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和管理,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随着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发生了重大调整,派驻机构纪检干部也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去积极探索适合派驻工作特点的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方式。
一是派出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不是“松散型指导关系”。过去把这种关系混淆了,纪检组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甚至以落实驻在部门意图为主,对发生的问题捂着、闷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成了“驻的制约和派的无力”。造成这种情况,既有派驻机构自身不敢担当,认识不到位、作风没转变的原因,也有派出纪委对派驻机构领导、管理、服务不够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定期约谈纪检组组长,让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中央纪委机关相关工作,与派驻机构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派出纪委要及时向派驻机构传达党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精神,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
是把好派驻机构干部选用关。派驻机构纪检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纪检业务素质,更要有围绕驻在部门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选拔使用,应高于其他党员干部的标准,严于其他党员干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应作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减、改进作风严防反弹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纪检干部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有资格、有底气监督执纪、惩贪治腐,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艘“大船”不偏离“航线”。“忠诚、干净、担当”是选拔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标准。要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的队伍,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纪律要求等层面予以规范,使监督执纪工作依规依纪。同时在增强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管理到位,管理顺畅。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
严明纪律、约法三章,使纪检监察干部人人都在组织中、时时都在视线里、事事都在制度中,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强化法治观念,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执纪行为,形成“多灯互照”的聚焦效应,搭建权力运行的“玻璃房”,使党提出的好干部的标准和内容成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的有效依据。执纪者首先要遵守纪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
四是加大对派驻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有的派驻干部有“天花板”心理,一方面感觉与委部机关相比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小,得不到提拔使用,担心被“边缘化”,另一方面怕得罪驻在部门的人员,两头不讨好,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有顾虑,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派驻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年龄相对偏大、工作经历单一、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相对偏少的问题,随着派驻机构“三转”要求的落实,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因此,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通过选拔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培训、交流任职、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岗位调整、职务变动、参与案件查办等特殊时机,开展随机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注重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在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真正关心爱护派驻机构纪检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建平台、搭梯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