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间丈夫给他人陆续转账58万元,妻子起诉要求全部返还!
婚前,誓言共白头
婚后,出轨心迷离
丈夫背着妻子
给别人转的钱
妻子能否要回?
丈夫婚外情涉及巨额转账,
妻子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
王丽(化名)与张彬(化名)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8年时,王丽发现丈夫与李姗(化名)有婚外情,且二人育有一子。王丽通过丈夫的微信聊天和银行卡消费记录发现,丈夫张彬自2014年开始就陆续给李姗及其家人转账,为其购买机票、火车票,支付外出旅游、房屋租金、日常生活消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8万元。
妻子王丽认为,丈夫张彬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和李姗保持婚外情,不仅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而且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姗,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丈夫张彬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因此,王丽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将张彬、李姗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姗返还其58万元。
被告张彬辩称,对原告主张的金额不予认可。相关款项里面包括了其自身以及与朋友之间的花费,并不是全部赠送给李姗的。对于王丽提交的银行卡、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张彬认可其真实性,并且给李姗的部分转账是给二人非婚生子的生活费。
法院: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李姗,侵犯了原告王丽的合法权利,亦有违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为无效,被告李姗应将赠与财产予以返还。就被告张彬主张其向被告李姗部分转账属于支付二人婚外所生之子抚养费问题,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姗返还原告王丽58万元。
法官: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本案中,张彬在与王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赠与合同无效后,受赠人李姗因该行为取得的58万元应当予以返还。
在此提醒,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积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则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