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王朝,最重要的是皇帝登基,然后就是颁布法律。
在司马炎登基的第3年,就是公元267年,西晋的根本大法《晋律》终于编修完成。
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一下司马炎的老爸司马昭,因为在司马昭掌权的时候,他已经命令他的亲信们开始制定一部未来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司马炎登基的时候,《晋律》终于编写完成,由于《晋律》是在司马炎当政的泰始年间编成的,所以《晋律》也叫《泰始律》。《泰始律》的最高宗旨和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儒家道德观念,把儒家思想贯彻为强制性法律,尽可能的按照儒家思想去治理士族国家,很多儒家思想道德,第一次变成了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规定。
很遗憾的是,这么一部重要的《泰始律》,由于一千七百多年的风云变幻,曾经一度完全失传,我们只能通过后人写的许多关于晋朝的书籍,去得到这部西晋根本大法的零星片段。公元2002年9月10日,甘肃省考古所在甘肃玉门市花海乡毕家滩的古墓群中的一个墓坑中,在一块由三四片木板钉在一起的棺材板上,发现一张写满了字的纸胡在了上面,而且有很多正规、漂亮的写经体汉字,经过细致的辨认,正是遗失多年的《泰始律》注解的一部分。
《泰始律》的主编是司马炎的首席宠臣贾充,参与编写的,是当时的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皇帝办公室副主任)荀勖、中军将军(中央禁卫军司令)羊祜、中护军(中央禁卫军副司令)王业、廷尉(司法部部长)杜友、河南尹(洛阳市长)杜预、散骑侍郎(皇帝骑马侍从)裴楷、颍川太守(河南许昌东)周雄、齐王相(齐王封地最高行政长官)郭颀、骑都尉(骑兵指挥官)成公绥、尚书郎(国务院司局长)柳轨、吏部令(人事部委员)史荣邵等14人。这些编订者,都是西晋当时最为杰出的法律人才,其中很多人都是西晋王朝的顶级高官,还有很多人日后也成长为西晋的顶梁柱,这么多的高人汇聚一堂,编出来的法律自然值得详细介绍一下了。
据《晋书》记载,《泰始律》一共21章、620条、27657字,但是经过很多学者的研究,也只找到了20章,如果不是古人数错了,那应该就是有一章丢失了,至于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也就只能靠大家自己去研究了。
由于中国古代法律都是以惩治犯罪的刑法为主体,所以刑事法律占很大比例。其中,刑名、法例二章在最前面,它们类似于我们今天法律的总则部分;盗律、贼律、请赇、诈伪、水火、毁亡、擅兴7章主要规定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囚律、告劾、系讯、断狱5章,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诉讼法部分,主要规定了审理各种案件的程序;杂律、户律、厩律、关市4章基本属于民法、行政法的范围;卫官、违制主要规定了西晋王朝的各种政治礼仪制度;诸侯律主要规定了为数较多的亲王们应该遵守的各种规范。
《泰始律》由于是根本大法,所以各种内容不可能规定的十分详细、也不可能经常改动,像军事、农业生产这些比较容易变化的方面,都通过一种叫做“令”的形式来做临时规定。“令”只要经过政府批准,是可以随意变动的,因此十分灵活,实行起来针对性和时效性也特别强。
根据《晋书》记载,西晋初年的律令都加起来,一共有2926条、126300句,全部编写成书一共60卷,各种已判决案例30卷。这样,西晋的法律体系通过律令结合的形式,既保持了自身法律的威严和稳定,又做到了结合实际,可以说是全面、精密、客观的古代法律的经典。
《泰始律》规定已知的刑罚主要有死刑、流放、杖刑、鞭刑、囚禁、剃光头发(髡刑)、罚金刑,大量减少了适用于死刑、灭族、连坐的罪行,而且规定了出现谋反这种抄家灭族的大罪时,已经出嫁的女人不受牵连;还去掉了禁固相告之条,也废除了沿用很久的将逃避国家税收劳役的人罚做国家奴仆的规定。
最有人情味的是,《泰始律》还对过失犯罪者、老人、小孩、妇女做出特别照顾,如果这些人依法应该判杖刑,那么一律减少一半;如果有奸淫长辈妻子的,直接杀掉然后扔到街上示众;如果奸淫守寡的妇女,在监狱里关3年。最有突出特点的是,《泰始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了亲属之间犯罪的处罚原则,叫做“准五服以制罪“,也就是说血缘关系越近,晚辈冒犯长辈的处罚就越重,长辈对晚辈犯罪就越轻。也就是说,在西晋时代,儿子敢打老子,那几乎就是死罪,老子即使打死儿子,也会有很大的几率不受任何处罚。
司马炎在看到这部厚厚的根本大法以后,非常满意,颁布诏书对编订人员给与了高度赞扬,根据贡献大小一律升官赏钱,司马炎还亲自在金銮殿上讲解法律,并让大臣裴楷宣读。公元268年1月,《泰始律》正式颁布施行,司马炎宣布在这一年大赦天下。
不久,司马炎又命令明法掾(大法官)张裴和河南尹(洛阳市长)杜预对《泰始律》的相关规定再做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张裴和杜预靠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泰始律》中很多容易混淆和没有提出的地方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1、在犯罪理论和罪名方面,明确的提出了很多常见犯罪的识别方法,比如说解释了欺君罪、诈骗罪、聚众造反罪、不敬罪、不道罪、恶逆罪、盗窃罪、贪污罪的表现形式;也明确区分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不同;还提出了犯罪预谋、犯罪未遂、共同犯罪的概念。
2、在刑罚方面,提出了可以用钱赎刑,并提出了各种刑罚的种类,比如说将死刑明确分为斩首、弃市(杀死后放到公共场所示众),以及其它刑罚数罪并罚的最大期限。
3、在官员职务犯罪方面,规定了官员利用自己的权势非法侵占国家、百姓财产的罪名,同时规定了官员不能非法对百姓进行殴打和侮辱。
4、在案件审理程序方面,提出了官员正确审理案件的方法、程序,最能体现出这个法律解释水平高超的是,它提出了刑罚对象的年龄限制,比如80岁老人除非杀人不再判刑,即使告他谋反都赦免,而且告他谋反的人要以谋反罪处罚,而年龄小于10岁的人,一律判定没有行为能力,所以不能告别人也不能成为被告。
《泰始律》已经足够科学,而张裴和杜预的解释,更是让这部法律锦上添花,张裴和杜预的解释,也在完成以后和《泰始律》本身一起颁布施行,因此《泰始律》也被后人称作张杜律,以表达人们对张裴和杜预这两位法律大家的敬意。
为了显示《泰始律》的威严和普及这部大法,当时的侍中(皇帝高级顾问)卢珽和中书侍郎(皇帝办公室委员)张华同时给司马炎写信,请司马炎把《泰始律》当中涉及死刑的条文摘抄下来,放到公共场所的布告栏上让百姓学习。
但是我们仍然要强调的是,《泰始律》终究是士族控制百姓的一部保障士族特权的法律,所以它当中有很多保护高官贵族特权和侵害百姓利益的地方。比如说,它继承了曹魏帝国时期的“八议“制度,就是当皇帝的亲戚、朋友、三品以上官员和享有一品爵位的人、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有巨大才干、道德十分高尚、劳动模范、前朝皇帝的后代等被尊为国宾的这8种人,他们如果犯罪,司法部(廷尉)不能直接把他们逮捕判刑,必须请示皇帝决定,或者合法的减轻处罚。再比如说,如果家里的奴仆、佣人敢顶撞主人,那么主人就有权杀掉他。
但是,无论如何,《泰始律》都是我们古代中国法律当之无愧的瑰宝,它不仅在西晋时代通行全国,在西晋灭亡以后,仍然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不同国家不同程度的使用着,并且,这种法律儒家化的思想,一直影响到几百年以后的隋唐时代,进而一直传承到清朝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