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在最后的二百七十多年间,定都于殷,即今河南安阳,故此商朝又名殷朝。我们称这二百七十多年为商朝的后期,我们所以确知商朝已有文字记录乃因为公元1899年以来殷都遗址——即所谓殷墟——的发现和发掘。
殷墟出土的遗物,除了大批的铜器、陶器、骨器、石器外,最引史家注意的是无数刻有文字的龟甲和兽骨(至少有十万片以上)。这些甲骨差不多全是占卜所用的,乃王室卜人所保存的档案。原来商人要预测未来的吉凶,或探问鬼神的意旨,便拿一块龟腹甲(间有用背甲的)或牛肩胛骨(间有用肋骨的),在一面加以钻凿,却不令穿透,然后在钻凿处灼火,另一面便现出裂纹,这叫做“兆”。卜人看兆而断定鬼神或一种神妙的势力对于所问的反应。所问的事情,有时连日后的“应验”,就刻在兆的旁边,这可称为卜辞。
卜辞的内容以关于祖先的祭祀的为最多,如卜祭祀的日期、用牲的种类、用牲的数目等;有关于气象的,如卜雨、晴、风、雪等;有关于岁收的丰歉的;有关于征伐、渔猎和出行涉川之利否的;有关于疾病、胎孕和梦征的;有所谓卜旬和卜夕的,即于一旬之末卜下一旬有无灾害,和于日间卜是夕有无灾害的。还有别的事项这里不能尽举。卜辞以外,甲骨文书中也有少数短短的记事,例如记颁发矛若干,某人取贝若干,某日某人人觐之类。又有田猎获兽的记录,刻在兽头骨上的。甲骨文书全是商朝后期的遗物。根据甲骨文书、甲骨文字的分析、其他商代的遗物遗迹和后人关于商朝的记载,我们可作一商代的文化的速写如下。
商人是以农业为主要的生产方法。农作物有黍、稷、稻、麦、蚕桑。卜辞中“卜黍年”、“贞(卜问)我受黍年”、“贞其登黍”的记录很多,而此等处的黍字从未见有用别的植物名来替代的,可知黍为商人主要的农作物。帛、巾、幕等字和若干从糸的字的存在,证明丝织工艺的发达。有酒,以黍酿造。耕种全用人力。农具有耒耜。原始的耒耜,盖全以木为之。耒是一根拗曲的木棒,下端歧而为二,歧头上安一横木,以便脚踏。这是起土用的。耜和耒的分别是下端斜锐而不分歧,利于刺地而不利于起土,大约过于坚实的土,耒不能起便先用耜去刺松。耒当是利用树桠做成。商人是否已用铜做耒耜的下部,不得而确知。
渔猎和畜牧也是商人的盛大的生产副业。鱼的种类不见于卜辞。猎品,除野猪、鹿、狼、兕、兔、雉外,还有象。商王田猎的记录中,获鹿有一次三百八十四头的,获猪有一次一百十三头的,获狼有一次四十一头的。可见殷都附近的开辟程度。供食的家畜,除牛、羊、鸡、豕外,还有狗。牧畜业之盛从王室祭祀用牲之多可见,每有一次用牛羊三四百头的。驯役的动物除牛(旱牛和水牛)、马、犬外,还有象。至迟在商朝末年,商人并且曾利用象去作战。
商人已有铸造青铜(铜锡合金)器的工艺,铸造工场的遗物曾在殷墟找得,有可容铜液十二三公斤的陶制炼锅,有铜制的型范,有铜矿石,有炼渣。商人的兵器及工具大部分已用铜制,但也有一部分仍用石或骨角制。殷墟遗物中有铜制的戈头、矛头、瞿、箭镞、锛、小刀、针;石制的矛头、枪头、箭镞、刀、斧、粟凿,牛角或鹿角制的矛头、箭镞和骨锥。骨角制的兵器也许是仅作明器用的。
商人铸铜技术之最高的造就,乃在王宫和宗庙里所陈列的供饮食和盛载用的种种器皿,如尊、卣(盛酒用)、爵(酌酒用)、觚(饮器)、罍、方彝、巨鼎(盛食物用)等等,都是具有很缛丽的花纹的。可惜写此段时,殷墟的铜器,作者尚无缘寓目。兹根据他人参观(民二十六年夏教育部第二次全国美术展会所陈列者)的报告,略记二器,以见一斑。一为提梁卣:器分三层,上层为一盖,以练系于梁间,下层为卣的本体,中层搁上是一盖,取下来却是一觚,提梁的两端,各有一生动的兔形的兽头,全器周围是细致的花纹。一为盂形的器:当中有一柱,柱顶成莲花形,其旁四龙拱绕,两龙锐角,两龙钝角,四龙相连,可以环柱为轴而旋转,盂身和柱周围也是细致的花纹。
此外殷墟铜器之可注意的有盘、壶、铲、勺、漏勺、筷子等,还有战士戴的盔。
殷墟的陶器包括种类繁多的饮器、食器、盛器和烹饪器,其质地有灰色、红色的粗陶,黑色、白色的细陶和一种经高度烧加釉的陶;其纹饰多数是刻划的。细陶的纹饰极复杂,其母题有动物形,几何图案和图案化的动物形。
商人牙、骨、玉、石雕刻工艺在殷墟的遗迹也很丰富,举其特别可注意的:有镶嵌绿松石的象牙鸱尊;有一种雕纹的(也有绘纹的)骨制玩器,仿佛后世“如意”一类的东西,长形略曲,其花纹为龙、凤或蝉形,偶或嵌着绿松石;有各种式的佩玉,或作圆圈,或作半圆,或作长筒,或双龙相对成一圆形,或两鱼相对成一半圆,或状人物、人面、兽头、虎、兔、象、鸮、燕、鸽、鱼、蛙、蝉、长尾鸟、蝙蝠等;又有巨大的大理石的立体雕刻品,状人物、虎、龟、鸮、蟾、双兽等,以供陈设之用的。
从状人物的雕刻品和其他遗物,我们知道商人是席地而坐的;知道当时一部分人的服装是交领、右衽、短衣、短裙、束带、其鞋翘尖;知道当时女人脸上涂朱;头饰极复杂,左右两鬓或额间的头巾上缀一绿松石砌成的圆形物;头发中间束一骨圈;发上戴雕纹嵌绿松石的象牙梳;又簪骨制或玉制的笄,小的一两枝,多的几十枝;笄头雕各式各样的(现已发现四五十种)兽头和花纹;她的头饰比头还高。
关于商人的居室,我们也有一些推想的根据。在殷墟曾发现版筑的遗迹,那是房屋的基址。有一处基址作长方形,四围有许多大石卵,其相互间的距离,大略相等。这些石卵大约就是柱础,原来上面是安柱的。有一基址长三十公尺,宽九公尺,石柱础之外,并有铜柱础十个。殷墟绝无砖瓦,房顶想必是用茅草编成的。古人所谓“茅茨土阶”,大约就是商朝宫殿的写照。又发现一座纯黄土筑成的大台基,面向正南,与罗盘所指的完全相合。台基前十几公尺,也有大石卵,排成弓背形。台基的四周,遗下好些整副的野猪骨,可见这建筑必是和祭祀有关的。又掘出若干长方的坎穴,有阶级可上下,中有破陶片牛骨狗骨之类。坎穴内周围用硬土筑成,铁一般坚固。有些坎穴之下又套一个坎穴。这些坎穴是否与上说的版筑柱础同时,不能确定。但我们知道,远距商朝亡后三四百年,还有贵族的地下宫室见于记载《左传》,则商朝后期之有这种穴居是很可能的。殷墟又掘出一些商王的陵墓。从墓室的情形可以推知王宫内部的情形。墓室一律作亚字形,原是木构,木料已腐化无存,却剩下木构上所装的各种立体石雕,作兽头、双面、牛头,鸟、兽等形的。又从墓中的遗迹推之,可知原来墙壁的内面是嵌镶着许多纹饰和涂着红色的。
商人的交通用具,有牛、马、牛马或象驾的车。除普通的车外,又有兵车,其形式大略是舆作半圆形,由后升降,一辕驾四马,两服两骖,与后来周朝的兵车无多差异;这是从殷墟发现的铜质车饰推知的。据卜辞的记载,商人出征有时远行至三四十日。
上面讲的是商人的“物质文明”。其次要讲他们的社会组织,可惜后者的资料远不如前者的详晰。
商人是普遍地聚族而居的,而且每族自成为一社会的单位。每族有一名号,即所谓“氏”。所以后来商朝亡后,新朝把商遗民分派给新封的诸侯都是整族整族地分派的:例如以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等六族分给鲁国;以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等七族分给卫国。卜辞记商人用兵,每有派某一族或某些族的人去作战的;例如“令斿族寇周”,“令多(众)子族从犬侯寇周”,“命五族伐羌”等。姓和氏的分别,商朝当已有之。姓是旧有的族号,氏是比较后起的族号。因为族人的繁衍,一族可以分成许多族,而散居异地。同源异流的众族保留其旧有共同的族号,谓之姓;同时各有其特殊的族号,谓之氏。姓字甲骨文及周金文皆作生,不从女。以生为姓者,溯生之所从来也。(古人名与姓氏不并举,因为在比较原始的社会里,互相接触的人,以同姓氏为常,自无以姓氏冠其名上之必要。此种习惯直至春秋时代犹然。以姓氏冠名乃是有了五方杂处的大都市以后的事。)
商民族以一个王室和它的都邑为核心。这都邑商人自称“天邑商”。在商朝六百年间,这“天邑商”曾经六次迁徙,最初是在亳,即今河南商丘北四十里;中间五迁皆不出今山东的南半和河南的东半;最后的二百七十余年是在殷,即安阳的殷墟。商王统属着许多部族的君长,即他的“诸侯”。原则上他们对商王的主要义务,是当他需要时,派兵去助他或替他征战,此外也许还有定期的贡献。这些诸侯的来源,大抵是本来独立部族的君长,为商王所征服的,或震于商朝的威势而自愿归服的;似乎还有一部分是商王把田邑分给自己的臣下或亲族而建立的。商王对各诸侯的控制能力并不一致,诸侯对商朝也叛服不常,他们彼此间也不永远是和平的友侣。卜辞里每有商王命这个诸侯去伐那个诸侯的记载。诸侯领土与王畿之间,民族和文化的关系疏密不一。有些诸侯所领的部族与王畿的人民是属同一民族,或原来虽不属同一民族,而已经与商人同化的,这些可以概称为商人;但也有些诸侯所领的部族在语言习惯上皆与商人相异,而始终对商人保存着“非我族类”之感的,例如当商朝末年居于泾渭流域的周人。
商朝王位的继承,自第二传以下,以兄终弟及为原则。王子无嫡庶之分,皆有继位的资格。至无弟可传,然后传子。但传末弟之子抑传其先兄之子,似无定制;多数是传末弟之子,但有不少例外。每因堂兄弟争位酿成王室的大乱。最后的四传皆是以子继父,似乎已鉴于旧制的不善而有意把它改革了。诸侯的继承法是否也以兄终弟及为原则,无从知道,但至少有例外,如“周侯”的继承,始终是以子继父的。
在商朝的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散布着许多文化远较商人落后的游牧民族,不时寇略商朝或其诸侯的领域。商朝后期的最大外敌是西北的鬼方(其根据地盖在山西北部及陕西的北部和西部)。历史上记载商王武丁曾对他用兵至三年之久。此外卜辞所记商人的外敌还有好些,但其中除羌人外都与后来的历史失了连络。卜辞所记商人对外战争,用兵至多不过四千、五千、俘虏至多不过十五、十六,但这些似乎不能作代表的例,因为卜辞曾记一次杀敌二千六百五十六人。
战争所获的俘虏,当有一部分是用作祭祀的牺牲,卜辞中屡有人祭的记录。但那不是常见的事。大多数俘虏当是用作奴隶。卜辞中有奴、奚、臣、仆等字皆是奴隶之称。奴隶除用执贱役外,当亦用于战争,卜辞中有“呼多臣”伐某方的记录,似是其证。又有所谓“耤臣”和“小耤臣”,似是奴隶之用于耕作的。
商人的商业已发展到使用货币的阶段,他们的货币以一种咸水贝为之,小块的玉器似乎也用为货币。从殷墟的遗物可以推知殷都一带商业之盛。铜器、玉器和绿松石饰品的原料都非近地所有;占卜用的消费量甚大的龟也是异地所产;咸水贝也是如此。特别是玉和贝必定是从远方辗转贩运而来的。
关于商人的社会状况,我们所知仅此。其次要估量他们表现于生产方法以外的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