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初年,赵构精简机构,军器监下辖的东西作坊并入御前军器所,地方都作院也归军器所统辖,军器监并入工部,但不久又复设,而御前军器所虽然名义由工部和军器监管辖,实际上却由宦官提领。
军器监和工部及户部的权力纷争很大,军器监管理都作院之前,转运使司统管地方财政,统筹地方资源进行各项建设,军器监成立后兵器事务,都归军器监管理。
在行驶职能的过程中,军器监只注重政绩成效,却忽略了财政上的负担,军器监发布命令,令地方修造兵器所造成的财政缺口,是军器监和户部矛盾的关键,因此他认为军器监、都作院是户部之害。
苏辙提出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都应隶属户部,由户部决定其事之可否,费之多少,而工部决定其功之苦良和程作的迟速,如此方能使得工部无法辞其谴,而户部也无从逃避责任,天下利出于一。
其核心内容是在中央把将作、都水、军器三监交由工部、户部共同监督,由户部审定各项工程的预算,工部决定可行性,地方上原属三监的事务由转运使司负责。
宋初强干弱枝,对地方财政严格控制,哲宗朝后国库日益空虚,地方转运使司所支配的钱财有限,加上都作院制造兵器的消耗,财政捉襟见肘,因而户部和管理都作院的军器监的矛盾不免激化,于是将财政消耗的原因归罪于军器监。
苏辙的建议被朝廷采纳,军器监开始同时受到工部和户部的监管,以后军器监遇有修造之事必须申请户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军器监主导兵器修造的地位逐渐被架空。
对于军器监和各个机构,在监管兵器事务上的矛盾,宋人记载中有明确的体现。靖康年间,金兵南下,势如破竹。
时“有炮五百余座在郊外,不收入城,兵部则曰属朝廷系枢密院合收,枢密院则曰自有所属耳,军器监,提举官,内侍也方以罪去。京城所则曰,京城所掌守御也,未守御,何预于我哉。或谓驾部当理会,驾部则曰库部何不收,终不能搬入城,既金人至城下,尽为攻城之用”。
金人兵临汴京城下时,宋廷的各个机构依旧是相互掣肘,其事权不一,责任不明的弊端暴露无遗。
宋代重文抑武和政治变化对军器监的影响也很大。
首先来看传统儒家思想和重文轻武方针对军器监的影响。
北宋立国,重文抑武,而文臣是靠科举进入仕途的,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学的发展和官僚政治的完善相辅相成,有宋一代,由于国家政策对文臣的明显倾斜,文官的地位达到了历史高峰。在这样的方针之下,儒家思想对国家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
传统儒家思想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对于军事国防是十分重视的,也会留意军器修造事务。
宋代,儒家士大夫官僚对于军事国防也是十分在意的,《武经总要》的编纂者曾公亮就是仁宗年间的进士,是真正的儒家士大夫,而熙宁变法的主导者,提倡强兵的王安石更是当世大儒。
可以认为,儒家思想对军事国防和兵器修造,起到过有正面的作用,儒家官僚士大夫对于军事技术的进步也是有所作为的。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把兵器事务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员,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宋代重视儒学和文化发展,文官待遇优厚,而科举考试所必须的知识是儒家经学,在这样的理念之下,士大夫即使是重视兵器事务,也仅仅是重政务而轻技艺。
儒家思想一方面对技术从根本上重视不足,另一方面从潜意识里又拒绝变革。作为儒家礼法的核心,祖宗崇拜的原则和实践,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社会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宋朝,这种原则即所谓的祖宗之法,而严守祖宗之法在实践中的表现之一就是“期于慎守”,对于改革采取一种保守的态度。面对变革,守旧派会搬出祖宗之法的论调,表示反对变革。
熙宁变法时期,宋廷重视并大力发展军事技术,建立了以军器监为核心的兵器生产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兵器生产状况,军器监在兵器研制和改良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而哲宗即位后,守旧派当政,新法各项措施绝大多数被废除,军器监虽然未被罢废,但也被严格限制。
宋代统治者对于军事政策是矛盾的,即认识到军队重要性的同时,又担心其威胁自身统治而对其加以限制,通过提高文臣地位来抑制武将,形成全社会重文之风,这样的矛盾政策,必然影响军事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发展。
北宋建国初年统一战争之际和熙宁变法时期,朝廷比较重视军事技术,新兵器的研发和民间进献兵器的记载屡见不鲜。
但是由于重文政策的影响,知识分子对科举入仕趋之若鹜,将注意力都集中在科举考试上,对于军事技术,纵然不轻视,也不会重视,即使涌现出各类的新兵器,多数也未能投入大规模生产,在实战中的价值也不高。
宋代兵器生产和管理机构多由文官负责,文官仅是重政务轻技艺,发展技术不是其所长。纵然有如曾公亮、沈括等能够对军事技术发展有所贡献,也只是凤毛麟角。
重文轻武理念之下,消极防御的战略意图也影响了军事技术,即偏向防御,趋于保守。
北宋时期火药兵器虽然出现,但在实战中运用并不普遍,由于整体趋于防御的战略意图,宋代的防御型兵器获得了发展,典型的是以弓弩为代表的射远类兵器,如床子弩,神臂弓等,偏向于防守。
儒家思想和重文轻武理念,对于宋代军事,正面和负面均产生了影响,总体上讲,弊大于利。
再有就是宋朝的政治变化对军器监影响也很大。
军器监成立之初,正值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熙宁变法开展之时。统治阶级对军事技术政策也十分重视,军器监成立后即由变法派重要人物吕惠卿任负责人,可见当时宋廷对军事技术的重视。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民众进献武器的热情比较高,由于统治阶级对军事技术的重视,在兵器生产过程中严格监管,兵器质量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提高,对宋朝的军事行动也做出了贡献。
哲宗即位后,太皇太后高氏听政,守旧派当政,数年之间将新法废除殆尽,兵器生产的措施自然也不能幸免。
元祐元年又下诏令太仆少卿高遵惠会同工部官员、军器监内外作坊以及及诸州都作院监官,大幅削减兵器制造数量,之后对各个作坊也几乎不再检查监督,“并权住勿造,于是数年之间,督责少弛,不复以戎器为事矣”。
兵器生产在这个时期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军器监虽然没有被罢废,但是其职权被严格限制。
哲宗亲政后,开始恢复神宗时的政策,徽宗即位后,更将之达到巅峰。绍圣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备,全为虚文,恐缓急不足备御,请稍推行熙宁之诏,从之”。
元符二年,“臣僚奏起造神臂弓,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但是各级官吏为尽速升迁一味奉承,只求速成上级任务而不顾及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