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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摸了摸下巴:“虽然我也很想,但……请把格伦叫来——就是那位狼人。”
“遵命!”
不一会,格伦带着那位瘸腿、耳聋、左手少了三根手指的同伴来到舱内。
“这是马立克,我们的新大副和警卫”,格伦介绍说。
马立克,这个名字可不简单。苏军入侵阿富汗时,中情局曾派出最得力的间谍,去阿富汗捣鬼。最后搞得苏军灰溜溜撤走。这位优秀间谍代号“马立克”,在阿拉伯语中,它的含意是“独狼”。
据说,当时连恐怖大亨拉大叔都曾在他手下受训。从那以后,在阿拉伯世界,“马立克”就成了一个特殊的词,它被附加了许多独特含义,专指敢于不顾力量悬殊,义无反顾地挑战强大对手的勇敢者。
当然,时过境迁,现在这个词在美国人眼里,也有恐怖分子的含义。所以,在这个反恐风头上,敢于在阿拉伯地区——哪怕是附近地区自称“马立克”的人,都不是个简单之辈。
这个名字令舒畅肃然起敬,他立刻起身,恭敬地向对方伸出手去,重重地握了一下:“今后游艇的安全交给你了,我相信你不会令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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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克不说话,他随手从怀里掏出一柄手枪塞进舒畅手里。
“礼物”,格伦在一旁替他解释。
这是一柄美国gsc速射马斯特运动手枪。
“他听不见”,格伦叹息着:“炮弹震聋了他的耳朵,而他打了一辈子仗,除了战斗,不会其他任何谋生手段,所以,今后这艘船就是他的家了……你不用担心无法交流问题,他能读懂用数国语言说的唇语。”
“这不是问题”,舒畅回答:“你忙活几天了,回来也不说一声……事情怎么样了?”
“情况不是很糟”,格伦回答:“附近恰好有三支佣兵队伍,你给的钱足,我索性把他们都雇了,先让哈根他们冲出来再说。按这三支佣兵的战斗力,应该不成问题,只可惜,我们在丛林中伤亡了数个兄弟。”
“到底怎么回事?你知道的,我现在还没完成训练,战斗技巧比不上老兵,躲在远处打冷枪还可以,但到了丛林……,可你们怎会被困在丛林呢?”
“谢谢,你有这个心我就多谢了……补给,我们的补给被人做了手脚,清醒剂被人换掉,月圆之夜,许多人无法控制自己,……队伍在丛林中走散了……子弹打光,他们只能徒手……”
“换掉补给”,舒畅若有所思。这个难度稍高了点,在狼鼻子底下干这事,那是嘲笑狼人。
但这有什么?
这追踪而至和舒畅没关系,反正他不打算前去森林帮忙:“那,你现在能离开吗?我的意思是说,为了防止阿萨迈,我们打算今晚起锚,你能随船行动吗?”
格伦略犹豫一下:“我本想亲自带队,也好就近监控……好吧,反正主要工作已经完成,我想,我认为,我可以跟船走。”
舒畅点头表示知道,而后慵懒地靠在沙发上。他的意思是“你可以告辞了”,但格伦似乎意犹未尽,没话找话地说:“我们答应你的两名童狼,……他俩已在贝鲁特等候登船,你可以顺道去接他们。”
“哦,好的!”
“……我只想问一下,你是否发现了萨迈族行迹……在附近?!”
“这,应该是你的责任,我等你的答案!”
格伦向那位马立克做了个手势,解释说:“阿拉伯人的花样他全知道,马上就会有答案。”
格伦出门时,迪伦正在舱门口训斥巴布,他的话音随着打开的舱门飘进舱内——“看看你的装扮,想什么样子,你的包头来,是印度人为什么不带包头……天热,这不是理由。
告诉你,一个专业的、敬业的管家只有两种发型:短发和光头。知道为什么?因为长发会掉进主人的汤里、饭里,或者打扫过的房间里……
什么,从没有过这现象?不,这现象必定发生过,只是你没有发现而主人不计较。你知道每人每天掉多少根头发吗?这是科学,也是专业。
没在房间里发现,那是你房间打扫的不过干净,标准的做法是,地板差得像镜子,一碗汤打翻在地上,你敢用汤勺直接舀的喝了。你敢嘛?不敢,这说明你也知道自己打扫的房间有问题……
不专业,太不专业了,如果你不愿意理发,那就戴上你们的印度包头,这才是正宗的管家装扮……天再热你也必须带,这就像是厨娘的盐、医生的听诊器、律师的钢笔一样,是必须。只要你没忘记穿鞋,你就必须带上包头!”
太执着了,舒畅连忙招呼迪伦进舱,他冲格伦远去的背影,摊开双手说:“好吧,我敬业的管家,狼人迪伦告诉我,他的事已经了解,可以随船出发。我们现在的问题只剩下一个:那些女人。
你要知道:我是一位玛土撒拉的后裔,我现在正在练习不咬噬的进餐方式,最原始,最古老的毛孔吸血。所以我不需专门饲养血食。我认为那些女人的存在,有可能暴露我、我们的秘密,你能给我点建议吗?”
迪伦鞠了一躬:“大人,血食的饲养是一种生存进化,血族花了一千年才完成这一生存进化,它是血族能在人类的迫害下,生存下来的族群本能。
简单地说吧,血族会向周围散发一种气味,而这种气味在吸血时达到最高峰,它能令被吸者产生一种迷醉感,这种迷醉类似于性高潮,但它远比性高潮强烈……
它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它更像是对受虐的沉迷——虐待与被虐待,这就是血族与血食之间的关系……”
看得出,迪伦已发觉舒畅对血族的了解极其浅薄。但他不能嘲笑舒畅,只好婉转地向对方解释血食饲养的知识。
他这么做是基于管家的职业道德,管家的职业道德是——雇主永远是对的;如果不对,请参阅上一条。
他不能指责舒畅幼稚无知,所以他解释的语气极尽婉转,以至于近似含糊,但舒畅明白了他的意思。
在吸血鬼和受害者之间,有一种掺杂着情欲的施虐与受虐关系,这种情绪强烈的无以复加,会让受害者感觉极度幸福,甚至愿意在这种幸福中死去,这就是文学作品中常说的吸血开场语——“让你在极度幸福中死去”
难道还有比这更有诱惑力的吗?
而这一切都源于血族那致命吸引力。
按迪伦的解释,这种吸引力是用最原始的方式——气味,传递给对方的。
自然界很多动物也是通过嗅觉感知周围环境,并通过气味交换信息的。遗憾的是,在低等动物向高等动物进化的过程中,高等动物的嗅球逐渐退化。
虽然如此,但气味仍强烈地介入高等动物的各种行为之中,特别是在引诱、觅食、避敌、导航和维持群居的动物社会等方面。比如人类,他们虽不能察觉到自己嗅迹的潜在功能,但一起生活的女性会出现一个相一致的月经发生期,这显现出人类的嗅迹仍在激素系统中起作用。
迪伦的意思是说:舒畅根本不用在乎周围人的观念,也不用担心他们造反或告发。因为,凡是在血族身边生活过一段时间的普通人,都会不自觉的被血族的吸引力所迷惑,甚至甘愿成为血族血食……这也是他刚才毫无顾忌的训斥巴布,却一点不担忧巴布不满的原因。
舒畅只听得心中阵阵狂喜——这是什么,“无敌泡妞神功”啊,这简直比“虎躯一震,兲之气”发动还有用。只要向周围散发点诱惑,不需要勾手,嘿嘿,美女就会哭着喊着要求上床——不是吗?
妖,真是妖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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