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夫妻逾30年没见面还各自再婚 女不愿离婚法官这样判
夫妻逾30年没来往,法官认为不是正常夫妻生活判准离婚。(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对夫妻在1986年公证结婚后,男方出国念书之后,2人从此没有往来,前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台湾高等法院二审维持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他们从1989年即未往来,不具有正常夫妻生活之实质内容,已达丧失维持婚姻之程度,判准离婚。可上诉。
男方主张,先前他因公证结婚未办理户籍登记在2019年补办结婚登记,且他与女方也各自与他人结婚,各自婚嫁并育有子女,迄今已逾30年未曾见面,并无婚姻关系之实,且两造均重婚,有责程度相同,请求法官判准离婚。
女方则表示未曾协议离婚,男方与他人外遇,属有责之一方,不得请求离婚等语。
高院审酌男女双方无法互相扶持,感情已经疏离,彼此亦无互动沟通,而不具有正常夫妻生活之实质内容,客观上应已达丧失维持婚姻之程度,构成婚姻破绽难以回复之重大事由,女方虽表明希望维持婚姻关但婚姻期间各自嫁娶,判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