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都是以一个正常人来思考的前提,可是,那些并不是人类的存在真的需要住处吗?这是个问题,是个方警官考虑不到的问题,也是林康回答不了的问题。
虽然林康回答不了,但是本来完全没有关系的东西在方警官刚才的一通电话之后似乎都牵扯到一块了,所以林康很急切地想要知道那些事情之间究竟有着什么微妙的内在联系。
方警官虽然心里不愿意,可是至少当时是他把林康找过来的,尽管现在有一点不是很乐意,但是至少林康之前的预感和想法都还是不错的,所以现在林康的想法方警官也愿意一试。
拿起手机找到刚才的通话记录,方警官点了一下拨通过去,按照林康的说法问了那边一些问题,等了一会儿得到他们的回答之后他突然像是想到了什么,然后慢慢地垂下手挂断了电话。
“怎么了吗?”林康问道。
“我想起来了,当初这件事并不归我管,我也只是听到一些消息,当时还以为是他们给我开玩笑,没想到竟然是真的。”方警官坐在椅子上面有些无力,当年的那件事情他听说过一些消息,但是最后都当成了是一种玩笑。因为那实在是太过于恐怖了。
几年以前,方警官正在处理自己手头的案子的时候,某天回到警局里面的时候听到同事们在讨论那件抛尸荒野的案子,出于好奇方警官也走到他们的旁边一起听一下。
根据那些人所说,这就是个普通的杀人案,可是凶手却没有留下丝毫的痕迹,还没有开始查大家就知道这一定是一桩无头案。
果然,没过几天就出了消息,这起案件的凶手根本就抓不到,所有的信息也只是找到了男人的住处而已,连带性的知道了男人还有个女朋友失踪了,一时间还有人怀疑这个男人有可能是被女朋友杀死的。当然,这只是内部的消息,不可能跟外界透露,对外只能宣称是还在继续查。
没过几天,又一起案件发生了,是一个男人带着老婆孩子调到这座城市的分公司来管理的,一时间没有地方住,就找了这么个地方先住了下来,住的地方自然就像是之前警察说的,,是在林康现在租住的房子里面。
也就是说,在男人被杀之后和林康入住之前还有一个人曾经在这个地方租住过,就是那个三口之家,作为副总的男人本来不是特别喜欢这里,但是出于种种原因的无奈,也只能暂时在这个地方落脚。
奇怪的是男人在住了一段时间之后竟然搬了出去,本来是签订了一年的租住合同,可是他们只住了三个月就搬出去了,房东本以为他们会来跟自己要交付的租金,然而等了一阵子也没有等到,不管怎么说,用三个月的时间赚到了一年的租金的同时还赚到了一个月的押金,这本身就是一个赚大了的事情。
过了一段时间,林康房东才发现,原来那一家人并没有搬走,而是搬到了前面的楼里面。房东自然是不知道房子里面什么情况,跟房东也是没什么关系。
这些就是所有牵扯到林康现在房东的事情了。再后来,警察局突然有一天接到报案说有人死了,按照地点过去之后发现男人已经死在了自己的家里,地上全是酒瓶子,经过检查,男人是因为酗酒过度酒精中毒而死。
男人在当时已经没有了任何的呼吸,大家也就没有救他的意思了,只是把尸体带走要做进一步的检查。
可是当天晚上,在监控之下的停尸间里面,那男人突然就坐了起来,面无表情地走了出去,根据男人的反应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能够肯定,男人确实是已经死了,如果他醒来是因为睡着了或者假死的话,那么醒来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惊讶才对,没有任何一个人在突然醒来之后发现自己在停尸房里面会一丁点反应都没有,即使是心理素质再高的人,况且他也只是一家公司的副总。
后来警察去追查过这个人的情况,然后他们才知道,这副总其实是自己在这里买到了房子所以才搬进去了,房子的房产证上面已经换成了副总的名字,只不过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面,那房子一直空着,去他所在的公司,公司也说这个人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来上班了,就像是失踪了一样。
警察后来也就没有再去追查了,至少监控视频上面是证明他活着走出去了,至于去了哪里没人知道,而且直到副总的案子慢慢不了了之地了结,查到的资料上面显示的他的妻儿都没能出现,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就算没有结果,也不会有任何人会进行追究。
相对于前面的案子来说,这件事情更容易处理一些。
两件案子都被警察局给私自压了下来,方警官虽然不赞同这种做法但是毕竟不是自己接手的,也就没有多说什么了。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后来就再也没有人管了是吗?”林康问道。
“对,没有人管了……”方警官直到现在还是不明白林康到底要干什么,林康却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立刻站了起来说:“带几个人跟我走一趟。”
方警官知道林康这样的反应应该是发现了什么,立刻打电话找了几个人跟他一起陪着林康出发了,目的地自然是林康住的那个小区。
一路上林康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方警官,方警官虽然能够听懂林康的话可是却听不懂林康话里的意思,他宁愿这是一出普通的变态杀人案,也不愿跟鬼神扯上关系。
到了小区之后,林康直接就往妮妮曾经说的那个怪人居住的那个房子走过去,在楼底下,林康犹豫了一下,进去之后会是什么样的场景林康自己也不知道,甚至可以说他一点底都没有,不过人都已经到了,肯定是要进去的,于是林康走上前,拧了拧门把手,竟然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