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20元诱小六女童拍裸照 竟带回家中啪啪 淫狼交保再犯

刚涉及儿少性犯罪的淫狼,竟以1张20元诱小六女童拍裸照还带回家中啪啪。(达志影像)

一名刘姓男子在111年8月,间透过网路游戏「第五人格」,认识国小六年级女童小美,竟然以一张裸照20元的代价,利诱她自拍2张裸照传给他观赏,事后又约小美到住处,要求她脱光后,以黑布条蒙住双眼发生性关系,事情曝光后,小美父母大怒报警,法官认他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及犯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各处3年2月、3年4月。

根据判决书,刘男于民国111年8月,透过网路游戏「第五人格」,结识小学六年级女童小美后,以1张照片新台币20元之价格,引诱小美依其指示,以平板电脑自行制造裸露胸部、下体之照片传给他观赏。

事后又约小美前往他的住处,要求小美自行脱去衣物,并以黑色布条蒙住小美眼睛后,经在小美同意下,两人发生性行为,并在过程中拍摄性爱照片。事后女童母亲在女儿手机内发现两人对话,经逼问下得知上情,一怒下报警提告。

小美的母亲向法官表示,请一定要判被告有罪,就算被告想要跟他们调解,夫妻两人对本案的态度就是不想看到这个人了,不接受和解之意见

法官审理后,发现刘男才因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提起公诉后交保,竟于交保期间再犯,足以见得刘男素行不佳,显未悔改,且明知小美年纪尚幼,心智发育未臻健全、知虑浅薄,欠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断能力,难与一般成年人等同视之,竟不知克制冲动,为满足个人性欲,对小美为性交行为,严重戕害女方身心之健全成长,造成难以磨灭之伤害。依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及犯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各处3年2月、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