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是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有作为,敢于担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第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 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监督主要是民主监督,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是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是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是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