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纪录器揭妻出轨9个月 尪怒离婚向小王求偿

阿德在自家车辆行车纪录器中发现2人对话录音,发现妻子与小伟交往时间长达9个月,且有共同租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与小伟(化名)发生婚外情,造成夫妻关系逐渐破裂;阿德还发现妻子与小伟交往时间长达9个月,且有共同租屋,甚至发生性行为,于是决定提出离婚并索赔100万。法院审理后判小伟须赔偿30万元。可上诉。

阿德主张,她与妻子小美于民国104年结婚,并育有二子。阿德在自家车辆行车纪录器中发现2人对话录音,发现妻子与小伟交往时间长达9个月,且有共同租屋,甚至发生性行为;故质问小美,小美坦承与小伟婚外情之事实,使阿德大受打击,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阿德与小美遂于112年9月18日协议离婚。

被告小伟则辩称,阿德与小美的婚姻本就出现裂痕,并非自己的介入所致。他强调,小美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其交往,应视为共同侵权行为,并主张精神慰抚金数额过高。对此,法院认为,不论原告婚姻是否存在裂痕,作为外人,小伟仍应对其行为负责,且其行为明显侵害了阿德的配偶权。

法庭认定,小美与小伟的关系明显干扰了阿德的婚姻生活,且小伟明知对方已婚仍持续交往,造成阿德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法院判小伟应支付精神慰抚金3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