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惊知妻子是「二手货」求偿百万 法官打脸

苏姓男子认为妻子刻意隐瞒曾经离婚求偿百万,法官以离婚并非个人缺陷,判决苏男败诉。(图/本报资料照)

在部队服务的苏姓男子与张女结婚18年,赫然从户籍誊本惊见妻子有过一段婚姻,追问妻子她仍不愿坦承,苏男认为婚姻有忠诚义务,隐瞒自己是「二手货」,害他饱受精神创伤,求偿100万慰抚金,但法官认为,婚姻是个人自由意志的展现,是否离婚并非择偶条件、资格,判决苏男败诉。

苏男主张,张女1996年刻意隐瞒已婚身分与他交往,多次外出过夜发生性关系,7年后两人结婚,又再过了18年,苏的母亲因故请领户籍誊本,发现张女的记事栏上注记有过一段婚姻,1997年才离婚,他回想当初两人交往,自己原是「小王」,但张女否认,发誓保证是为了办理购屋贷款才「假结婚」,苏怒控张女,以及自己的岳父、岳母帮助隐瞒,求偿100万。

张女则称,她与前夫1997年8月离婚,交往4年多才与苏男结婚,期间均为单身,两人结婚与前段婚姻并无关联,且经过23年,早逾请求权时效。

判决指出,两人婚前外出过夜发生性行为,苏男自己是「小王」,法律上不是夫妻,自然没有配偶权保护的问题。苏、张从1996年起交往5年多才结婚,代表有相当情感基础,才会互订终身,对于是否曾经历前段婚姻,属个人自由经历,并非个人结婚的条件,即使曾经离婚也不是个人缺陷,更没有欺骗的问题。

苏男主张妻子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侵害其配偶权,法官认为,夫妻一方是否有过前段婚姻,并非结婚与否本旨,应该是个人自由的选择,与岳父、岳母更加无关,他们没有告知女儿前段婚姻的义务,驳回苏男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