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鸣叹了一口气,又再倒了一杯葡萄酒,仰起头,喝了。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来看我,换了别的话题:“苏拉拉,你喜欢这儿吗?”
“说不上喜欢,也说不上不喜欢。”我答。
“为什么?”程一鸣问。
我耸耸肩,坦白:“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无所谓说喜欢,或不喜欢。”
程一鸣说:“如果我说,这房子我要送给你呢?”
我吸了一口气,惊诧:“送给我?”我忙不迭摇头:“无功不受绿。这房子太贵重,我怎么能够要?”
“我是有条件的。”程一鸣说。
“条件?”我看他。
过了半晌,程一鸣说:“苏拉拉,那天我们是领了结婚证的,在法律上,我们是夫妻。”顿了一顿,他又再说:“不瞒你说,如今我是骑虎难下,众人都等着看我的笑话呢,看我如今收拾这一场闹剧。”
我不吭声,只是看着他。
程一鸣说:“苏拉拉,如果你愿意,那我们就来个协议婚姻,为了掩人耳目,你搬到这儿来和我一起生活,但我们只是名义上的夫妻,一年后我们离婚。为了补偿,签了协议婚姻后,我给你一百万,一年后离婚,我另外把这套房子给你。”
我张大嘴巴,瞪了程一鸣看。
不可否认,这个条件很诱人。
哎,孤男寡女独处一室,一年365天,凡事皆有可能。但,我还是不甘的,我总得矜持点,再怎么着,也不能表现出迫不及待。因此我装模作样,想了想,想了想,再装模作样,很犹豫不决的样子:“这——”
程一鸣扬起双眉:“不愿意?”
我吞吞吐吐:“不是不愿意,只是——”
程一鸣问:“只是什么?”
我眨眨眼睛,一副勉为其难的样子:“呃……好吧。”
自古恨嫁女难过美男关。和一个帅得不能再帅的男人相处365天,凡事皆有可能。也许说不定,我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
嘿嘿。
程一鸣早已准备好了《婚姻协议书》,一式两份。他算准了我会同意,好像我额头上刻有字,写着“苏拉拉愿意做程一鸣365天名义上的妻”似的——不过话说回来,蠢蛋才不会同意。
这可是千载难逢,百年不遇。
程一鸣拿着《婚姻协议书》,一副公事公办的表情,外加公事公办的口吻,他说:“苏拉拉,你看看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没有,那我们就签字。”
我仔细看了一下,没发现什么不满意的地方。
于是我说:“好。”
《婚姻协议书》如下:甲方:程一鸣。性别:男。身份证号:XXXXXX19840812XXXX。乙方:苏拉拉。性别:女。身份证号:XXXXXX19880628XXXX
经甲乙双方慎重考虑,现决定缔结婚姻关系。为规范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和明确人身、财产关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办理婚姻登记,签订《婚姻协议书》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百万人民币,乙方搬到甲方公寓中,和甲方共同生活,家庭所有的开支,由甲方支付。
二:甲乙双方分房而居,不需要覆行夫妻义务。如果乙方不自愿,甲方不得有侵犯,强迫乙方的行为,更不能有身体任何接触的行为。
三:婚姻其间,甲乙双方经济独立,互不干涉。
四:婚姻其间,甲乙双方交友自由,另一方不能干涉。
五:婚姻其间,甲乙双方有重要的宴会,需要夫妻共同出席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另外一方不能拒绝。
六:一年后甲乙离婚,现居住的房子,XX省XX市新城区XX北路16-6号XX大厦18楼18——2门牌,归乙拥有。
男方(签字):程一鸣。女方(签字):苏拉拉。
2014年6月3日。
为什么日期是6月3日?因为,程一鸣和我是5月30日领的红本本——也就是说,今天是程一鸣和我闪婚的5天,我们的婚姻,还有360天。
我一挥手,签上了我的大名。
程一鸣也签上了他的大名。
《婚姻协议书》正式生效。程一鸣也没食言,当即签了一张一百万的支票给我。随后他倒了满满的两杯红酒,与我碰杯:“苏拉拉,合作愉快!”
我说:“合作愉快!”
红酒下肚后,程一鸣瞅了一眼我的左手无名指:“苏拉拉,那个结婚戒子,你是不是应该戴上?这样给别人看,也好看一些。”
我说:“好。”
连忙从手袋找出那枚结婚戒子,戴上了。这戒子的里侧,有着几个小小的英文字母“Tiffany(蒂芙尼)。我挺无聊地问:“这钻石,是几卡拉的?”
“3卡拉。”
“一年后我们离婚,这结婚戒子是不是也归我?”
“嗯。”
“谢谢。”
一年后,我就算得不到程一鸣的人,可我还是得到了一百万,还有这房子,手中的钻石戒子,没落到人财两空。
程一鸣并不知道,其实钱对我来说,并不是很重要。不过手中有了一百万,我第一个想到的事,就是买一台iPhone6,再然后换一辆车子。我那辆老残弱的二手广本雅阁,终于可以寿终正寝了。
我是一个最最最没出息的女人。
天生干不了大事情,有了钱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享受,并不是削尖脑袋,让钱生钱,把100万变成个1000万什么的,捞个女强人来做做,威风威风一下下——我压根儿就没有做女强人的天赋,所以不用头痛尽想些乱扯蛋的事。
翌日,我请了一天的假。
先买iPhone6。然后到4S去挑车子。看了好半天,终于挑中一辆靓丽夺目的新款红色保时捷卡曼,刚好店里有车,可以当天提走。刷了卡,一百万只剩下八万三。
贵车子就是好开。
一时得瑟,当即开了出去兜风。
车子驶上郊外公路时,有一辆黑色的车子,尾随我车子后面,想超速挑战。我突然起了恶作剧,将车子不住摇摆,故意不让黑色车子驶上来。
那辆黑色车子,坐着一个二十来岁的大男孩,他不但不生气,还兴奋起来,紧尾追着,有好几次,差点把保险杠贴上来。但是我的车子始终与黑色车子维持约一公尺距离,无论那个大男孩怎样努力,还是差那么一点点,追不上来。
好一会儿后,大男孩发觉被耍,仍不气馁,死命地追赶。
大男孩的车子,不过是二十几三十万人民币的国产丰田,功能又如何敌得上我这辆价值九十万多点的保时捷卡曼?
玩了好半天后,我突然兴致索然,不想再玩了,于是转移排档,一踩油门,十秒钟内去得无影无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