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裸女早安图给人妻还劝离婚 人夫怒告输了!法官:只是打嘴砲
▲男子传裸女早安图和暧昧简讯给人妻。(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陈宏瑞/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在网路上认识张姓人妻后,得知张妻和吕姓老公感情不睦,不时经常传一些裸女早安图给张妻,聊天时也会传「亲爱的,爱你唷」等暧昧简讯,甚至劝张妻「妳快离一离,时间被限制,不能好好玩两天一夜」,吕男得知后气得提告王男求偿5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张的聊天是口语上打情骂俏,难认两人确有亲密男女间的情爱,劝说分居、离婚也不算违背善良风俗,因此判王男免赔。
判决指出,吕男和张女是在2018年结婚,后来张女在网路上认识王男后,反而和王男经常热烈聊天,王男不时就会传「宝贝:妳很棒,爱妳喔!亲一下」、「谢谢你,宝贝爱妳」、「爱妳喔!」「加油,放假给妳舒服」、「先让妳舒服,再看电影,吃大餐」等暧昧简讯给张女。
而张女也会回传「亲爱的,生日快乐,爱你唷」、「收到你的爱啰,开心」,此外,王男也经常传多张裸女早安图予张女,甚至得知张女和老公感情不睦后,还会传「可以露营,妳快离一离,待在猪他们家没意义,时间被限制不能好好玩两天一夜」、「叫你离不离被猪发现。不好。」、「先分居,再离」、「离一离」等暧昧简讯,劝张女和老公离婚,吕男后来不小心看到妻子手机,气得提告王男侵害配偶权,求偿50万元。
王男被告后辩称,是吕男偷拿张女的手机,偷看手机内之LINE及FB之内容,已构成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违法搜证的举证不能被采用为证据,而且他只是纯粹开玩笑而已,和张女也只是网路纯聊天而已,是吕男自己想太多,不只未拍到约会亲密照片,也无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求免赔。
法官检视讯息和相片后,认为吕男虽传送裸女图片,但照片中的人物均非张女,且其中多是问候早安的图片,不能因为是色情图片就认定两人逾越婚姻关系界限,两人的暧昧简讯虽涉及爱情 、离婚等字眼,但都仅是对话,如同朋友一般斗嘴,又或是打情骂俏,尚难认为违背一般社会常情,劝张女分居、离婚也难认为是违背善良风俗,难认为有侵害吕男配偶权或基于配偶的身分法益,因此判王男免赔,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