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完离婚就离家! 丈夫控诉妻子与他人同居求偿100万
阿芳当面向阿德提出离婚要求,隔日即离家,并被发现与小伟同居。(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一对夫妻离婚后再度结婚,人夫阿德(化名)却发现老婆阿芳(化名)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男子小伟(化名)发展不正常男女关系,严重侵害了其配偶权,并造成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对2人提告求偿100万,法院审酌后,认定被告行为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线,判决两被告须连带赔偿阿德25万元。可上诉。
阿德指出,他与阿芳于2010年4月结婚,虽然曾于2016年10月离婚,随后又于2017年5月复婚。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阿芳与小伟私下交往,两人甚至在多处住址共同生活,行为已超出正常朋友的范围。2021年7月,阿芳当面向阿德提出离婚要求,隔日即离家,并被发现与小伟同居,让阿德痛苦不堪。阿德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应有的信任与幸福,因此提告求偿100万元。
面对指控,被告阿芳和小伟辩称两人并未同居,且阿芳在台北的住址只是为了方便接收银行帐单,并非与小伟共同生活之地。两被告强调,行为并未侵害阿德的配偶权,请求法院驳回阿德的诉讼。
法院调查后发现,被告阿芳与小伟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间,确实共同租住于桃园市某处住家,且多家银行帐单均寄送至该地址。法院认为,这样的情况不符合一般人仅是朋友的社交模式,而被告所谓的帐单转送说法亦无法令人相信,显见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亲密关系。
法官指出,阿芳与小伟明知对方已婚,却依然维持暧昧互动,并同居生活,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夫妻间应有的忠诚义务,并对阿德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根据《民法》第184条、第185条及第195条相关规定,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责任无法推卸。
最终,法院判决阿芳与小伟须连带赔偿阿德精神慰抚金2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