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控诉韩籍丈夫恶意遗弃「9年不见面」 请求离婚法官判准
▲桃园市吴姓女子控诉韩籍丈夫长期滞留韩国不归,9年来对其不闻不问,法官判准离婚。(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桃园市吴姓女子与韩籍金姓男子结婚后,最近9年两人都分居台韩两地,由吴女独自扶养一对子女,去年吴女远赴南韩找丈夫,金男却刻意避不见面,吴女愤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地院法官以金恶意遗弃且未善尽人夫责任、言词辩论亦不出席与陈述等理由判准离婚,权利义务之行使与负担则由吴女单独任之,本案还可上诉。
地院判决书指出,吴姓女子于1999年与韩籍金姓男子于韩国登记结婚,隔年来台登记结婚,2010年吴女带着一对子女返回台湾定居,但金姓丈夫仍居住南韩,2011年至2013年间,金男还会每年回来探望子女,但在2014年之后竟失联2年未与家人联系,后来虽又与子女连系,但对于吴女则是不闻不问,更未善尽抚养子女义务与提供金钱。
2018年,吴女远赴南韩寻找金男,但金却避不见面,吴女独自扶养一对子女,金男则长达9年对其不闻不问,愤而以金对子女与家庭恶意遗弃、全无善尽人父之责向地院提出离婚请求。
地院法官审酌金男最近并无入境台湾纪录,且金男自2000年12月至今均未与吴女同居,亦未扶养一对子女,双方分隔台韩两地,足认金男在客观上已无共同经营家庭生活状态长达9 年,主观上亦无维持、经营婚姻生活之意愿,已明确有拒绝同居之意,双方婚姻显然已经不能维持,言词辩论庭亦未到庭陈述意见,判准离婚,权利义务之行使与负担由吴女单独任之,诉讼费用则由金男负担。
►生火了!连我妈都用到发光
【更多新闻】