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替代役逾假未归 又擅离职役181小时!22岁男惨了

22岁民防替代役男不仅曾逾假未归,还擅离职役181小时,被判处拘役20天。(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22岁廖姓男子是民防替代役男,今(2024)年1月5日开始服役,但却在同年月16日逾假未归,还从今年2月27日上午8时起,至今年3月4日下午2时许止,擅离职役累计逾181小时,无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职役累计逾7日,案经民政局函送侦办,检方依违反替代役实施条例第52条之无故擅离职役罪嫌予以起诉。

法院审理,廖男矢口否认犯行,他辩称是因为疾病就医,才会无法服役。但是廖男却没有提出诊断证明书,证明其所说属实。法官认,廖男所为犯替代役实施条例第52条,替代役役男无故擅离职役累计逾7日罪。

法官审酌,廖男身为替代役男,竟未能善尽其宪法上所应尽之义务,无故擅离职役,无视其职役所代表之社会责任及国民义务,妨害役政管理,并影响其所服勤务之正常执行,同时破坏服役单位之管理制度。

法官考量,廖男犯后最终能够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其犯罪情节、目前无业、经济主要靠家里支持、经济情形勉持、须扶养女儿之生活状况等。日前依法判处廖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