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别人做不到的事,我沐阳可以做到!

沐阳说完后,罗向强调说一下:“我同意沐阳先生的观点,第一个和第二个证据,只足疑点,不足以证明我方侵权;

张三拿刀杀了人,把刀扔了,结果你不小心拿起杀人刀,我能说是你杀了人吗。

你肯定不愿意!

原告的第三个举证,罗列的技术,不在IGP的技术专利保护范围内,相似点不足以说明是侵权,而是要看有没有核心的区别,专利法是否认可。

有些相似点,只要是改进,那么它就可以成为新的专利,就没有侵权的说法。

罗列的第一点,外观相似,长宽比例一样,但有很多结构却不相似,比如我公司的机箱,折弯处是3刀,而IGP的是4刀;他们的孔是钻出来的,而我们的孔是激光切割,而且是椭回,位置和功能也不一样,以上这些,都超出IGP专利的保护范围比如我买了一把别人的刀,我拿回来改造,虽然它还是一把刀,结构形状也有相似点,但我使用了新的制造工艺,然后去申请这個工艺,申请专利通过,就不能说是侵权,专利不通过,也不能说是侵权。

13与B也相似,但代表的意义一样嘛?

肯定不一样,主要结构都不一样,怎么能说是一样的呢!

拿相似点来说侵权,这一点说不过去。

第二点,使用相同的零配件达到50%,我想请问原告,我想这些零配件的厂家肯定不同意只实给你们一家使用吧.

第三点,根据全面覆盖原则,我们可以把IGP激光器的请求保护的技术特征为A-B+C,我们因缺少技术特征C,则应认定我方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内罗向指的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的五大原则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原则。

虽然各国专利制度各有不同,但总体的侵权判定原则大同小异,都遵守五大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和特意排除原则。

一般先用全面覆盖原则进行判断,刚才罗向说的,他们把IGP激光器的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划分为A-B-C,如果星海集团的技术方案包括A+B-C,不管后面有没有加D-E,那么这个技术方案就是侵权的。

但如果缺少某一个特征,如缺少C,哪怕含有A-B,比如星海的技术方案特征包括A-B+D,认定未落入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内,那么这个技术方案没有侵权。

如果搞不懂这个,有可能在一审时就被判侵权。

这种事并不足没有,有些法官和陪审专家吃不透这点,造成误判。

当在做专利侵权的判定时,全面覆盖原则通常会作为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步。

最简单的做法是,当发现产品比对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缺少一个或以上的技术特征,就可以认定不侵权,也就不必进行后续的判断了。

当然,这个就要求专利质量如何了,同时要了解同类专利,要非常熟悉,这个工作量就非常大。

而沐阳对这个专利侵权方法吃得比较透,他从成就点商店拿到技术后,并没有完全照抄,因为阅读系统不会帮他判断技术是否与别人的专利构成侵权。

法官:“原告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侵权;

第三个举证,请问陪审专家,如何看待?”

陪审专家:“被告代理律师说得有理,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原告罗列的举证,不足以证明星海集团的激光器方案构成侵权。”

法官:“原告,请问原告还有什么可以举证的吗?”

1GP的代理律师反驳:“我不同意被告代理律师的观点,星海集团使用IGP的激光器,是在这个IPG激光器基础上进行仿造,所有的相似点已经说明,星海集团已经有仿造的意图,从出发点就构成了侵权。

最关键的相似点,星海集团的激光器工作原理和我们IGP激光器是一样的,光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已经侵权。"

陪审专家:“如果说,星海集团的激光器核心结构,跟IGP的一模一样,而且IGP对核心结构进行了单独的专利保护,那么,被告方侵权的可能性就非常大。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地进行对比分析,请原告举证证明。”

沐阳反驳:“我们的激光器已经申请了发明专利。”

1GP代理律师没等他说完,就直接反驳道:“原告在我们的激光器进行了优化,申请了新的发明专利,并不是说,有专利就不代表没有侵权!

“说的有道理!”陪串专家认同。

哇!

现场旁听观众惊讶起来了.

难道自己有新的专利,还不能说明没有侵权吗?

这一点,现场还有不少人搞得情了。

沐阳不得不佩服这个原告律师,这插嘴的能力就是厉害,看来对专利法吃得比较透。

麻蛋,律师的嘴巴就是厉害。

刚开始时,沐阳已经把他的气焰压下去了,结果没多久,就让他恢复心态了。

沐阳虽然有点纳闷,但IGP和陪申专家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

并不是说申请了发明专利,就构不成侵权。

这个专利法区分有点烧脑。

举个简单的例子。

张三申请了凳子的专利,内容很简单,权利要求覆盖范围也只有一项,那就是一个凳子包括一个座部和四个支撑腿。

张三拥有凳子的专利,并将技术转化成商品,凳子在市场上大卖,取得了不俗的收益。

过了一段时间,李四发现长时间坐凳子不舒服,要是凳子上能有一个靠背,这会大大提高舒适度。

于足,李四就发明了椅子,并准备申请专利。

椅子的技术方案也包括一个座部和四条腿,改进之处在于多了一个靠背。

那么,李四能申请椅子的专利么?

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一定是完全原创的发明,在现有产品和现有技术上的改进也可以申请专利.

如今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完全原创的基础性的发明并不多见,绝大部分发明创造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的改进。

李四发明的椅子解决了人久坐凳子不舒服的问题,具有创新之处,所以可以申请专利。

企业研发也足一样,都是在现有的技术方案之上进行挖掘和创新,从而解决新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就是说只要方案具有创造性都可以申请专利。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李四能生产销售椅子么?

答案是:不可以。

可以申请专利和生产销售并不等同,因为生产销售对张三造成利益损失。

只要一件产品包括了已有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即罗向所说的全面覆盖原则。

椅子包括了一个座部和四条支撑腿,即构成了凳子的所有构成要件,所以落入了凳子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如果李四生产销售椅子,则侵犯了凳子的专利权。

但是,李四拥有了椅子的专利,则他人未经李四的授权许可,就算是张三,也不能生产李四的椅子,否则就侵犯了李四椅子的专利权。

对于李四来说,虽然不能生产椅子,但拥有椅子的专利权,也就拥有了椅子的垄断权。

那么,李四申请专利的意义在哪里?

我们知道,没有人申请专利仅仅是为了获得名以上的垄断权,而是想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在产品销售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润。

正常来讲,与凳子相比,椅子坐起来更舒适,更受消费者的青睐,销量也会更高,有更大的经济价值。

张三和李四都想通过销售椅子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但是由于对方专利的存在,俩人都没办法生产椅子。

如果因为张三凳子专利的存在就不生产椅子,那李四的专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上述困境,唯有通过合作实现利益上的共赢。

方案一,专利授权。张三授权李四使用凳子专利,李四支付给张三凳子专利使用费,随后开始生产椅子.

方案二,交叉许可,张三授权李四使用置子专利,李四授权张三椅子专利,这样两人都可以生产置子和椅子,通过合作实现共赢,专利的价值得到体现。

接下来的情况是,张三和李四开始了合作,通过卖椅子赚得岔满钵满,王五看到了美慕不已,也想要生产椅子获得收益。

如果这时张三和李四不许可王五椅子的发明专利,王五该怎么办?

方案一,王五自己在椅子基础上继续研发,比如增加扶手,从而进一步提高舒适度;或是把椅子改进成平放,从而申请躺椅专利。扶椅和躺椅也有很大市场,如果张三和李四也想生产这两类产品,也需要干五的许可,就这样,王五通过自主研发获得新的专利权,为自己以后面对张李二人时,增加了谈判筹码。

方案二,王五可以研究现有椅子的专利,进行技术规避。比如,王五可以研发只需要三条腿的凳子或椅子,就可以避开他们专利的保护范围。

总的来说。

专利可以申请,但如果新专利包括了IGP的专利保护范围,如果生产销售的话,那么就构成侵权。

如果不生产,当然不构成侵权。

同样的,IGP不能生产销售星海的激光器。

沐阳直接反驳IGP的代理律师: “你看都没有看过我的发明专利,就直接说我们的激光器侵权了。

不过,就算你看了,估计也看不懂,这怪不得你。

我的发明专利刚刚获得发布号,目前还没有进行公开。

虽然它还没有获得授权,但它足完全不同于国际市场上的激光器,最终通过授权不是问题,我可以说,星海集团激光器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世界顶尖水平。

也可以说,它就是世界第一!

这句话就是我说的,现场媒体记者可以这么报道!

第一,这个激光器是我发明的,完全避开了IGP的激光器技术保护范围,从全面覆盖原则来说,根本构不成侵权;

第二,我们的激光器,原理和IGP的原理根本不一样,更谈问侵权。

这项激光器专利,我已经获得SCI二区论文三篇,SCI三区论文四篇,已经证明我有这个能力研发激光器.

我想,原告方根本没有搞清楚我们的激光器基本原理,各位陪审专家,可以审阅对比双方的激光器专利。

“我想说的是,别人做不到的事,我沐阳可以做到,星海集团可以做到!

鹿总,不要以你的眼光随意判定华国的年轻一代,我们年轻一代并不比国外的年轻一代差。

在顶尖技术领域,国外做不到的,并不代表我们华国人做不了.

国外能做到的,我们华国人一样能做到。

在未来十年,莫要小觑华国人!

在未来,我们华国可以创造世界,也将主导世界。

在我看来,一切都有可能.”

沐阳说完之后,举起手上已经复印好的专利复印件资料和论文资料。

得到法官认可之后,工作人员拿过他的资料,分发给陪审专家。

IGP的代理律师,还有鹿一明,被突然来临的转变震惊了,以致就像受到电击一般,精神处于半痴半呆的状态之中.

刹那间,茫然失措!

旁听的Ryan赖恩,很明显看到现场两人的变化,通过翻译,也知道了怎么回事。

不可能!

星海集团怎么可能研发出世界先进的激光器,而且完全不同于IGP的激光器。

绝对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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