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经侦办了一天时间,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已经摸得差不多了。
死者父母已经到达了横州市DNA比对信息,结果显示死者就是赵明和郑彩霞。
“咳咳。”
任强清了清嗓子:“我先说说吧。”
“现场和尸检报告的结果来看,凶手的杀人动机无非有两点。”
“第一,抢劫或者盗窃杀人。”
“房间内的衣柜和书桌都有被翻动的痕迹,并且保险柜被撬开里面的东西不翼而飞,再加上死者的电动车消失了,这都符合为财杀人的特征。”
“并且我们初步调查的赵明和郑彩霞两人的社会关系背景比较简单,平时就在棉花厂上班,没有什么仇人,也没有什么利害关系者。”
“并且,棉花厂发放工资的方式不是打卡而是现金发放,所以说被害人家里边有可能存放有一些现金,劫财杀人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第二种可能情况,根据尸检的结果,女一号尸体身体表面有死后伤痕,就像刚刚王长江法医说的,有可能是补刀,也有可能是报复性劈砍。”
“至于翻动的现场,丢失的电动车,还有撬开的保险箱,很有可能是凶手掩盖真实杀人目的的烟雾弹。”
“同时结合2号尸体身上的伤痕并没有死后伤,我觉得,凶手补刀的可能性不大。”
“毕竟,从两名被害人的性别角度来讲,男人对凶手的威胁显然更大,凶手如果要补刀的话,没有理由只给女性补刀而不给男性补刀。”
“所以,凶手和两人有仇怨,而且应该和郑彩霞又仇怨,从而报复性杀人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至于纵火,不管是哪种情况,凶手应该都是抱着毁尸灭迹,消灭自己在现场的痕迹这个想法来的。”
任强分析的很透彻,将两种最有可能的情况都分析到位了。
“我同意任组长的观点,而且我认为第二种可能性,也就是凶手报复性杀人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理由就是一号尸体体表的劈砍性刀伤,如果对方是为了钱财而来,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凶手一击致命,导致郑彩霞直接死亡,但是赵明的尸体上只有腹部有伤刀伤。”
“说明对方很有可能不是照奔着赵明来的,否则赵明作为男性,从体力上来讲对凶手的危险最大,那么他直接下死手的应该是赵明,而不是郑彩霞。”
“至于用的衣柜撬开的保险箱,有可能是对方放的烟雾弹,可是也有可能是顺手牵羊,反正人都杀了,拿点钱财也是正常的。”
孙军的观点和任强比较一致。
“孙组长,我有个疑问,赵明和郑彩霞只是在棉花厂打工,两个人一个月的工资下来也不到1万块钱。”
张辉起身,问了个问题。
“但是赵明和郑彩霞租住的房子里却有一个保险箱,我问了房东,这个保险箱不是房子自带的,也就是说这个保险箱是赵明和郑彩霞租赁房子后买的。”
“两个在棉花厂打工的,有多少钱或者昂贵的物品,会用到保险箱?”
“那个保险箱的质量虽然一般,但是我查了一下,即便网上售卖的话一个也要两三千块钱,线下购买的话,说不定要四五千。”
“以被害人的工资水平,会花上几千块钱买一个保险箱吗?”
保险箱……
别说赵明和郑彩霞,在座的各位刑警,甚至秦勇队长家里边也没有保险箱。
所有人都陷入了沉思,张辉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赵明和郑彩霞租住的房子里,为什么会有一个保险箱?
保险箱里到底有什么?
凶手到底是冲着保险箱里的东西来的,还是奔着两要两个人的命来的?
这两种情况,显然都有可能发生。
至于最后的纵火大家都没有疑问,毁尸灭迹,消除自己的犯罪痕迹。
不过,这里边也有一个细节。
根据消防员勘察,现场是有汽油燃烧的痕迹的,也就是说对方纵火使用的是汽油。
赵明和郑彩霞在棉花厂工作,平时上班骑电动车家里也没有使用汽油的其他地方,所以汽油大概率是凶手带过来的。
那也就是说,凶手在作案之前肯定是事先就策划好了,要焚烧现场。
“熟人作案!”
任强的话斩钉截铁:“无论是报复性杀人还是为了马明家保险箱里的东西而来,应该都是熟人作案。”
“同意。”
“对,应该是熟人作案。”
“嗯,报复性杀人肯定是和两人有非常深的纠葛,至于为了保险箱里的东西,那也得事先知道马明有值钱的东西。”
否则的话,如果凶手真的是为财而杀人,那么对方又没有什么积蓄的话,岂不是白杀?
“诸位,有一个细节,我在棉花厂走访的时候,了解到郑彩霞颇为年轻漂亮。”
张辉又提出一个假设。
“赵明和郑彩霞两个是同乡,两人结婚之前郑彩霞就在这个棉花厂工作,当时有不少人追求郑彩霞,后来郑彩霞回家相亲,结婚之后带着赵明进了棉花厂工作。”
“年轻漂亮的女人有众多追求者,但是却嫁给了别人,凶手有没有可能是为了情杀人?”
“再结合郑彩霞尸体上的劈砍性刀伤,我建议,着重从郑彩霞的熟人身上,尤其是男人身上下手调查!”
刑侦支队在召开案情分析会的时候,陆川这边的现勘工作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在燃烧建筑物东侧墙壁,靠近路边的沙土地上,陆川发现了完整的电动车轮胎痕迹。
和室内发现的电动车轮胎印痕花纹一致,磨损成都相同,应该是同一辆车。
很新鲜,应该是近期留下的,而且幸运的是没有被消防喷水损毁。
同时,在轮胎印迹旁边,陆川还发现了半个脚印。
只不过,脚印没有轮胎印迹那么幸运,消防喷水淋了个通透,后脚掌的半截被另一个脚印踩踏毁掉了。
“半个就半个,先弄回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