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银行总裁林文雄 与长子争产反目一审赢了

1111人力银行总裁林文雄父子反目闹上法院,台北地院判决儿子林中一夫妇须将3公司变更登记为林文雄。(本报资料照片)

1111人力银行总裁林文雄向法院提起「请求返还借名登记公司资本额」诉讼,要求长子林中一夫妇须将南亚人力资源管理等3家公司交还给他,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东南亚人力资源管理等3家公司是林文雄借名登记在长子夫妇名下,判决须变更为林文雄名下。可上诉。

林文雄提告主张,1991年代起,风闻政府将开放引进外籍劳工,他因而创立东南亚集团,设立相关事业单位即外籍劳工通讯社、东南亚劳工供应资讯社,嗣为扩大营业规模,而申请设立东南亚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林文雄说,他将设立公司所需的1000万元存入筹备处帐户前,与其子林中一约定以林中一名义登记为该公司出资额之股东及负责人,之后欲再扩张经营规模,再与林中一约定由其担任东南亚真好公司出资额及负责人,长媳、林中一配偶任另一出名公司的股东及负责人。

林文雄表示,自己才是东南亚人力、东南亚真好公司、东南亚国际公司之实际设立、出资及经营者,他要终止借名登记,请求法院判命林中一夫妻返还登记名义。

台北地院认定,3公司都是林文雄调度资金而设立,至其资金来源系本人出资或向他人借资成立,则非所问,仅生是否应依法补足股款及是否涉及刑事责任等问题,判决林中一夫妇须将南亚人力资源管理等3家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为林文雄。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