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 贼王传奇【十四】

小河庄的案子,是袭警案。

案件定性没有问题。

不过,案件,凶手,成谜。

汪美萍是凶手吗?

这里,就有几个问题。

第一,那把在王美萍手里的刀?匕首?水果刀?跟刺死指导员, 刺伤【重伤】所长,或者划伤警员等等,凶器,伤口吻合。

第二,凶器上的血,却不是人血。

第三,王美萍身上的血也不是人血,指导员,所长,警员们都不吻合。

第四,经法医检测,凶器上的,王美萍手上,身上都貌似符合刺引发的喷溅血迹,不过,结果却是猪血,鸡鸭血。而且小河庄派出所附近就有农贸市场,有宰杀活禽,宰杀猪羊等等。

第五,这起案件可不是李国强干的。他还在看守所里羁押呢。

第六,那个眼镜男,苏平?更加不是。他只是犯了很多流氓案。流氓案件的受害对象并不是人,而是女人的衣物,内衣裤,特殊用品等等。

这起案件,最后怎么,不能叫定性吧?性质是袭警案件,主要是抓凶手和善后,处罚的事情。

如果不是有巡查组在,这个事情,可真说不好了。

汪美萍未必会被判死刑,毕竟,这个女人刚刚立功,跟警察无仇。而且她没有这个能力,在,或者即使在混L状态下,能那么熟练杀人,而且动作之快,绝对是一个老手干的。

这个老手,有可能是报复,有可能是被收买了,就是别人要报复警察,而且针对性很强。显然就是针对小河庄 派出所动手的。

小河庄派出所,或者整个地区,林花分局不是不清楚。

本身,那里就属于地段复杂,人员复杂,两牢分子,失足女子,小偷,宗族矛盾,帮派矛盾,还牵涉到跨省交界的问题等等。

不过,的确,分局也听到过一些传闻,就是对小河庄派出所警务人员不L的传闻。意思就是他们收了什么人的钱,然后没摆平。或者帮了某些人,引起了别的人的不满。

分局曾经暗示,或者明着戒勉过他们,问他们有没有收H钱,有没有违纪的事情?

他们说绝对没有,吃过饭,喝过酒是有的。这收钱的事情,绝对没有。

这群众上访,那不是针对派出所一家,也包括群众说有那种H社会,把头【霸头】之类,还有杂七杂八的很多事情。

这有些事情,也不是派出所,分局能处理得了的。

所以不仅小河庄派出所被动,林花分局也被动。

市局都被省厅点过名的。

派出所那点警力哪够啊,就是分局全部出动也不行。后来市局,还请了武警,清理过一次,几次。算是抓了一些人。就一些有前科的吧。

就算是把那些人给抓了,赶走了。

实际问题,根本性矛盾,并没有解决。

过了一阶段,又死灰复燃了。

所以,就变成了,冒头了,打一次。缓缓,又出来了。

最后,当场抓住的一些人,当然肯定有,有前科的,或者嫌疑对象的,被判了好几年,凶手还在继续追踪当中。他们要是死死咬住不松口,没看见,不知道。我们打群架,我们有错,我们有罪。

那毕竟打架和伤人,死亡是两码事。

就这么直接把打群架的人全部列为死刑,似乎不太合适。只要有其中一人动手,刺伤了谁,哪怕是警员的话,那给定性为凶手,或许可以成立。

不过,毕竟有巡视组在呢。

王美萍,当然,即使没有参与打架,当然不是因为手里有凶器,最后她也被判了几年,劳教。

这些当然是不公开的。

因为巡查组,手里,或者接到了匿名举报。

举报内容:

第一,小河庄派出所警务人员受贿,跟H社会人员勾结,欺压百姓。

第二,汪美萍,有工作。不过长期混病假,并和社会人员来往,关系混L。

第三,汪美萍曾经被小河庄派出所处理。后来不知道怎么犯了一马。据说汪美萍跟所有警员都有过不可描述的事情。

第四,汪美萍诬陷他人,就是帮小河庄派出所洗白,也是帮她自己洗白。

当然,还列举了很多很多。

虽然,这件事很混L。

最后,还是厘清当时现场发生的故事。

案件并不是发生在小河庄派出所外面,而是靠近农贸市场。

据群众反映,或者那些被抓的人交代。

事发时,就是因为看到一对夫妻,或者两对?吵架,然后,不知道怎么地,就吵架的没怎么地呢,有人往看热闹的人堆里扔东西,石子?臭鸡蛋?西红柿?土豆?

总之是扔东西吧。

最后,就变成了互相猜忌,然后就变成了打群架了。

然后不知道是谁去叫了警察,派出所的。

至于是谁捅人的?真不知道。

这次的匿名举报,也查清楚了。来自汪美萍的丈夫,李广明。经核实,里面内容部分不实。比如,汪美萍跟所有警员都有过不可描述的事情。汪美萍诬陷他人,就是帮小河庄派出所洗白,也是帮她自己洗白。这些是猜测。比如小河庄派出所警务人员受贿,跟H社会人员勾结,欺压百姓。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又有流言蜚语的成分在里面。

李广民,是不是凶手?是不是有嫌疑?

他跟汪美萍吵了几句,不过有人证明,这个男的,太逊了。连个娘们都干不过。还被那娘们扇了几巴掌,还是踹了一脚,然后就气鼓鼓地像走了。

被抓的也说好像没看到那个男的在。

也就是部里,专案组有一个共识,那就是这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袭警案。其目的当然是报复。

毕竟警察进行了几次清理行动,抓了很多人。

当然了,警员们在某些事情上处理是有问题的。

所以,最后是肯定大于否定。勉大于诫。

所长,指导员是因公受伤,熏制,不过不予公开表彰,冷处理。

在袭警案件之后,还是同时,苏平又动了。

这次,他被逮个正着。

苏平,很警惕,进出家附近,都仔细观察过现场。他好像是无目的地骑着自行车,一会儿到这里,一会儿又到那里。又不像二流子那样。

不过,最后,还是选定了目标。

注意,他,不是伸手去拿人家衣服,而是掉在了地上,他去捡起来。不过,不是捡起来,而是又给扔到了别的地方,别人的家里,院子里,楼上阳台上?

扔完之后,快速离开。

这是耍流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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