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就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上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好落实好。
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通过教育培训、分析考评,发现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方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强调,要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培训,加强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加大民主集中制执行力度,对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追究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衡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力的客观标准,以这一标准来检验哪些行为是偏离了民主集中制,哪些行为是失误问题。有了这样一个客观标准,便于我们加强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估。
二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请示报告制度成为贯彻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制度。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政治纪律的要求,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在要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有助于防止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的“破窗效应”。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不用请示报告,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造成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局面。因此,要坚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从而使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更加积极有效。
三要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培养一个自觉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精神的群体,给全党作出示范带头作用。2013年11月15日,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激发党的创造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提出
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目的是在党的各级组织政治生活中,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结合起来,使每一个党组织成为一个既有战斗力又有活力的统一整体。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号召。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