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九、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10月10日起发售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周剑楠 通讯员杨冉
10月10日至19日,2023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九期和第十期将在各承销机构网点开始发售。第九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63%,最大发行额190亿元;第十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75%,最大发行额190亿元。
第九期和第十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2023年10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其中,第九期于2026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十期于2028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从第九期和第十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会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23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发行的债券,投资者既可支持国家建设,又可获得投资收益,是安全性最高的投资产品。我市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购买:一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等14家承销机构已经开通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处理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认购;二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等12家承销机构的网上银行进行认购;三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9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手机银行办理第九期和第十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