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为拿补助款假离婚 成小王「天菜老婆」他怒求偿100万

他不满人妻申请单亲补助款,要求假离婚后和小王交往拍婚纱,法官因这原因判小王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一对夫妻结婚多年,妻子为了申请单亲补助,要求人夫「假离婚」,怎料在恢复婚姻判决出炉前,人夫却发现妻子背着自已偷搞小王,小王还和妻子拍婚纱照上传脸书,气得他怒告小王侵害配偶权,一审时法官判小王赔偿人夫10万元,小王不服上诉,高院法官认为小王并无侵害人夫配偶权,他的妻子是在离婚时与小王交往,故撤销原判决,改判小王无罪。

据判决书指出,江男与庄女于99年7月结婚,育有3名子女,庄女以申请单亲补助为由,希望江男和她离婚,2人于108年离婚后,仍同住在一起,怎料109年3月时,江男发现庄女离家偷搞小王,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关系诉讼,法官于10月确认庄女与江男婚姻存在,并于户政机关恢复2人恢复结婚登记。

江男不满小王于109年9月将庄女与小王拍的婚纱照片上传脸书,且江男还在庄女和小王的聊天纪录中发现2人以公婆相称,气得他怒告小王侵害配偶权,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一审时,法官判小王赔偿江男10万元,小王不服提起上诉。

小王表示,庄女当时告诉他,已与老公离婚,他也询问过律师,在离婚的状态下可进行交往,故2人交往期间江男和庄女并无婚姻关系,且婚纱照于109年3月拍摄,在9月上传照片时,庄女和江男的婚姻仍为消灭状态,无侵害配偶权之过失,他早在6月时和庄女分手,上传婚纱照只是分手后纪念感情而已。

台中高院法官审理时发现,小王和庄女确实109年3月拍摄婚纱,且从聊天纪录中,小王称庄女为「我的天菜老婆」,庄女回:「辛苦了老公,你赚钱不容易」等无法认定2人聊天时间是在婚姻判决前、后所为,又小王上传的婚纱照在婚姻判决前,故撤销原判决,改判小王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