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理由想离婚人妻不愿意 得知原来是渣男!法官怒打脸

这些理由让人妻不愿意离婚,得知竟然是渣男,法官怒打脸,驳回男子声请 。(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化名)在2018年结婚,阿国指称,婚后深感文化差异,还有彼此生活习惯不同,才2年就协议分居,至今已近4年,彼此感情疏离,无法有效沟通未有互动。不满他父亲过世时,小萱未闻问,还听说小萱与男子不正常交往,因此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双方当初是自由交往后结婚,并非经婚姻仲介介绍,婚前曾同居生活,彼此并无太大文化隔板,或是生活习惯差异。原本婚后感情甚笃,她在家照顾公婆、料理三餐、处理家务,与公婆相处融洽,但婆婆过世后,阿国竟将她赶出家门,而且后来公公过世时,阿国也未告知她,导致她无法参加丧礼。

小萱指称,双方会签立分居协议书,那是因为她发现阿国有外遇,她询问后,阿国竟然一边要维持婚姻,还想同时与小三持续交往,她对此感到冲击及不解,却舍不得与阿国离婚,因此希望能签立分居协议书,借以维系婚姻。

阿国虽经小三劝阻,仍然签立分居协议书,由此可知阿国虽发生婚外情,仍想要维持他们的夫妻关系,双方并无难以维持婚姻之情事。如果认为签分居协议,就可证明无维持婚姻意愿,那么双方婚姻的破绽,也是因阿国外遇所导致,可归责于阿国,她并无可归责的事由,因此阿国不得请求判决离婚。

法官考量,双方在2020年8月协议分居至今,当初是经双方同意,无论理由是阿国主张小萱无法适应,或是小萱指称挽回阿国外遇等情事,均是双方基于维系婚姻而为的协议,难认婚姻已有难以维持之重大事由,也不得将此分居状态归责于小萱。

法官审酌,阿国指控小萱疑与男子不正常交往,并未具体化陈述,也未举证以证实其说,自难采凭。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的主张及举证,显不足证明婚姻已有难以维持之重大事由,且该事由可归责于小萱。因此,阿国请求与小萱离婚,为无理由,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