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 聚焦丨事关购房,商丘发布最新提示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温馨提示

广大购房市民:

为保障全市购房市民的合法权益,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购买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

二、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任何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意向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三、未经开发企业委托授权的中介机构均无权销售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建议您不要为贪图便宜购买中介机构推出的无委托授权的商品房,避免您遭受经济损失。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是保障商品房顺利交付的重要措施,购房人应认真核对缴款凭证,查看缴纳的购房款是否打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监管账户中,还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如有选购“顶账房”意向,请认证甄别房屋信息,不要轻易购买,只有在确认所购买的“顶账房”产权清晰,无异议且具备《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况外,均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时应主要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位置、面积、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事项,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六、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不能充分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为避免一房多售现象发生,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建议市民不要盲目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监督投诉电话:0370-3390512。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赵婉

审核:江滢 江传锋

终审: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