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替代役男未报到 理由竟是女友怀孕了!怕没人陪产检

23岁替代役男未报到,理由竟是「女友怀孕了,怕没人陪产检」,遭到判刑4月,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3岁男子阿国(化名)是市府列管的替代役男,2023年6月他的父亲收到替代役征集令后,告知并将付给阿国,须依指定在2023年7月某日上午,前往区公所1楼的广场集合,并到台中成功岭役政署替代役训练班报到服役,期间为4月,不料阿国未依指定时日,无故逾应征期限5日未前往上开地点报到,遭到市府函送侦办。

法院审理,阿国矢口否认有妨害兵役之犯行并辩称,他有收到替代役征集令,也有致电区公所表示「女友怀孕」,但公所人员说「一定要报到」,但若是他前往报到,将无法带女友去产检,才会因而未去报到。

法官考量,阿国所为,犯替代役实施条例第55条之1第1项第5款,「意图避免替代役之征集」,而应受征集,无故逾应征期限5日罪嫌。

法官认,阿国在2020年因诈欺案件,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2月、1年1月、3月确定,另在同年间,因诈欺案件,判处有期徒刑1年1月确定,合并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2月确定,并2022年4月因缩短刑期假释出监并付保护管束。

法官审酌,阿国前因故意犯罪经徒刑执行完毕,理应产生警惕作用,竟于前案执行完毕后再犯本案之罪,足认其刑罚反应力薄弱,考量阿国犯罪情节,无应量处最低法定刑,否则有违罪刑相当原则,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及司法院释字第775号解释文,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认为,阿国明知其为役龄男子,且已受替代役之征集,却未依应征期限受替代役男之征集,危害役政之管理,使替代役之召集服役目的无法达成,且影响国家役政之公平性,实属不该。但念其犯后终能坦承犯行,非无悔意,日前依法判决,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