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结婚12年妻子出轨 桃园男怒向小王求偿50万

桃园小明发现妻子小美出轨,与男子小伟共同出游3至4次,并有亲吻、拥抱和性行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小明(化名)与小美(化名)90年底结婚,113年初2人离婚,因为小明发现小美出轨,与男子小伟(化名)共同出游3至4次,并有亲吻、拥抱和性行为,因此对小伟提告,请求非财产上损害50万元。桃园地院审理后判准。可上诉。

原告小明指控,尽管被告小伟明知小美已有配偶,却依然与小美共同出游、拥抱、亲吻,甚至发生性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配偶权,导致原告蒙受非财产上损害50万元。

然而,被告小伟在答辩中强烈否认这些指控,声称与小美仅仅是聊天,并无共同出游、拥抱、亲吻或性行为,并认为原告的赔偿请求过高。

法院经调查核实,确定原告与小美自90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月9日止为配偶关系,且小美在法庭上证实被告明知其有配偶关系,两人在此期间曾共同出游3至4次,并发生了亲吻、拥抱及性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超越了一般友人间的正常往来,严重侵害了原告的配偶权。

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方式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是合理的,遂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