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沈阳一坐台小姐惨遭杀害分尸,凶手:她要的太多了
2004年11月20日,沈阳警方在某小区将一个白发苍苍,佝偻身躯的老人捉上警车,在警方走后,见到这次逮捕行动的众人议论纷纷,甚至有些人还在怀疑警方是不是抓错了犯罪嫌疑人。
原来被摆布的老人杨某他们都认识,是一年前搬到这里来的,众人看他可怜就为他提供了一所住处,虽然破烂,但起码还能避避身。可无依无靠的他又没有收入来源,因此便以捡垃圾收破烂为生。可如今为何突然就被警察抓起来了呢?
杨某生于沈阳,由于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在父母的纵容下成为了整日游手好闲之人。不仅如此,长大后的他也没有找个正经工作养活自己,还时常用些花言巧语去欺骗涉世未深的女子。直到父母年迈去世之后,无依无靠的杨某这才为生计苦恼。
可如今的他年岁已大,荒废了青春又不学无术,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愿意要他,没有任何本事傍身的杨某便走上了盗窃之路,有时在人流量多地方盗窃,有时就会会提前蹲点,见到家里没人之后就去盗窃。刚开始杨某还有些生涩,不敢偷太多,因为数量比较小,有些被盗窃的人家及时发现了,也觉得这点钱没必要报警。
次数越来越多,尝到甜头的杨某见自己没有一点事,胆子也就愈发大了起来,盗窃的金额也越来越多。1990年终于被一户人家报了警,警方经过一番调查下,很快就将杨某逮捕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某非法故意多次盗取他人财产,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范围,因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本以为经过了这次的教训之后,杨某会重新做人,可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在没有钱之后又起了歪心思,因此在1992年,再次以盗窃罪锒铛入狱,由于这次盗窃金额特别巨大,再加上又是累犯,因此被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
2003年出狱后,看着周围人都过上了好日子,一无所有的杨某这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下定决心从头开始的他便开始了以捡垃圾为生,同时在周围邻居的帮衬下,还存了一笔养老钱。如果杨某就这样平淡地生活下去,或许也能有个安享晚年的结局。
可单身多年的杨某却因为欲望长期得不到疏解,他的条件有没有其他女子能够看得上,因此每次当杨某存到了一笔钱之后,都会用去找失足女,同时还与一位名叫小凤的失足女建立了长期的交易关系。
其实一般失足女也并不愿意与杨某有任何接触,但小凤是在一次车祸中认识的杨某。2004年4月,当时没有一个人对小凤伸出援助之后,肇事司机也逃之夭夭,此时杨某的帮助对小凤来说就是自己的救命恩人,因此当杨某得知小凤是一名失足女,提出想与她发生亲密关系的要求时,小凤立马就同意了。
可时间一久,小凤心中却感到了不平衡,虽然杨某事后每次都会给她钱,可这笔钱对于其他人给的嫖资来说,实在是太少了。因此在2004年9月24日,小凤再次来到杨某家中发生关系之后,便直接提出加钱的要求。
在杨某看来自己救了小凤一命,本就可以不用出钱,可自己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将自己存的钱都给她了,当下杨某便有些暴躁。而小凤见自己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那笔钱,想到年轻貌美的自己竟然还要委身于一个捡破烂的邋遢老人,当下就将脾气发泄在杨某是身上,说如果现在不给钱的话,自己就去告他QJ。
已经坐了十多年牢的杨某,此生再也不愿入狱,在听到小凤的威胁之后本就有些暴躁的他,怒火突然涌了上来,在与小凤发生争执时,顺手拿起了旁边的刀将小凤杀害了。为了毁尸灭迹,不让他人发现自己杀人的事实,便将小凤尸体分解腌制入缸中。
沈阳一坐台小姐惨遭杀害分尸,很快引起了小凤家人的注意,于是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当警方查到杨某家中时,凶手杨某满脸绝望地对着警方说:“她要的太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案件中,不排除杨某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而将被害人杀害,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表示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某也极有可能是在小凤的言语的激怒下选择了犯罪。
可他在杀害小凤之后既没有自首情节,也没有相关的急救措施,而是为了毁尸灭迹将其尸体分解腌制,手段极其残忍,动机十分恶劣,因此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虽然最终的判定结果并未得到公布,但没有任何从轻处罚情节的杨某,极有可能是获得了死刑的结果。
这一场悲剧的发生,其实最终都是因为杨某的不懂法,两人之间以金钱交易而发生X行为,本就是属于卖Y嫖C,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能构成小凤所说的QJ罪。可最终悲剧已经酿成,如今也于事无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