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分税制

资料三 分税制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0%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0%左右,还有20%的收入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

4、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2004年税改与1994年税改差别

共chan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税收提出的新要求,1994年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性、结构性的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主要内容是:1.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采用33%的比例税率,规范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向国营企业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把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分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3.改革旧流转税制。新流转税制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4.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实行分产品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5.开征土地增值税,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采用四档超率累进税率;6.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7.调整城乡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给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改革未能全部到位。截至2002年底,我国税制体系共有税种24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关税。

2004年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政府分配方式、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目标,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一、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

二、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三、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前成本和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四、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

五、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六、完善地方税制度,结合税费改革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革,并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并向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倾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被分税制改变的中国

2002年,我刚到北京,一次和老乡们聊天,其中一位在国家某部委当处长,很是轻描淡写地说到给家乡批了400万元。我很惊讶。在地方,这是个最没有实权和油水的清水衙门,在中央机关,一个小小的处长居然有那么大的财政支配权!在地方,别说是县里一把手,就是绝大多数市里一把手也没有那么大的财政支配权啊。不为别的,地方财政没钱,市一级还能基本维持公务员工资福利,到县一级就年年拖欠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并且急于让年满55岁的提前退休、新到职三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前下岗了。要知道,在中央,混个处长也许也就三年五载工夫,在地方,混个副县长也许都得半辈子。

此后是一年比一年“触目惊心”的国家审计报告,让人感觉到中央各部委确实有钱,几乎每个部委每年审计出来的违规资金就是几千万上亿元,不违规的可支配资金就更不知多到哪里去了。

随后发布的每年200亿元腐败资金用来“跑步钱进”的问题,则不免让人大吸凉气。有人说美国的地方官员可以不去华盛顿,但中国的官员不去北京不行。因为大权和大钱都在北京,要钱要官都得去。正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li金华指出的:“有的驻京办目的就是跑‘部’‘钱’进。”“跑是一个足字旁,还有一个包,要带包去跑。”这个“包”是个“通天袋”,里面内容丰富,应有尽有。去年7月的《了望》指出,各地驻京办每年用在疏通关系上的“灰色经费”在200亿元以上。中央转移支付的欠透明状态,成了各地驻京办“跑部钱进”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驻京机构的迅猛增长,正好契合了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历史演变,其中尤以1994年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之后为甚。到1991年,北京还只有186个市级以上的驻京办。此后,驻京办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据粗略统计,现在在北京,除了52家副省级以上办事处,还有520家市级和5000余家县级办事处。如果加上各种协会、企业和大学的联络处,各种驻京机构超过1万家。

更进一步地研究会发现,肇始于1994年的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改革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格局和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状况,“跑步钱进”只是其中的一个小小缩影。分税制后,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划归中央。消费税、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

在实施分税制后的当年,中央的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加20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但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出比例比上年只增加2个百分点。此后,1995年到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平均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52%,但财政支出平均只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30%。

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比重不断减少的同时,支出比重却不断加大。到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为45%,但财政支出却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约72%。当年,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55%,但教育事业费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而地方财政支出3146.30亿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会保障补助地方财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农支出是中央的10倍。

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中央只负担2%,省地两级负担11%,县级负担9%,78%的经费要由乡镇这一级来负担,最后实际上就是由占大多数的农民负担。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局面。

在中央把省里的部分税权上收的同时,地方也上行下效。地市政府的财政税收上收到省里,而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其结果是,自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政府财权的集中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数据表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大幅提高到2002年的54.9%,省级政府的财力也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只有余下不到17%的水平,却负担80%的民生和绝大部分公共事务的支出。

朱总理总理执政时代,中央弱财政带来直接的后果就是中央财政赤字,甚至有一年发生借地方政府的钱来发中央部委的工资。但分税制的后果却极大地改变了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公民社会权利状况,除了上述“跑步钱进”,还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2000年,湖北一位普通的乡党委书记一举成名天下知,他就是上书朱总理总理陈情“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李昌平。此信引起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当年12月李昌平当选《南方周末》2000年年度人物。然而其个人命运却颇多周折。

“我们没有其他税源,转移支付又不多,我们不向农民收钱怎么办?乡镇教师一年多工资没有,他们都把政府大门给堵死了。”基层干部如是说。2006年1月1日,农业税被正式废止。然而,取而代之的是轰轰烈烈的征地运动。时至今日,征地问题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而在一些不能直接从城市化和征地中受益的地方,“放水养鱼”纵容计划外生育然后罚款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新财源。

二、“新三座大山”压在人们头上

2003年,一篇《我头上的“三座大山”》一鸣惊人,此后至今,“新三座大山”成为社会上被使用最多的词组之一。人们应该记住它的发明者,他就是著名杂文家赵牧。

分税制后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地方政府甩包袱。在中央部委死死抓住部门垄断权力不放、市场的自由准入受到严厉控制、市场自由公平竞争无从谈起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却纷纷以市场的名义放任教育和医疗机构大肆收费和乱收费,住房也被推向了市场,从而把政府本应承担的公共责任大部分或者完全推给了社会。像医疗行业,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障85%被用在了800万党政干部头上。导致活人被送进火葬场、医院见死不救、学生家长或学生因学费太高而自杀的现象层出不穷。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的价格也一再飙升。

三、GDP崇拜和环境破坏及污染

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官。在地方百姓决定不了官员命运的条件下,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成为各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甚至很多地方给法院、检察院和每一个公务员甚至教师下指标,并且要求检察院法院下文件对一些经济犯罪活动网开一面。至此,一些地方的自然生态和社会、政治、法律生态都受到严重破坏。许多地方官员不惜以砸子孙饭碗的态度和方式去发展地方经济,我走后哪管洪水滔天,环境污染和破坏触目惊心。地方经济增长了,但地方百姓不仅不能从中受益,反而成为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最直接也是最长久的受害者。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9月7日向媒体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与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指出,由于部门局限和技术限制,已计算出的损失成本只是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的一部分,此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仅核算了其中的10项,且存在低估和缺项。潘岳与邱晓华共同介绍说,完整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至少应该包括五大项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耕地资源、矿物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和两大项环境退化成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于基础数据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此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包括20多项,此次核算仅算了其中的10项(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农业和材料损失,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污染型缺水损失,以及固废侵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没有涉及。总的来说,这次核算的结果只是整个结果的一部分。而且,在已经核算出的10项损失中还存在低估和缺项的问题。即便如此,损失也已经占到GDP的3.05%,数字非常惊人,说明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除了污染损失,此次核算还对污染物排放量和治理成本进行了核算。结果表明,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虚拟治理成本),占当年GDP的1.80%。

四、房地产运动对民众的剥夺

1994年分税制给地方政府留了一个借地生财的口子――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因此给持续高热的房地产市场和不受制约的征地和拆迁运动埋下了伏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土地出让已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以几万元每亩的低价,将土地从农民手中拿走,转手通过拍卖等方式出让,地价上升几十、几百倍以上。地方政府的财力得以增强,官员的寻租也由此进入疯狂状态(寻租成本占房地产总成本的3%到5%甚至更高)。在城市拆迁中,民众的利益同样得不到保障。在此过程中,民众受到了补偿费低、房价高和无住房社会保障的三重剥夺。

如何征税、如何理财,是一个国家生死攸关的问题,管理得好,最少的钱也能做到物阜民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管理不好,再多的钱也会导致国在山河破、官怨民沸腾。因此,如何制定征税法律以及财政预决算的审议,几乎是各国议会的最根本任务之一。我们的人大在这方面几乎是甩手掌柜。中国历史上不改体制的诸多重大改革,也几乎是停留在中央和地方如何分钱的层面上,综观中国历史上的历次改革,莫不以为中央政府聚财为己任,最终也都走进底层民生艰难的死胡同而被迫推倒重来。

但仅有政府内部的分权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权力只有上限而没有底线,如果不能将各级政府的责权利和各自的征税范围纳入到严格的法治轨道,而任由他们自己内部商量解决,则上级政府今日可以放权明日自然又可以收权,税收的无序化也同样会陷入治乱循环中无以自拔。

分税制下的征管之争

1993年12月中旬,中央政府颁下一纸《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原专司税收征管的一个税务机构划分为国税和地税。国、地税自此分家,各奔前程。

自从国、地税分设之后,经过10多年的运转,两套征管机构的矛盾在逐日堆积。从事地方税务征管工作的人士说,他们所致力的事务,是与同级国家税务征管机构进行“抢税”斗争。

在中部省份江西,地级市上饶市的地方税务局税政二科的汤哲荣这样说道:“地税局是竞争不过国税局的,我们是弱势群体。”

捡芝麻和抱西瓜

地税之困,首先表现在地税的日常征管层面,即税种多、税额小;税源零散,不稳定;征收成本过高。上饶市地税局的徐志刚局长表示,地税征管比之于国税征管,一个是捡芝麻,一个是抱西瓜。

就税种数量来看,地税税种有12个,假使将一些中央、省、市法定代征的税费项目计算在内,要多于国税税种。但实际情况是,这些税种税基比较小,且不易控制。比如车船税和普通营业税的征收,税源零星分散,税金从几十元到百元不等,征收成本很高,有时甚至需要委托多部门代征、代管,衍生出无数繁琐环节。

地税系统目前流传着某种虽然不无极端、却很是能够反映一些实际问题的普遍看法,即“易征税种都划给国税,难征税种都留给了地税”。

据介绍,早先并不存在此种分化。1994年机构分设之初,属于地税的固定税种达到17个,现在则剩下12个,最终被砍掉或停征的、税收金额比较大的都是地方税种。而已有的或新开征的税种,国税往往涉足其间,与地税共分,有一些征收简便而高效的税种则直接划归国税。

如个人所得税中,个人银行储蓄利息所得是由国税征收的,这些税收不需国税部门出动一兵一卒,银行系统会自动将储户利息所得扣除提交国税;在营业税中,像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等征缴棘手的普通营业税,目前全部由地税征收,商品的购销、批发和零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则由国税改征增值税。工业、商业领域里那些可以开出“大票”的行业税收都在国税名下。某地税官员说,几乎哪个税额大就划哪个给国税,而这通常只需要财政部一个文件搞掂。

以上饶为例,去年该市的地税总收入是19.5537亿,国税收入总量则达到26.0139亿,国税的三大主体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9亿、2.4090亿和2.1187亿;而在地税的主体税种中,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达到3亿元之外,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加在一块儿也就2亿元,不过是国税征管的增值税总额的一个零头。

与收入相比,地税征管的运行成本进一步放大。上饶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叶灵发告诉记者,人力成本投入与税收总量是不成比例的。在上饶地税,目前负责一线税务征收的人员有700人,仅在农村从事一线征管的人员就有325人,占总人员的56%,农村基层分局52个,占了全市地税管理机构的70%。

征管分歧

最大的分歧之一,出现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

分税制改革初期,企业所得税并非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当时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收入所得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企业收入所得归地税机构征管,两不相碍。

2001年末,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2002年起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在中央企业收入所得仍由国税征管的前提下,决定由地方和国家共享地方企业收入所得。通知称,自2002年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一名地税官员说,这样的决定使国地税的征管分歧一直不断。据介绍,中央下发了6个关于企业所得税界定标准的解释文件,试图对国税和地税如何征缴企业所得税、税源归属等问题进行划分,但表述并不明晰、文本内容也有矛盾。

地税方面认为新办企业是从无到有,如果是老企业出资办新企业,这是投资、属关联企业,不应由国税征管。上饶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的葛洪表示,企业的机构分设和业务衍生,均不能算是新办企业行为,所得税也不由国税征缴。但国地税双方为此常是各有一本道理。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的表述,新设企业的母公司或股东原来缴纳地税的,则新企业的所得收入仍由地税征收。为了弄清很多外来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原始注册地到底是缴纳地税还是缴纳国税,葛洪还需要挤出一些时间到外省去调查取证,以便确保这些企业的税源不至于“外流”。

上饶国税局征收管理科一名人士则指责地税在搞不正当竞争。他说,按照国家的新政策,2002年后凡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所得税要由国税局征收,但地税局控制了这些领域的发票。当纳税人去开发票时,地税局会向纳税人施压,“明确要求他们到地税缴交所得税,但本来是国税局征的税。”

据悉,在上饶国地税最近一次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谈判过程中,他们甚至动用律师来解读税总的文件,只差进入司法程序了。而在邻近的一个地级市,最近因为同样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矛盾酿出暴力事端。当地国税局不仅将自己措词强硬的宣传条幅挂到地税局门口,而且还出动当地公安局的经侦队伍,将两家在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一并抓拿。这威慑到很多开发商,转而纷纷跑到国税局去缴交所得税。

面对此种情况,当地一名分管财税的常务副市长曾在协调会上向征收双方提议,既然企业所得税是共享税,能否由纳税人自愿向任何一方征收机构缴纳?不论由谁征收,最终都要进入金库,由系统自动划分分成比例。但是国税局方面拒绝接纳这一提议。

葛洪说,如果由纳税人自愿,出于一站式办事需要,纳税人将全部进入地税局,至少在房开企业领域会是这样,因为房开企业除企业所得税外,所有税目都是由地税局征收的。

一名地税官员称,目前两套征管机构存在的矛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导致分税制运转紊乱。按照分税制的最初设计目标,国税与地税有着明确的征收划分,井水、河水本不互犯。

上饶市税政二科汤哲荣说,作为一名税务行政管理人员,自己也不能理解,为什么政策变化如此之快。当年各有所属的税种,转眼间已被卸成几段,由两个机构交叉征管,争夺之势日后可能更甚。

而地税部门反映最强烈的,在于税种划分上没有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也即这种财政集权不是通过法制化来实现的,因此随意性很大。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主导税权,只有中央具备税种设立权力。在税种设立时会启动法律程序,但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则由财税部门通过自己的行政性文件加以具体界定。这容易造成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争税的情况。一名地方税务官员说,“在划分税源上,中央不立法,法律程序也不走,财政部一纸文件,很多税源就归了国税。”

这名官员称,由于部门意志的介入,一种分化伴随着分税制出现,即地税局的企业所得税存量变得有限,2002年以前的企业有一些可能会破产、改制或关闭;国税局的企业所得税增量则是无限的,新办企业将会越来越多。与中央税系的不断扩张相比,地方税系迟迟得不到建立。

此外,记者采访的数名地税官员还都表示,分税不一定要分机构,机构一多,职能混淆、机构重复和多头管理的弊端就会出现。本质而言,这是违反税收征管的简便和效率原则的。鉴于机构重复设置的低效和不公平,国内学界也有两套征收机构早晚要合并的意见。

上饶市地税局征管科叶灵发介绍说,仅一个机构的建设成本,分税后就比分税前增加一倍。近3年来上饶地税局出于信息化建设需要,从市到县投入1648万元建设一套信息征管系统,国税方面也同样如此。如果机构设置不重叠,这些成本是可以省掉的。国、地税合并就能够节省征管运行、建设成本,大大降低公众供养政府行政机构的负担。

而机构的合并不意味着分税制改革失败或倒退。叶灵发说,一套征收机构同样可以确保分税效率,当所有税种由一个机构征缴,入库之时系统会自动将中央和地方分成划开。在这方面,发达的信息化建设减少了人为因素干预,完全不必顾虑地方截留问题。

如果不能合并的话,地方税务官员建议,为了避免就企业所得税征收“打架”,中央政府有必要考虑实行按主体税种征收的划分办法,重新改革税收征管机制,原则为主体税种归谁征收,那么企业所得税就归谁征收。

比如,目前地税的三大主体税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普通营业税,这些主体税种的票据都是地税管理,企业缴税的时候地税可以同时将所得税一并扣除,达成以票扣税的目的。而国税局在征缴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时,也可以将企业所得税一并扣除,不会存在分歧。

此外,还可考虑按照1994年分税制的最初划分办法,中央税种归国税征收,地方税种归地方征收,然后归入金库,由金库系统统一按共享比例划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吴黄明告诉记者,有必要为防止地方税源日益衰减而优化地方税制结构,这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在中央层面,应该增加地方主体税种,这要通过税制改革来实现。他举例说,将社保费改成税或在时机成熟时开征一些新税种,比如遗产税、物业税等,中央再将这些新税种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这能够保征地方税源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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