甩给了他老婆,张口就是一串大实话,“法官大人,你听我说!这些事不是我干的!”
他说着,很快就直指坐在他旁边的冯彩凤说:“这些事都是她干的,我顶多……顶多也就算是个从犯而已!”
审判长因为夏庆平扰乱法庭纪律而敲了好几下桌子,提醒夏庆平肃静一点,而言琨给夏央请来的律师却提醒法官说夏庆平接下来的话都可能成为审判的依据,审判长听了,这才容忍夏庆平继续说下去。
可是在夏庆平把锅甩给冯彩凤之后,哪还有他说说话的地步。
其实在他话音还没落的时候,冯彩凤的手已经拧上了他的胳膊,然后气的脸红脖子粗的嚷嚷着:“你个老不死的东西!这几年你没少花我从她那儿弄来的一千万吗?你竟然在这种时候拉我下水!你良心是被狗吃了还是怎么的?”
夏庆平一心想着自保,这时候哪还会讲什么良心?冯彩凤说他花了夏央的那一千万,他就靠着直觉说着一些自认为能给自己减轻罪名的话,“我花她那一千万也只是花钱而已,可不像你那样从医院把她孩子抢走然后还跟她要钱!反正我可没做什么坏事,我顶多也就跟在你后面跑跑腿而已。”
在他们狗咬狗的过程中,长耳朵的都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他们绑架勒索的罪名,终于落实了。
关于冯彩凤和夏庆平的最终判决,夏央没有让言琨和锦辰做任何干预,而是全靠法律来评判,最后冯彩凤被判了个无期,夏庆平被判了三十年,不过他那年龄摆在那儿,判三十年跟判无期也差不多了。
冯彩凤在乡下,在夏央跟前蛮横了一辈子,最后还是栽在了自己的蛮横下。
从住高档小区到住监狱,这种巨大的落差让在短短几天之内把自己郁闷出了一头的白头发,她在消化了这种转变并开始对未来已经绝望的时候,夏央却忽然找上了她。
时至今日,冯彩凤依旧没有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夏央产生任何的愧疚,相反的,她心里对夏央只有无穷无尽的怨恨,怨恨的她在看见夏央的那一瞬间都快呕出血了!
夏央隔着一层玻璃冷漠的看着坐在玻璃那一面发疯的冯彩凤,直到里面的狱警强制性的让冯彩凤安静下来,她才好心的提醒冯彩凤说:“虽然你可能不信,可我今天来,确实是想帮你的。”
冯彩凤等着通红的眼睛说着:“你少放屁!就你这个白眼狼!你还能来帮我!”
夏央对冯彩凤的叫骂显得有些不耐烦,本来她对冯彩凤的叫骂已经麻木了,可今天她却忽然想治一治冯彩凤的这个疯病,“你进来也有几天了,在这几天里,你都没有仔细想过我到底是从哪儿弄来的那个视频?”
冯彩凤这几天光顾着消化心里的落差感了,也就是在被夏央这么提醒了之后,才慢慢想起来那天夏小宝跑回去又忽然离家出走的事。
这么一来,她立马也就明白自己这是被自己亲儿子给坑了。
想明白这茬之后,她第一反应就是把这事怪罪到夏央头上,因为她已经断定夏小宝是被夏央骗了!
这么一来,她说话也就更难听了,“死丫头!你到底是说了什么鬼话才让小宝这么做的?!我真想把你的心挖出来看看到底是不是黑的!你怎么就能做出这么缺德的事呢?!”
冯彩凤的话一次又一次的刷新夏央对她的认知,她本来是打算用众叛亲离来刺激冯彩凤的,她本来是打算用冯彩凤来对付江雪婵,顺便在江雪婵被判为幕后主使之后给他们减轻一点罪行的,可是现在,她忽然就不想这么打算了。
面对冯彩凤这种没有良心的人,她就不应该指望通过什么方法让她良心上受到什么自我谴责……
在冯彩凤还骂的起劲的时候,她把二十多年的痛苦浓缩到一个眼神了,然后像看垃圾一样冷冷的看了冯彩凤一眼,最后什么也没说,就这么走了。
这种看一眼都能脏了她眼睛的人,她这辈子终于不用再看第二眼了……
而把冯彩凤和夏庆平都送到监狱里之后,接下来她就该专心对付江雪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