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陆九渊曾经进行多次辩论。1175年(宋孝宗淳熙二年),史学家吕祖谦约朱熹、陆九渊等四五人在信州的鹅湖寺集会,讨论学术问题。陆九渊写了“易简功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的诗句。“易简功夫”是吹嘘自己,“支离事业”是讥讽朱熹。讨论三天,不欢而散。这场辩论,主要是关于“为学之方”。朱的意思是教人先“泛观博览”,多读书,然后达到对于理的认识;陆则主张“先发明人之本心”。陆讥朱为“支离”,即烦琐。朱讥陆为“禅学”,即走佛教禅宗的道路。这种论学方法上的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而只是唯心主义内部客观唯心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区别。
朱熹和陆九渊又辩论过关于无极、太极的问题。陆九渊批评朱熹的“太极”,是“无物之前,阴阳之外,不属有无,不落方体,迥出常情,超出方外”,真可以说是把这个“无人身的理性”(超越万物的绝对本体“天理”)说得淋漓尽致;而朱熹批评陆九渊的“太极”,是“认得个昭昭灵灵,能作用的”,这也可以说把主观唯心主义的那个“本心”描绘得十分形象了。
从朱熹说,他为了肯定超现实的“理世界”,因而要特别强调“太极”的超时空超形体的性质,因此只说一“太极”不够明确,所以不得不把“无极而太极”解释为“无形而有理”,强调“理”的形而上的性质。而陆九渊要说明的是“心即理”,既然“心”中包含有“理”,“心”就是根本,一切都从此发展出来,那么只说“太极”(理)就够了,不必说“无极”。这就是说,朱熹要把“理”绝对化,使之与万物对立起来,并认为形而下的万物只不过是照着它而存在的。陆九渊则把“理”与“心”结合在一起,以便使“心”成为万物存在的根据。陆九渊怀疑《太极图说》是周敦颐写的,他认为不应该“以无极字加于太极之上”。他说:“《易大传》曰:易有太极。圣人言有,今乃言无,何也?”他不赞成朱熹所讲形上、形下的区别。他说:“《大传》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一阴一阳已是形而上者,况太极乎?”
朱熹认为,阴阳是形而下的,理才是形而上的;陆九渊则认为阴阳就是形而上的。朱熹强调所谓“无极而太极”就是表示“无形而有理”。他说:“周子所以谓之先极,正以其无方所无形状,以为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以为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行乎阴阳之中,以为通贯全体无乎不在,则又初无声臭影响之可言也。”他指责陆九渊不懂“道器”的区别,“直以阴阳为形而上者,则又昧于道器之分矣”。总之,朱分别“形上”、“形下”,以为有两个世界,陆则只承认一个世界,即心的世界。朱陆关于无极太极的意见分歧,也只是客观唯心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分歧。
不管朱熹和陆九渊之间有多大的纷争,“心学”和“理学”都是唯心主义,他们的争论是唯心主义内部的争论。关于这一点,后来的黄宗羲就已经看到了。他说:“二先生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孟,即使意见终不合,亦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谓学焉而得其性之所近,原无有悖于圣人。”
朱陆的辩论乃是唯心主义阵营内部不同派别的辩论,南宋以后到清代中期,唯物主义的哲学家对于朱陆两家的唯心主义展开了批判斗争。
四、“心外无理”、“心外无物”
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生于1472年(明宪宗成化八年),死于1528年(明世宗嘉靖七年),浙江余姚人。王守仁的著作,后人编辑为《王文成公全书》,其中在哲学上比较重要的是《传习录》和《大学问》。
他出身官僚地主家庭,早年曾任兵部主事,反对过宦官刘瑾,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公路站长)。在龙场,开始走上主观唯心主义的道路,后来累升为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镇压了各地的农民起义。皇室贵族宁王朱宸濠起兵企图篡夺帝位,王守仁对之进行讨伐,在短期内就生擒了宸濠,为明代封建朝廷平定了内乱,受封为新建伯。晚年又受命镇压思田(思州,今贵州岑巩县:田州,今广西田东县)及八寨断藤峡的苗民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武装反抗,在回军的路上死去。他在军政余暇不断讲学,影响很大。
明代中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封建统治出现了危机。当时,皇室贵族,官僚地主的土地兼并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农民的起义斗争,又促使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日益深化,皇室与藩王之间,宦官与官僚之间,争权夺利,彼此的斗争也异常激烈,有些贵族藩王想乘势夺取中央政权。这样,农民反抗封建统治的阶级斗争,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利斗争,使当时的封建统治陷于不稳,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
当时程朱的学说已经成为僵化的教条和地主阶级士大夫猎取功名的工具,逐渐失去束缚人心的力量。于是王守仁站在官僚地主的立场上,继承并发展了陆九渊的主观唯心主义,强调人的主观意识,宣扬封建道德是人人心中内在固有的先验意识,企图用主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代替程朱学说,作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精神力量,挽救当时封建统治的政治危机。
王守仁认为,封建道德观念就是人人心中固有的先验的意识,就是心中之理,这心就是一切的根本。于是提出了“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的主观唯心主义体系。王守仁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得出“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的结论。
王守仁早年曾经信仰程朱,想依照朱熹客观唯心主义的学说去实行。他同一个朋友商量,“做圣贤要格天下之物”,怎样格物呢?“因指亭前竹子,令去格看”。他那个朋友“早夜去穷格竹子的道理”,想了三天,没有得到竹子之理,反而病了。王守仁自己也是“早夜不得其理”,到七天,也病了。于是在一起叹气,说“圣贤是做不得的,无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后来,他在龙场,反复思考如何有效地进行封建道德的修养?自以为达到了“彻悟”,荒谬地断言:“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
于是由客观唯心主义转到主观唯心主义。本来,程朱所谓的“格物”虽然是从一事一物着手,但主要内容是要通过这去认识“天理”,也就是认识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而不是得到具体的科学知识。王守仁按照这种办法,根本不去观察竹子生长变化的过程,不去总结人们培植竹子的经验,而只是面对着竹子进行主观地冥思苦想,当然不可能得到任何竹子之理。他由此断定探求外物之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完全否认了客观规律,否认了客观世界,从而作出了主观唯心论的荒谬结论。
王守仁继承并发挥了陆九渊“心即理也”的见解,否认心外有理。他以为朱熹的错误就在于把心与理分别为二。他说:“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这就是说,事物的规律是离不开认识主体(“心”)的,离开认识主体去寻求事物的规律,这样的事物规律是没有的。同样,离开事物规律来讲认识主体,这样的认识主体,也没法说是什么。陆九渊、王守仁断言心即是理,这完全是颠倒事实的主观唯心主义谬论。王守仁虽然也讲“万事万物之理”,但其中心是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是所谓“忠孝之理”。他认为,这种“忠孝之理”是人人头脑里所固有的,实行忠孝的原则,关键不在被忠孝的君亲身上,而在于主观上是否尽到了“忠孝之理”。所以他说:“忠与孝之理,在君亲身上,在自己的心上?若在自己心上,亦只是穷此心之理矣。”
王守仁不但断言“心外无理”,而且硬说“心外无物”、“心外无事”,荒谬地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他认为,离开人天赋的“良知”,就无所谓万物。他说:“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这就是说,人的“良知”是自然界万物存在的根据。因此,所谓“物”,也就是人的意识的表现。他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他认为,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这统一体是精神性的。即所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
《传习录》中又记载着一段问答,他问一个弟子:“你看这个天地中间什么是天地的心?”弟子答:“尝闻人是天地的心。”他问:“人又什么叫做心?”答:“只是一个灵明(认识作用)。”于是,他说道:“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弟子问:“天地鬼神万物千古见在,何没了我的灵明便俱无了?”他答道:“今看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王守仁也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但他是为他的唯心主义一元论论证的。
他又提出论证说:在父母身上求孝之理,孝之理到底在我的心中呢,还是在父母身上呢?假如在父母身上,那么父母去世之后,我的心就没有孝之理了吗?事实上,所谓忠孝的观念乃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乃是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与家族制度在人头脑中的反映,而封建的政治制度与家族制度又是以封建社会的经济关系为依据的。在所谓“亲没之后”,当时的家庭制度依然存在,所以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意识中,仍然有孝的观念而并非源出心中。封建的道德意识决不是人们心中自有的。王守仁认为“忠孝之理”只是心中之理,是完全错误的。
所谓鬼神确是主观的幻影,而天地万物是客观存在的,他却认为也是依靠人的知觉而存在的。他说,每一个人有他自己的世界,依靠他的知觉而存在。他认为,“我的灵明”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天地万物都依靠“我”的知觉而存在。“我”死了,“我的灵明”“游散”了,我的世界也就没有了。这是明显的唯我论。
《传习录》中记载:王守仁和他的弟子们到南镇地方游山,一个弟子指着山中的花树问道:“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这是对主观唯心主义的一个致命诘难。王守仁对此诡辩道:“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是说,当未看花时,心不起作用,花也就没有;而当看花时,这花才显现出来。他企图从人们认识事物的存在必须通过感觉来论证事物的存在依靠于感觉,这完全是诡辩。他的这个回答和英国主教贝克莱的“存在即被知觉”的主观唯心主义命题相类似。
精神、意识是根本的,第一性的,万物是由意识派生的。主宰身体的是“心”(精神主体),精神活动产生意识,意识的本体是知(对“理”的认识),意识的表现所在就是物。这也就是说,事物不能离开人的知觉而独立存在,事物的存在完全依靠人的知觉。
五、“致良知”的认识论
良知是心的本质,是先天固有的认识。良知也就是天理,一切事事物物及其规律都包括在良知之中,达到本心的良知,也就达到了对一切真理的认识。他认为,人都有良知,就是生来固有的关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是对心中之理的自我认识。他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