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10天入狱 妻找一夜情还产子 绿帽男求偿100万法官不挺

高雄一名男子新婚10天就入狱,妻子网友一夜情还产子,气得他提告求偿100万,但法官认为金额过高,最后判赔5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新婚才10天就入狱服刑,谢姓妻子却和网友发生一夜情还怀孕产子,李男气得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谢女辩称两人关系早破灭,没有一夜情也会离婚,只是不忍杀害腹中生命,才选择生下。桥头地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与网友发生一夜情后没再往来,并非婚姻关系中与他人另行建立长期亲密关系原告求偿金额过高,判女方赔偿5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与谢女于2016年6月结婚,李男指控,妻子2017年10月9日产下小孩,小孩是她怀孕34周4天所生,反推受孕日应为2017年的1月26日;但他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因案入监服刑,因此非他所生。两人在孩子出生前即离婚。

李男认为谢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并产下小孩,严重侵害他的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造成他精神上重大痛苦,因此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谢女则辩称,两人只交往1个多月就结婚,婚后数天对方就入狱,感情基础薄弱,她独自承担家务心力交瘁想离婚,于2016年11月间搬离住处

谢女说,与网友发生一夜情后就再也没联络,并非在婚姻关系中另结新欢;她因不忍杀害腹中生命,决定生下。她强调,和李男婚姻早已破灭,就算没发生一夜情也会离婚。

桥头地院法官认同谢女说法,两造相处时间不长,难谓夫妻感情基础深厚,且谢女一夜情后未再与网友有往来,并非于婚姻关系中与他人另行建立长期亲密关系。原告求偿100万元实属过高,应以5万元为适当。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